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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中国考研网 2018-04-04 相关院校:东北师范大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复试录取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规则明确、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录取工作组织
1.东北师范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负责制定《东北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复试录取工作意见”),调配招生名额,审批各单位上报的拟录取名单。
2.各单位组织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教授委员会主任和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参加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订本单位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和资格审查小组开展相应考核工作。
3.各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组织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具体实施复试考核。每个复试小组一般由5位及以上有指导研究生经历、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科研能力较强、外语水平较高、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组成,组长由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选定。各专业学位复试小组应有实践领域专家参加。
4.各单位应指定熟悉招生政策的工作人员,组织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严格按照《东北师范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以下简称《招生简章》)和《东北师范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中的规定对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三、各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和复试小组的职责
(一)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的职责
1.以学校的复试录取工作意见为依据,结合各专业要求和具体情况,制订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统一制订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
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应包括:①各专业(方向)招生人数、②复试比例、③复试方式、④复试成绩计算办法、⑤复试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对单独考试考生、破格复试考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少民计划”)考生、对口支援计划考生、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须注明)、⑥复试的时间和地点、⑦本单位监督举报电话、电子信箱,以及复试、调剂、录取各环节具体规定等。
各单位确定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必须于复试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报招生办公室备案,并严格执行。
2.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针对不同学科专业特点和生源情况,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有关复试内容、复试方法以及复试工作纪律要求等方面的培训,确保复试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有效性。复试工作人员须签写《东北师范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该承诺书由招生单位妥善保存三年备查。
3.严格按照教育部制定的《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按初试成绩总分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复试名单,组织考生复试,最终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招生办公室。
4.对本单位考生的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制订复试、录取工作应急预案,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调查和处理考生的投诉和举报。
(二)复试小组的职责
1.按照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的统一安排,组织实施本学科专业考生的专业课复试、综合能力面试及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等工作。
2.复试小组要根据考生复试情况,公正、公平、科学、合理地给出成绩,并确定考生拟录取专业。
四、资格审查
(一)各单位资格审查小组须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情况记录在《东北师范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资格审查承诺书》(以下简称《资格审查承诺书》)中。
(二)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2.本科学历考生:
(1)应届本科生须出示所在高校教务部门颁发、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在2018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出示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2)往届本科毕业生须出示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出示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获得学历、学位时间以认证书上认定的时间为准)。报考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考生须于2015年9月1日前毕业。
(3)加盖公章的本科成绩单。应届本科生须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往届毕业生,可在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盖章。
3.同等学力考生:
(1)大专毕业证书原件(须于2016年9月1日前毕业)或国家承认的本科结业证书原件。报考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考生须于2013年9月1日前毕业;
(2)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英、日、俄)证书或成绩单(425分以上)原件,和进修与所报专业相关的6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报考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考生不须出示。
4.有论文发表或有科研成果及获奖的考生,可附相关的清单和复印件。
以上材料,除成绩单留存原件外,其他均需留存复印件备查(A4纸型),按人装订,《资格审查承诺书》订于第一页。资格审查材料由招生单位自行保留三年备查。
(三)经审查学历(学籍)信息有疑义的考生,必须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否则不予录取。
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将取消复试、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复试基本要求
(一)复试比例
我校执行《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实行差额复试。生源充足的专业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可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上线考生不足招生计划的,按实际上线人数安排复试。
(二)复试方式及内容
1.专业课测试,满分为100分,时间为1.5至3小时。
各单位应根据《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复试科目确定测试内容,并自行组织实施。
2.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为50分。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由各单位自行组织,主考教师须由精通外语的教师担任,如招生单位存在困难,可聘请外国语学院教师协助。各单位在进行外语听说测试时,须保持整个测试过程评分的一致性、连贯性和公正性。外语专业的考生须增加第二外国语的口语和听力测试。
3.综合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
综合能力面试由各单位自行组织,目的是为了更加全面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既往学业表现及潜在能力素质。每位考生面试试题难易程度要尽量一致,并当场给出面试分数。面试情况要在《东北师范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登记表》中做好详细记录。每个考生综合能力面试的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招收专业学位的单位应结合各专业学位特点,进一步完善复试方式,重点考查考生的职业发展潜力,综合素质以及运用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各单位在面试中应组织思政工作相关人员与考生面谈,开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4.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图书情报专业学位,须在复试中加考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方式为笔试、开卷,满分为100分,时间为2小时,60分为合格,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三)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按照如下办法计算:
复试成绩 = 专业课测试成绩 + 综合能力面试成绩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思想政治理论成绩(仅限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图书情报专业学位)
最终成绩 = 初试成绩 + 复试成绩
考生的复试成绩中,专业课测试成绩低于60分,或综合能力面试成绩低于60分,或思想政治理论成绩低于60分,或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低于30分,均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四)其他要求
1.同时招收全日制、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单位,同一专业学位须执行统一的复试标准。
