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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中国考研网 2018-03-31 相关院校:辽宁大学
2018年辽宁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即将开始,参照《辽宁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方案》,结合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对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复试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二、复试分数线和组织管理
1.复试基本分数线执行教育部公布的国家分数线规定。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本次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为120%。按初试成绩排名顺序确定复试名单(详见附件复试名单)。
2.国际教育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统筹管理,组织开展复试工作。成立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制订本单位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复试办法)并组织实施,并负责对复试过程和结果向考生进行解释。
三、复试安排
复试时考生务必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一)复试通知安排
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供的本人联系方式,向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如果联系方式发生变化,请考生与国际教育学院联系。联系电话:024-62202712,联系人:贺老师。
(二)复试时间安排
2018年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复试工作定于2018年3月28日-3月30日进行。具体复试时间、内容、地点安排如下:
3月28日上午8:00 复试考生报到,领取体检表、体检用品 地点:国际教育学院109室。联系人:贺老师 电话:024-62202712
3月28日上午9:00-9:40 心理测试 地点:国际教育学院218室
3月28日上午10:00-11:00 资格审查 地点:博远楼一楼大厅
3月28日下午1:30 外语口试、听力测试 地点:蕙星楼9楼
3月29日上午 8:30-10:30 专业课笔试(中国文化、语言学基础) 地点:国际教育学院218室
3月29日下午1:00 专业课及综合素质面试(教师潜质)、思想政治素质考察 地点:国际教育学院二楼
3月30日上午8:00—11:00 体检(缴费60元)地点:崇山校区校医院
3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4:30 同等学力加试(基础写作、古代汉语) 地点:国际教育学院408室
(三)复试基本内容和形式
1.外语考试
外语考试包括口语和听力测试。
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应试题目,口语和听力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30%。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满分为30分,直接计入复试成绩。该科目成绩未达18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复试考生于3月30日下午1:30,进行外语口试、听力测试,地点在崇山校区蕙星楼9楼。
2.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成绩满分100分,占复试总成绩的70%。专业考试包括专业课笔试和专业课及综合素质面试。
(1)专业课笔试
专业课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中国文化和语言学基础两个方面的能力和素养,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低于60分者为复试不合格。专业课笔试成绩计入专业考试成绩,占专业考试成绩60%。
(2)专业课及综合素质面试
每名考生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专业课面试题目。综合素质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教师潜质。目的是为更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察其基础知识掌握程度,综合分析表达能力,科研能力和水平,了解其科研成果,如已发表的文章、论文等。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满分的60%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专业课及综合素质能力面试成绩计入专业考试成绩,占专业考试成绩40%。
专业课及综合素质面试前,将复试记录单(附件复试相关表格中)个人基本信息事先打印填好。复试前交给复试记录人。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心理素质测试
为全面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保证研究生德智体的全面发展,我院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状况进行考察。
思想政治素质考察前,将考察表(附件复试相关表格中)个人基本信息事先打印填好。考察前交给考察记录人。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复试考生3月28日上午9:00-9:40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地点在国际教育学院218室。考生务必携带2B铅笔、橡皮、准考证、身份证。
思想政治素质考察和心理素质测试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加试
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加试科目:基础写作、古代汉语两科。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均为100分,60分及格。加试成绩不记入复试成绩,报研究生院备案。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5.复试成绩的构成及计算方式
复试成绩由复试外语考试成绩、复试专业考试成绩构成,满分100分。其中,外语考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30%,专业考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70%。
四、资格审查
复试的资格审查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考生资格审查时间为3月28日上午10:00~11:00进行。考生务必在指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查,地点在研究生院博远楼一楼大厅。
参加复试的考生应按照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学籍学历材料
非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从学信网打印输出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
在域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考生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1份;从学信网打印输出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
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网络教育考生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和教务处出具的成绩单各1份;从学信网打印输出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
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考生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考生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籍信息须可通过教育部学信网进行查实或有教育部指定的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允许参加复试或不予录取。
2.反映素质潜质的材料
为在复试中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考生可提供获奖证明及发表的学术成果材料等,该项材料交各复试组审查。
3.享受加分政策的证明材料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考生应提交能证明上述信息的全部材料,并最迟在复试报到前向培养单位提交,复试进行中或复试结束后提交,不予承认。
在资格审查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其复试资格;对审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复试、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五、体检
鉴于体检报告的严肃性和真实性,避免舞弊现象的发生,经研究决定,委托辽宁大学校医院负责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的体检工作。
参加体检的考生须做空腹准备。上午体检者请勿吃早餐,下午体检者请勿吃午餐,在体检日前,应注意清淡饮食,不做剧烈运动。体检时需携带身份证,并提交一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事先将体检表中个人基本信息填好。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复试考生体检时间为3月30日上午8:00-11:00。
校医院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对患有重病、传染病或精神病的考生不予录取。未进行体检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录取
1.录取原则: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必须经过复试并且每项复试内容都合格。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按最终总成绩排名顺序确定拟录取名单。
2.总成绩计算方法: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初试总分÷5×0.7+复试成绩(满分100分)×0.3=总成绩。
按总成绩排名排序依次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拟录取结果的公示
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4.关于就业方式的说明
根据规定,凡通过复试,被我校拟录取的2018级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应与我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请相关考生于2018年4月16日前,将单位和本人签署完毕的定向协议提交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视为放弃录取。定向培养协议请到研究生院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被我校拟录取的2018级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入学前需将本人人事档案转至我校。
七、监督和复议
国际教育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对本单位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进行指导与审查,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辽宁大学国际教育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电话:024-62202712
本方案由辽宁大学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辽宁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2018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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