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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中国考研网 2018-03-21 相关院校:沈阳化工大学
化大发〔2018〕11号
沈阳化工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及复试录取办法
各院(系、部)、处(室):
为做好我校2018年研究生复试工作,加强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学校成立“沈阳化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若干复试小组。研究生复试小组由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并严格按照我校制定的《沈阳化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完成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附件:《沈阳化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
沈阳化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研究生复试工作是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环节,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复试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复试工作,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积极支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继续推动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和优化;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关于做好辽宁省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办字[2018]16号)要求,结合我校考生以及各学科、专业的具体情况和特点,特制订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成立“沈阳化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学校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和主管副校长任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学院院长为小组成员的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2、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若干复试小组。
有研究生学位授予权的学院成立分学院复试小组,学科点负责人应为小组成员。组员由指导教师和有关工作人员担任,负责复试工作的具体安排实施。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复试小组成员必须工作严谨、作风正派,当年无亲属报考与本人复试工作范围相关的学科、专业。
3、各部门职责
①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对全校研究生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的领导、监督和检查。
②研究生复试小组由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负责研究生复试的具体实施工作。研究生复试小组必须加强对本小组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领导,认真对待、精心组织,加大复试力度,建立健全研究生复试规章制度,保证复试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进行,保证我校研究生的录取质量。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小组要对复试的结果负责。
③研究生院按照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负责对全校研究生复试工作进行组织和管理,确保我校研究生复试的圆满成功。
二、复试工作的监督与约束
4、实行公开制度。对考生初试成绩、专业排名,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方案和工作办法,复试名单,复试成绩,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分专业招生计划、拟录取名单等在研究生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布,做到“十公开”。同时加大对网站的建设与管理,由专人负责建设和发布工作。
5、实行监督制度。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研究生院和各学院安排的复试时间和地点,派监察员对复试全过程进行监督,以便直接了解复试的工作程序、复试内容、评分标准等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为进一步改进复试工作积累经验。
6、实行复议制度。在公示相关信息的同时,公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院和各院(系)的咨询、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校内举报电话及邮箱:024-89388315;电子邮箱:jiwei8315@163.com),接受考生和全社会的咨询和监督。建立统一的新闻发言权,进一步规范复试的组织管理。
7、实行培训制度。学校加强对复试小组成员、复试导师、学科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遴选和政策培训及相关业务培训,明确要求,确定职责,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统一把握政策和复试尺度。
8、实行影像制度。在考生进行业务课笔试、综合面试、外语听力、口语测试过程中均采取录音录像,做到有据可查,有据可依。
9、实行诚信制度。要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切实将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凡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考生不予复试。
三、复试的基本原则
10、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以及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重点考核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
四、复试基本分数线、调剂原则及复试时间
11、我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A区分数线)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我校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12、考生调剂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的调剂系统并符合国家调剂政策要求。
13、复试时间:我校复试时间为国家公布初试基本分数要求后一周左右至4月底前结束。
五、复试工作的实施
14、复试阶段对拟参加复试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是复试前提。报名资格审查由研招办负责,主要是核查考生的报考信息、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身份证件是否与本人一致。对应届本科毕业生要核验其学生证及在学成绩单(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对同等学力考生还要审核其毕业年限等。对经审查不符合教育部规定报名资格者不予复试。如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15、专业课笔试和思想政治笔试。专业课的笔试和思想政治笔试由研究生院负责,考点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考点下设若干考场,考点设主考一人,副主考若干人,负责考场的全面工作。考场的监考人员由研究生院协调有关部门安排确定。试题、试卷的收发和保管由研究生院负责。评卷工作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各评卷小组具体实施,考试时间为每门课2小时,满分各为100分,成绩填入考生“复试业务课笔试成绩单”。
16、综合素质面试。面试由各学院复试小组和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参照本学科专业的复试标准及办法、按照本学院的研究生复试细则进行。综合面试考核内容一般为专业知识,重点测试考生的实际运用能力,考核完毕后当场打分。综合素质面试时间一般为每位考生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100分,成绩填入考生“复试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单”。
17、外语听力测试。听力测试采取“客观测试”的形式,由外语系组织出题,外语系和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安排考场进行测试。考试时间为30分钟,满分为20分。试题、试卷的保管由研究生院负责。评卷工作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外语系具体实施。
18、外语口语测试。口语测试采取“主观测试”的形式,试题材料由外语系负责,口语测试由外语系和二级学院组织安排。试题、试卷的保管由研究生院负责。口语测试时间为每位考生5分钟左右为宜,满分为30分,主考教师必须在2人以上,并当场打分,结果在规定期限内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外语口语测试的复试具体实施方案由外语系制定报研究生院备案。
19、同等学力人员加试。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时间为每门课2小时,满分各为100分。同等学力考生考试试题由二级学院提前命制,考试和试卷的评阅由二级学院组织,并指派专业课教师在指定地点评阅,成绩填入“复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单”。试题、答案、答卷及成绩单在规定时间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保管。
20、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品德考核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向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考生档案所在部门调阅考生人事档案、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成绩不记入复试综合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1、考生的体检工作由校医院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确定。体检结果填入“复试身体检查情况报告表”。
六、复试的具体要求
研究生复试是研究生录取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严把招生质量关的关键。为此对研究生复试提出以下要求:
22、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要对参加复试的全体教师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研究生招生政策、招生规则和复试纪律的培训,明确复试人员的责任,确保研究生复试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进行,保证复试质量,以选拔出优秀的研究生。
23、要求有研究生学位授予权学科专业的二级学院和学科负责人必须认真对待,精心组织,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并结合本学科专业的特点制定相应复试细则,复试前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24、复试时,在认真查验考生的身份证或相关证件后,凭复试通知书方可允许考生进入复试考场参加复试。
25、复试情况要有记录,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笔试除外)。以上各种试题、答案、成绩单、记录单、相关材料及体检报告均需按规定时间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存档。
七、复试内容与具体录取办法
26、硕士研究生统考考生的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听力测试、口语测试、专业课笔试和综合面试四部分。统考考生复试总成绩满分为250分,其中外语听力测试占20分、口语测试占30分、专业课笔试占100分、综合面试占100分。上报时折换成100分。
复试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口语成绩+听力成绩)/2.5。
统考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70%+复试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30%。
27、联考考生(工程管理和会计硕士)的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听力测试、口语测试、专业课笔试、思想政治理论笔试和综合面试五部分。联考考生(工程管理和会计硕士)复试总成绩满分为350分,其中外语听力测试占20分、口语测试占30分、专业课笔试占100分、思想政治笔试占100分、综合面试占100分。上报时折换成100分。
复试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思想政治笔试成绩+口语成绩+听力成绩)/3.5。
联考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复试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40%。
28、复试比例原则上一般为200%(生源不足除外)。
29、复试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总成绩分值相同的考生,依次参照初试总分、综合面试成绩、专业课成绩,分值高者优先录取。
30、业务课笔试和思想政治理论笔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1、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2、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3、考生体检由校医院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4、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5、录取为非定向的考生原则上需将档案调入我校。
36、本办法解释权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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