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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哈尔滨商业大学研究生院 2018-03-25 相关院校:哈尔滨商业大学
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是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授权各研究生招生单位组织的国家教育考试。录取工作事关考生切身利益和教育公平,社会高度关注。为做好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9号)、省考试院《关于做好黑龙江省2018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黑招考院〔2018〕19号)、省招委《关于进一步加强2018年全省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和录取工作的通知》(黑招考委〔2018〕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14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工作基本原则
2018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要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充分落实招生单位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复试考核,规范招录程序,提升服务水平,确保招生录取规范有序。
各学院要加强复试综合考核,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宁缺毋滥、避免复试流于形式。要立足于办学特色和培养需要,科学设计复试方案,通过笔试、面试、实践操作等灵活多样的方式突出对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要坚持立德树人,着力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组织
(一)学校组织机构。
1.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成立由单位领导牵头,包括招生、培养、学籍、就业、奖助、后勤、保卫以及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共同参加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监察小组,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统筹协调、健全完善复试录取办法和招生工作规范性的监督检查。研究生学院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具体工作。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孙先民
副组长:程伟姜国峰
成员:王福友赵大伟付林于景洋王曙光石长波石彦国
石晶玉白世贞李文兰李晓燕宋晓洪张林郑大宇项义军
高世勇赵志杰韩平安广军李建华张佳琳
2.研究生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学校成立由校纪委书记担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我校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等事宜。
研究生招生工作监察小组
组长:姜国峰
副组长:付林
成员:冯建元王洪斌
(二)学院组织机构。
1.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各招生学院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负责遴选复试教师及工作人员,并做好保密教育、警示教育和纪律教育工作;做好复试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组织完成本学院复试录取的具体工作并对本学院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
2.复试专家小组。应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的导师,成立不少于5人的复试专家小组,其中至少1人具备外语口语测试能力。复试专家小组成员应熟悉研究生招生政策,明确工作职责、掌握评判标准,公平公正地做好人才的选拔工作。
三、复试工作程序
(一)复试前期工作时间安排
1.3月22日14:00,学校召开复试录取工作协调会议。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向各相关录取学院发布《哈尔滨商业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下达分专业复试招生计划。
2.3月22日,各相关录取学院向研究生学院上报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内容应包含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记录人员、学院联系方式、复试科目、复试考生名单、复试日程、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程序、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复试差额比例、破格复试条件、复试成绩计算办法及所占录取总成绩权重、录取规则和录取总成绩计算办法等规定。
3.3月22日,研究生学院进行信息公开工作。向省招办上报《哈尔滨商业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同时向“研招信息公开平台”上传《哈尔滨商业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4.3月23日—4月30日,开展调剂复试工作。研究生学院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系统公布调剂信息,各相关学院组织复试。
(二)复试分数线标准划定
1.一志愿及调剂考生复试分数线
(1)一志愿报考或是调剂到我校学术学位类考生的初试成绩达到《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术学位类)》,可进入我校复试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除会计专业硕士学位(MPACC)和审计专业硕士学位外,一志愿报考或是调剂到我校专业学位类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成绩达到《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可进入我校复试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会计专业硕士学位和审计专业硕士学位进入我校复试分数线要求,根据学校总体计划完成情况,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议确定。
(4)大学生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议确定进入复试分数线。
2.破格考生复试分数线
(1)一志愿上线生源充足的学术学位类、专业学位类各专业不进行破格复试。
(2)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的学术学位类各专业,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
在遵循上述原则下,具体破格复试专业及名额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议。
(三)复试硕士研究生的资格审查
1.各学院组织专人认真做好所有参加复试考生的报考资格审核工作。
2.复试时必须严格审查准考证原件、身份证原件、非应届本科生学历证书原件、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生学生证原件(其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将在入学时提交审查)、思想政治审核表等材料;再次审查报考资格,严查替考和代复试现象,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发生。对于资格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并及时报研究生学院。
3.大学生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按照“先审查再复试”的原则,增加审核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4.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通知考生在4月20日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或学信网打印的电子学历(学籍)备案表,学历(学籍)审核工作必须在复试进行过程中完成。
(四)复试考生名单上报与公示
复试资格审查表(附件1)须由审查人和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共同签字,并将参加复试人员的名单报研究生学院审定,并予以公示。
(五)复试工作的开展
面试工作在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院复试专家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要求每位考生填写一份面试记录(附件2),每位复试专家组成员填写一份面试综合测试评分表(附件3),外语口语测试教师填写一份面试外语口试评分表(附件4)。面试采取“全票否决制”,即所有专家复试组成员均认为该考生不具备录取条件,可取消其录取资格。各复试专家组成员将面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由招生学院统一上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六)复试人员的体检
