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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中国考研网 2018-03-29 相关院校:首都体育学院
首都体育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9号)、《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8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及“北京市2018年研究生招生工作录取会”会议精神,结合《首都体育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的管理办法》,特制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一、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专业
|
英语、政治
|
专业课
|
总分
|
招生计划
|
体育人文社会学
|
34
|
102
|
275
|
31
|
运动人体科学
|
34
|
102
|
270
|
13
|
体育教育训练学
|
34
|
102
|
305
|
49
|
民族传统体育学
|
34
|
102
|
265
|
5
|
应用心理学
|
44
|
132
|
320
|
5(含推免生1人)
|
运动康复学
|
34
|
102
|
295
|
4
|
体育硕士专业学位(全日制)
|
34
|
102
|
265
|
140
|
体育硕士专业学位(非全日制)
|
34
|
102
|
265
|
40
|
新闻与传播专业学位
|
55
|
83
|
345
|
8
|
大学生士兵计划
|
34
|
102
|
265
|
1
|
★注:我校将根据各学科专业生源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微调。
二、复试安排
复试时间安排为2018年3月27-3月29日,日程安排详见下表。
日期
|
时 间
|
内 容
|
地点
|
3.27
星
期
二
|
上午08:30-10:45
|
考生缴费及资格审查、综合素质考核、领取体检表等
|
教学实验楼三阶梯
|
上午
11:00-11:30
|
全体考生大会
|
三阶梯
|
|
下午
14:00-18:00
|
学术型专业方向复试
|
按各专业复试工作小组安排
|
|
晚上
19:00-22:00
|
同等学力加试
|
研究生公寓
5层会议室
|
|
3.28
星
期
三
|
全天
08:00—17:00
|
学术型专业方向复试
新闻与传播硕士专业学位复试
|
按各专业复试工作小组安排
|
3.29
星期
四
|
全天
08:00—18:00
|
体育硕士(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复试
|
按各专业复试工作小组安排
|
★注:请考生根据自己时间在3月28日或3月29日前往中关村医院进行体检。
三、复试名单确定原则
各专业方向按照不少于招生计划的130%人数及下列顺序确定各专业方向的复试名单:
1、报考我校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按初试分数排序在原专业方向(领域)参加复试。
2、未能在原方向参加复试的报考我校第一志愿上线考生调剂至缺额专业方向者,优先进入复试名单。
3、经我校同意参加复试的校外调剂考生。
四、复试工作内容及要求
1.复试工作包括:(1)资格审查与综合素质考核(2)专业笔试、英语听力、英语口语、专业面试、专业技能考试(3)同等学力加试(同等学力身份考生参加)(4)身体体检。
2、资格审查、综合素质考核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实施,内容包括:
(1)思想政治素质,包括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精神和心理健康情况。
(2)本学科(专业)相关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情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应届本科生大学阶段的学习成绩。
(3)人文素养、举止、表达、礼仪和特长等。
(4)进一步确认考生资格,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证书、证明和有效身份证件等,是否需进行同等学力加试。
3、专业笔试、英语听力、英语口语、专业面试、专业技能考试由各专业方向复试工作小组负责,所有各项成绩均以百分计。具体要求:
(1)复试工作小组组长全面负责组织本专业方向的复试命题、阅卷等工作,严格做好试题保密工作,保证阅卷工作的公平、公正,确保阳光招生工程。各复试工作小组分别制定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方案,包括专业笔试、专业面试、英语口语、听力及体育加试命题与评分标准等,并将纸质版打印封装、组长骑缝签名,报研究生部备案。每个复试工作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回答情况及技能测试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于复试当天将所有材料交研究生部。
(2)专业笔试:根据专业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的特点拟定题目;题目要着重考查考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题型一般为论述题或方法应用题;考试所用时间一般不少于60分钟;
专业面试:考生现场抽题回答,复试工作小组根据统一评分标准现场评分。每个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英语听力、英语口语:由各复试工作小组负责,时间不少于10分钟。
专业技能测试:科学学位的术科所属方向040303体育教育训练学(不含11、12方向)和040304民族传统体育学两个二级学科按照专业方向进行技能测试;
体育硕士专业技能测试分:篮球、田径、体操(含健美操、艺术体操、体育舞蹈、舞蹈等)、排球、小球(含羽毛球、乒乓球、网球、高尔夫等)、足球、武术套路(徒手、器械)、竞技格斗(跆拳道、散打、摔跤、柔道、拳击)等项目,由考生自选一项。
新闻与传播硕士专业技能考试内容:新闻采访、新闻编辑及写作、现场即兴述评。
4、同等学力加试: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由研究生部组织考试。
5、身体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相关执行,体检医院为中关村医院。
五、复试成绩及总成绩计算办法
1.学术型研究生复试成绩
A.复试成绩(学科所属专业方向)=专业笔试成绩(40%)+专业面试成绩(40%)+英语口语成绩(10%)+听力成绩(10%)
B.复试成绩(术科所属专业方向)=专业笔试成绩(30%)+专业面试成绩(20%)+体育加试成绩(30%)+英语口语成绩(10%)+听力成绩(10%)
注:术科所属专业方向指040303体育教育训练学(不含11、12方向)和040304民族传统体育学两个二级学科
2.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成绩(含全日制与非全日制)
复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20%)+专业面试成绩(10%)+听力成绩(10%)+英语口语成绩(10%)+专业技能考试成绩(50%)
复试成绩将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3月30日公布。
3.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六、拟录取名单的确定原则
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按各专业方向总成绩排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按总成绩排名。第一志愿上线的考生优先录取,不足部分从调剂生生源中排名择优录取。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录取资格:
① 未按规定时间到学校参加复试者;
②在各环节确认存在作弊和弄虚作假者;
③身体情况不符合录取要求者;
④综合素质考核、复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英语口语成绩、体育加试成绩、专业技能成绩中有一项低于60分者。
3.我单位认为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4.拟录取名单将在4月4日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外公布。
七、调剂工作办法
1.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调剂专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可调剂的专业方向如下:
可接受调剂专业
|
专业方向
|
运动人体科学
|
08 体育保健康复理论与应用
|
10 运动分析与健康促进
|
|
体育教育训练学
|
16 排球教学训练理论与实践
19 冰雪教学训练理论与实践
|
民族传统体育学
|
本二级学科招生目录中各方向
|
应用心理学
|
本二级学科招生目录中各方向
|
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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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硕士、新闻与传播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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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专业学位
|
体育硕士
|
3. 申请调剂的考生必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调剂,调剂申请上交后一律不得更改。调剂结果确定后,将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调剂复试考生名单。
4.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可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可申请调剂到“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其他招生单位“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纳入“大学生士兵计划”的招录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八、复试工作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各级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各环节的公平、公正、公开和复试结果全面领导与负责。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监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有专门人员到复试工作现场巡视,对全过程进行监察。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初试各科成绩、生源调剂信息、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工作方案,以及录取结果等信息都将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研究生部在4月10日之前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研究生部接待电话010-82099034,纪委办公室监督举报电话010-82099015,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号码为010-82837456。通讯地址:北三环西路11号首都体育学院研究生公寓619。
九、本方案未详尽之处,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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