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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湖北民族学院 2018-03-23 相关院校:湖北民族学院
为切实做好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现根据教育部《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7]9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14号)的文件精神,以及湖北省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要求
1.信息公开、阳光招生。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切实加强监督管理,严明招生纪律,提高法纪意识,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
2.综合评价、科学选拔。根据学科特点和培养需要,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综合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3.加强监督、严谨规范。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自觉加强复试工作制度建设,保证复试工作过程无漏洞,程序无瑕疵,维护复试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4.优化生源结构、宁缺毋滥。遵循国家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精神,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建立与培养目标适应的招生选拔方案。
二、组织管理
1.我校复试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模式。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督察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和督查全校的复试工作。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学校复试的基本要求、报考情况及导师数量等综合因素,分配各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督促各学院成立复试工作小组,审定各学院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审核进入复试考生的资格,监督复试录取工作的全过程,审定录取结果;督促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录取信息及时发布,确保复试工作规范进行。
2.各培养单位成立分别由学院院长、党委书记牵头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督查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和监督本学院的调剂、复试工作。根据学校复试方案与计划分配情况,制定本学院的“复试工作方案”,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及时发布并遵照执行;确定进入复试人员名单及本学院拟录取名单,并及时上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督促本学院复试工作信息及时公开发布。
3.各培养单位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小组,负责考生思想政治品德素质考核。
4.各培养单位成立由学科专家组成的综合素质面试小组(有多个二级学科的单位原则上应按二级学科设立小组),由该学科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的具有副高职称或博士学位人员组成,成员不少于3人。其职责为:依据各学院复试工作方案的要求,确定面试的具体内容,完成面试工作。
5.复试前,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需对相关招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包括招生政策、保密原则、选人标准及方法等。充分发挥和规范基层学术组织和导师群体在人才选拔中的作用,提高导师群体科学选拔人才和规范执行政策的能力。
三、调剂工作
1.各学院安排专人负责调剂服务系统的操作,及时公布生源缺额信息、调剂要求及调剂日程安排,各学院要及时下载调剂考生信息,及时向考生反馈复试通知,及时更新信息,保证信息畅通。生源不足的学院要调剂线上生源完成招生计划。
2.调剂原则,考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调剂:
(1)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必须符合第一志愿专业在B区的复试国家基本分数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专业相同或相近,由我校各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面试小组从学科角度讨论决定是否接受调剂。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业务科目(自命题科目)是否相近或相同必须得到学院该面试小组的认可。凡拟调入专业入学考试中含数学科目,而调剂考生在初试业务课中没有数学科目的,须加试相应数学科目并成绩合格方能录取。
(5)生源饱和(即上国家线生源人数与招生计划人数之比≧120%)的招生专业原则上不接收调剂;生源不足或不饱和(即上国家线生源人数与招生计划人数之比<120%)的招生专业可接收校内或校外调剂,但参加复试的总人数原则上不得低于该专业招生计划的120%,不得高于该专业招生计划的150%。
(6)所有调剂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除外)都必须经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否则无效。
(7)我校临床医学院所属临床医学、中医两个学科为专业型硕士学位授权点,不接收其他专业考生调剂。
(8)我校接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调剂。根据相关文件精神,“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研究生调剂不需要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预调剂该专项计划的考生请直接与我校研招办联系。调剂考生须达到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线要求。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其初试条件须符合我校接收“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初试成绩要求。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9)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其他专项计划的考生不能调剂我校。
3.调剂程序
(1)申请调剂的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进入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确认调剂意向。
(2)调入学院下载申请调剂考生材料,根据以上调剂原则逐一审核,选择符合复试条件的考生并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审定。
(3)研招办通过调剂系统通知已审定合格考生参加复试,并通知考生网上确认。
四、复试
1.复试考生资格
(1)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达到教育部规定的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初试成绩须达到180分,方能进入复试。
(2)我校今年原则上不接受考生破格参加复试申请。
2.复试的时间、形式、内容及要求
(1)复试时间:2018年3月24日—4月25日,具体时间见各学院复试方案。