2.各单位应自行制定复试命题管理办法,建立复试试题库,从中随机抽取试题进行考试。笔试科目不少于5套试题,面试科目不少于20套试题。复试试题及其评分参考应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需要进行实践环节考核的专业,由各单位在综合能力面试中予以考虑,并采用适当的方式进行考核。
3.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4.复试过程中要严格进行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并做好现场记录,坚决防止个别导师或个别工作人员干预复试录取结果。
5.同等学力及跨学科考生(是否跨学科由各单位在资格审查时认定),在复试之前应按照《专业目录》公布的科目严格进行加试。加试方式均为笔试,考试时间每科为1.5至3小时,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中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不予复试。
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的考生可以不加试。
6.复试、加试科目的命题、考试、评卷工作,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各单位应严格做好保密工作,遵守保密制度。笔试试卷须密封后评阅。所有考生的试卷、复试情况登记表及复试录音录像等材料,由各单位自行保管备查,须签字密封后存放于本单位试卷保密室,存放时间不得少于三年。
六、调剂复试
(一)调剂基本条件
1.须符合我校《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管理类联考考生可互相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能调入以上7个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6.我校不接收“少民计划”和单独考试考生调剂。
(二)线上生不足的招生单位应优先调剂本校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富余合格生源,也可择优接收校外优秀调剂生。校内调剂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应根据考生初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从未被其原报考专业录取的考生中依次选取参加调剂专业复试。校外调剂考生(初试未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先通过“调剂服务系统”进行申请,经各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复试。未通过“调剂服务系统”录取的调剂考生一律无效。
(三)为了改善学缘结构,提高生源质量,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学科建设发展规划、一流学科建设规划及学科评估结果,选定部分优势特色学科用于接收优秀校外调剂生源。调剂考生本科毕业院校和所报考院校的专业学科排名应不低于我校,且考生初试报考专业必须与调剂接收专业所属同一一级学科。专业学位接收调剂参照此标准执行。
(四)各单位须结合今年生源情况和历年调剂工作经验,填报《开通调剂系统申请表》并报送招生办公室,确定拟接收专业、关闭时间、拟接收名额和要求,以及本单位咨询服务电话。调剂信息一旦上报,不可更改。
招生办公室汇总信息后将在“调剂服务系统”中统一设置。我校所有拟接收调剂专业在“调剂服务系统”中的开通时间将与“调剂服务系统”开通时间一致,各专业关闭时间由各单位在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公布。
各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应从申请调剂的考生中择优遴选参加复试考生,及时通过“调剂服务系统”通知考生相关信息。
七、破格复试
1.对初试统考科目成绩单科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要求的5分以内,但初试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
2.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对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各单位要积极做好调剂工作,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
3.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不再进行破格复试。
4.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
5.破格复试考生须由各单位填写《东北师范大学2018年破格复试申请表》、经学校审批通过后,方可参加复试。
八、“少民计划”考生复试
“少民计划”为国家专项计划,按分省计划确定复试名单。考生初试总分须达到以下要求方可参加复试,无单科分数要求。
定向省、市、自治区初试总分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
湖北省、湖南省不低于所报考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A类考生总分
吉林省、黑龙江省不低于所报考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A类考生总分减5分
贵州省不低于所报考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A类考生总分减21分
其他不低于245分
报考此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此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录取。
根据教育部教民厅[2017]5号文件精神,自2017年起各高校录取的“少民计划”新生直接进入招生学校进行基础强化学习,不再单独安排强化基础培训。
九、单独考试考生复试
单独考试考生复试分数线为:政治、外语不低于30分;专业课不低于55分(满分为150分科目)或110分(满分为300分科目)。名额单列。复试时间、办法参照此意见执行。考生不能调剂复试。
十、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方能录取。各单位的拟录取人数不能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其中破格复试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的3%。
2.本校一志愿考生按最终成绩排序依次录取,调剂考生(含校内和校外考生)按复试成绩排序依次录取。
3.参加复试且合格,但未被录取的本校一志愿考生按最终成绩排序,后期学校若有名额调整,将按排序依次录取(已通过“调剂服务系统”被其他学校“待录取”且未在我校规定时限解除“待录取”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不予录取)。
4.若考生因特殊原因自愿放弃复试资格,其名额可由各单位按该专业其他考生的初试成绩依次递补。各单位须做好自愿放弃复试资格考生的记录。
5.全部复试工作完成后,各单位须将经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核及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的拟录取名单报招生办公室。
6.复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各单位需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拟录取名单,公布内容包括:拟录取专业、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考生最终成绩,对单独考试考生、破格复试考生、少民计划考生、对口支援计划考生、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须注明。
7.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招生办公室将对全校拟录取名单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十一、有关纪律要求及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本单位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2.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复试教师的培训,严肃招生纪律,规范复试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要保证复试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人,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要及时发现、坚决纠正、严肃处理。各单位须进一步加强专业课测试、同等学力、跨学科加试的考场管理。笔试考场应按标准化考场安排与管理,应张贴考号,按10至15个考生配备一名监考人员,每个考场至少配备两名监考人员,并对监考人员进行培训。
3.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督查工作组对全校的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督查工作组到复试现场巡视,如有必要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4.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各单位在本单位网站上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等重要信息。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认真做好对公开信息的审定核准和咨询解释工作。
5.实行复议制度。如参加复试的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质疑,在复试结果公布的三个工作日内,可向学校有关部门实名提出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单位进行复议。
6.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报考者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与此项工作。
7.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举报电话及办公地点:
0431-85098976(招生办公室),办公地点:本部校区综合办公楼322室
0431-85098259(纪委),办公地点:本部校区综合办公楼518室
十二、其他
1.各单位应在2018年4月13日前完成全部考生复试工作,具体时间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各类材料上报时间及方式详见附件。
2.各单位确定复试名单和复试办法后,应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及时通知考生本人,并做好记录备查。考生可在各单位网站上查询是否具有复试资格。
3.根据《东北师范大学关于在研究生招生复试阶段开展体检工作的通知》,考生体检工作由各单位和校医院联合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各单位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生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审查考生体检结果,确定是否拟录取。
4.各单位应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诚信考试教育宣传。凡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文件要求严肃处理。
5.各单位在新生报到后将对录取的考生加强全面复查。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本意见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东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8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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