复试期间,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根据各招生学院安排的体检时间到哈尔滨商业大学门诊部进行体检,具体时间由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安排。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七)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按初试和复试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将其于复试当日上报研究生学院。拟录取考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分专业招生计划。研究生学院在网站和信息公开平台对拟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八)上报学院复试相关材料
参加复试所有考生的试卷、答案、面试记录及考生相关证件的复印件须在学院保存3年。复试结束由各学院将附件1—附件9分专业汇总后交研究生学院一份备案。
四、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综合测试和面试(含外语口语测试)两部分,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综合测试满分原则上为70分,面试(含外语口语测试)原则上满分为30分。面试的30分原则上应按照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作不同的区分,其中:学术学位专业面试为10分,外语的口语测试为20分;专业学位专业面试为20分,外语的口语测试为10分。
(一)专业综合测试
考核方式原则上为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主要考察考生对本学科基本理论的掌握以及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注重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的考察。
(二)面试(含外语口语测试)
每名考生测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0分钟,包括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及品德、专业综合素质和外语口语能力的考察,思想政治素质及品德考察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专业综合素质主要考察考生对本专业前沿问题的理解能力及对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具体内容由学院根据专业需要自行确定;外语口语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理解能力和口语交流能力。
(三)政治理论考试
审计硕士、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四)同等学力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专科毕业2年以上、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结业生)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
考核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00分。
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五)拟录取考生成绩的计算
考生拟录取成绩由初试和复试两部分按照一定比例折合后综合计算,其中:初试成绩权重为70%,复试成绩权重为30%。
五、不予录取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考生不予录取:
(一)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替考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不予录取。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①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②面试成绩低于18分;③专业综合测试成绩低于42分;④外语口语测试缺考;⑤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
(三)考生没有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复试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分阶段安排复试工作
全部复试工作主要分两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4月18日前,各学院完成一志愿考生的复试工作,并将复试结果(附件1—附件9)报研招办。
(1)各学院上报复试工作实施细则,经研招办公示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和进入复试的第一志愿考生名单后,方可组织复试。
(2)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议破格考生名单,经学校发文、研招办公示后,方可组织复试。
2.第二阶段:4月25日前,各学院完成调剂考生的复试工作,并将复试结果(附件1—附件9)报研招办。
(1)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归口管理调剂工作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各学院安排专人负责调剂事宜。畅通考生咨询渠道,加强服务,确保调剂工作规范透明、公平公正、周到细致。
(2)工作程序:
①研招办在36小时内对所有提交调剂申请的考生进行明确回复,特别是对未准予复试的考生,要第一时间明确告知并在调剂系统解锁该考生。
②研招将发送复试通知的考生,转至相关学院,各学院安排专人负责联络考生确认接受复试通知,并按规定及时组织复试。
③学院报送录取材料(附件1、6、7、8、9)后,研招办向拟录取考上发送待录取通知,学院督促考生第一时间确认接受待录取通知。
④研招办至少每48小时更新发布一次调剂信息。
(3)调剂复试办法:调剂生复试办法同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办法。
(4)接收调剂的条件和遴选规则:按《教育部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9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监督
1.按照教育部要求,各学院要对复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将录音录像保留3年。
2.各学院在复试过程中应主动接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监察小组的现场巡查和监督。
(三)加强复试工作纪律
1.复试工作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参加复试及录取工作的人员须签订保密协议,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复试专家组名单、命题教师、监考教师、评卷教师等相关内容应严格保密。
2.各学院要组织参与复试和录取的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保密法》《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纪律规定以及教育部、省招考委有关文件。
3.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加强招生信息公开工作
研究生学院在复试录取期间开辟网站专栏,公布我校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对复试、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进行公示。
(五)做好复试及招生的咨询和申诉工作
各学院应在复试实施细则中上报接受调剂咨询的专门电话和具体责任人,由研究生学院统一对外公布。学校设立专门咨询及申诉电话,具体是:
咨询电话:0451-84892021申诉举报电话:0451-84892037
七、本办法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2018年报考硕士研究生资格审查登记表
附件2: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综合面试记录表
附件3: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综合面试评分表
附件4: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外语口试评分表
附件5: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单
附件6: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成绩汇总表
附件7: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拟录取结果汇总表
附件8:2018年报考硕士研究生政治审查表
附件9: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人员保密协议
哈尔滨商业大学
研究生学院
2018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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