(2)复试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具体程序参考各学院复试方案,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思想政治品德: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专业课笔试科目:根据我校2018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考试科目进行,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满分100分。
英语水平测试:主要考察考生英语口语会话、听力水平、专业文献阅读能力等,总分100分。
综合素质面试是对考生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综合知识、考生综合素质进行全面测试,采取随机抽题与导师提问相结合等形式进行考核,满分100分。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2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为我校2018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加试科目,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专业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每门课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00分,60分及格。
(3)复试时,所有过程需全程录音录像(笔试等可在标准化考场教室中进行),面试前通过抽签确定考生面试顺序,做好抽签登记和面试情况记录。
3.复试基本程序
(1)缴费
考生到行政楼二楼财务处缴纳复试费100元。
(2)资格审查
考生持收费凭证到行政楼105室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准考证、现场认证生成的考生信息表。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学籍证明、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成绩证明材料,毕业证及学位证入学时再进行审验。
④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没有两证者,不予录取。
⑤以定向(包括“双少”)资格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提前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委托(定向)培养协议书一式三份填写、盖章(资格审查时上交)。
⑥在职考生须在研究生处网站上下载《录取培养协议》,认真阅读并签字,资格审查时上交。
⑦考生应上交从学校研究生处网站“表格下载”栏目下载的政审表并填写完成后在思想道德考察时上交到所报考学院。
(3)考试
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后,到所报考的二级学院报到,复试具体办法见报考学院网站。
(4)体检
复试期间内考生可自行空腹到湖北民族学院附属民大医院进行体检。
五、成绩及录取
1.各培养单位要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各培养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将下达到本单位的多余计划调整到其他二级学科专业使用。如确需调整,须报学校审核批准后,由各培养单位调整到位,并在复试细节中提前对考生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属专项计划,专项专用,不得挪用;但可根据生源情况在该专项计划之内各专业间调剂。
2.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复试总成绩=英语水平测试成绩×20%+专业课笔试成绩×40%+综合素质面试成绩×40%。复试成绩一律采用百分制,保留两位小数。
3.复试过程中任一环节(包括思想政治品德、专业课笔试、英语水平测试、综合素质面试等)须合格(合格标准由各二级学院在复试细则中明确),否则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加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4.入学总成绩=(调入学科国家总分B线/第一志愿学科国家总分B线*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总成绩×40%。成绩一律采用百分制,保留两位小数。
5.不接收调剂考生的专业,根据考生总成绩依次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接收调剂考生的专业,对本专业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按照总成绩分别排序,根据“按需招生、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首先从复试合格的本专业第一志愿考生中择优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如未完成招生计划,再从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中择优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录满为止。
6.若考生因特殊原因自愿放弃复试录取资格,在上报学校之前其名额可由各培养单位按录取规则递补录取。
7.若培养单位在4月18日之前未完成招生计划,剩余计划由研招办收回,原则上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递补生源情况重新分配,以保证有效完成招生计划。
8.复试结束后,各培养单位须尽快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含未录取考生)的复试结果。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编号、姓名、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是否拟录取等信息。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若有变动,需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再次进行公示。各相关学院根据复试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校将在研究生处网站对各单位拟录取名单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本次复试工作按照集体决策、严格把关的原则,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确保本次复试工作政策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2.实行信息全公开制度。学校研招办将在复试录取全过程中根据录取程序公布以下信息: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各学科招生计划、复试工作方案、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名单、咨询及申诉渠道。各二级学院也必须通过本学院网站或宣传橱窗、展板等,公布以下信息:本学科招生专业目录、本学科招生计划及缺额、本学院复试工作方案、参与本学院复试考生名单、本学院各学科拟录取名单、本学院咨询及申诉渠道。
3.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的公平、公正全面负责,并加强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4.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由招生工作督查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到复试现场巡视,对考场进行现场监察,复试中所有环节都要录像。
5.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渠道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6.与本次参加复试的考生有亲属关系的工作人员应主动申请回避。
7.我校纪委(监察处)办公电话:0718-8439567,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718-8437422,18672070825,电子邮箱:hbmzxyyz@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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