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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中国考研网 2012-04-07 相关院校:长沙理工大学
长沙理工大学2012年考研复试办法
校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国家招生政策,坚持质量第一、宁缺毋滥的原则,保障我校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文件精神和《长沙理工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长沙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1、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各专业学院要重视复试工作,进一步明确复试的要求和标准,完善并公开复试办法,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坚持客观评价、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2、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审批复试录取办法和录取名单;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复试录取日常工作。按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专门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党政一把手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副校长和纪委书记担任。学校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组长由主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研究生部以及相关部门同志组成。
3、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工作实施,按复试专业和复试人数组成若干复试小组,招收专业学位(领域)研究生的学院要按照“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原则成立专门的复试小组,复试小组应由办事公正且无直系亲属报考本学科专业的硕士生导师及专业教师组成,每小组必须由一名秘书记录复试情况以备核查;同一学科(专业)或(领域)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易度和成绩评定标准,须统一、合理、公正、公平。
二、复试准备工作
1、制定并公布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复试程序、方式、内容、时间、地点、复试成绩确定以及注意事项等内容。具体实施细则见《长沙理工大学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的实施细则》(另行下发)。
2、招收攻读专业学位(领域)研究生相关的学院要研究制定适合专业学位研究生选拔特点的复试方法和内容,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并制定相应的复试工作实施方案。
3、遴选培训工作人员。应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应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应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三、复试基本条件
1、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1号)和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的要求,报考长沙理工大学的考生参加复试必须符合教育部划定的《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地区复试分数基本线(以下简称教育部A类地区分数基本线),且成绩符合本人所报考的第一志愿所在学科门类复试分数线要求,并满足《长沙理工大学2012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要求,且资格审查合格。
2、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再参加复试。
3、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招生规模数(教育部年度下达给我校的列入年度招生基数的招生人数),下达各学院研究生招生计划,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学院各专业招生数按原则上波动范围不超过近2年来该专业招生数的15%进行分配并上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确定各专业复试分数线或招生缺额数,确定复试考生人选。
(1)一志愿上线人数超过本专业招生计划1.15倍的,按1:1.15的比例确定本专业复试分数线,达到本专业复试分数线的一志愿考生参加本专业的复试;
(2)一志愿上线人数超过本专业招生计划数但未超过本专业招生计划1.15倍的,一志愿上线考生全部参加本专业的复试,本专业原则上不再调剂。
(3)对于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的专业,根据相关学院专业招生计划数,确定本专业招生缺额数,一志愿上线考生全部参加本专业复试并进行校内调剂和校外调剂复试。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相关专业招生缺额信息,优先一志愿上线考生校内调剂复试。校内调剂复试原则是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的专业在校内合格生源充足的相近学科、专业的合格生源中进行调剂且须符合教育部有关调剂工作的要求。申请校内调剂复试的考生根据校内调剂复试原则,从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文档下载中心下载《长沙理工大学招收硕士研究生校内调剂复试申请表》,填写后于规定时间内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根据相关专业缺额数,按交表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名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公布确定校内调剂复试考生名单。
校内调剂结束后,再次确定相关专业招生缺额数,并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原则上按缺额数的2.5倍择优调剂报考其它院校的上线考生:优先调剂985、211高校的考生和择优调剂报考985、211高校的高分考生。但需经考生本人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进行申请,并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向考生发出复试通知,经考生本人网上确认后,确定校外调剂复试人选。
4、报考学术型和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之间的相互调剂政策、具体要求和程序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
四、复试时间
4月13-15日
五、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提供下列材料:
(1)初试时的准考证;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已经本科毕业的考生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查询”栏目,申请在线验证报告,打印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考生自述(包括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
(6)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本校的应届毕业生由考生所在学院盖章,其他院校的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教务处盖章)或人事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
(7)档案所在单位政审材料(政审材料没有统一格式)。
推荐免试生必须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被录取,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凡未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和录取。
六、复试主要方式、要求和内容
1、复试主要方式和要求:
(1)笔试:专业综合课考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命题、阅卷、登分,统一安排考试时间、地点,相关学院按学校规定具体实施组考工作。
过关性英语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命题、阅卷、登分,统一安排考试时间、地点,相关学院按学校规定具体实施组考工作。所有研究生入学考试中外国语考试科目为英语一或英语二的考生必须参加由研究生部组织的过关性英语笔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考试不指定参考书。
(2)实践(实验)能力的考核: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由相关学院组织考核。
(3)综合面试:考核考生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能力、英语口语的水平和英语听力;英语听力由学校统一组织命题,相关学院按学校规定具体实施英语听力的组考、阅卷、登分及组织考生专业素质、综合素质能力、英语口语水平的考核工作。
复试的面试形式、评分标准等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学科专业和专业学位领域的特点自行确定,需在各学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方案中予以说明。
2、复试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
A、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B、全面考核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的潜力发展;
C、英语听说能力;
D、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A、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B、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C、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精神和心理健康情况;
D、人文素质;
E、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七、拟录取
1、考生能否录取,以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的加权总成绩名次及录取类别来确定(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项目管理的考生只能以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类别录取)。
2、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总成绩分别以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按专业分开排序,并填报《长沙理工大学2012年招收硕士研究生第一志愿考生××专业总成绩拟录取排名表》和《长沙理工大学2012年招收硕士研究生调剂考生××专业总成绩拟录取排名表》。在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内,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全额录取报考本专业的符合录取最低条件的第一志愿考生,再录取调剂考生(校内调剂考生纳入调剂考生排名,优先录取符合录取最低条件的该专业校内调剂考生后,再录取符合录取条件的校外调剂考生)。
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结合硕士生导师的意见(考生拟录取前可初步确定导师)及考生具体情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按相关程序予以公示。
6、复试结果一经确定,拟录取考生由各专业学院开具“调档函”调取考生人事档案。
八、复试监督和复议
1、实行录取名单公示制。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批准的拟录取硕士研究生名单在网上公布。
2、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学院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3、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的研究生部、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要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有些考场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4、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和实施方案、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
5、实行复议制度。在公示期内,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受理考生的投诉、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责成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九、调剂录取
1、对于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B类地区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且报考我校的考生,在教育部规定的调剂录取时间内持其它院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开具的正式调剂接收函来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理有关调取考试档案的调剂手续。
2、未达到全国B类地区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其考生的报考材料及考试档案不能转调其他院校。
十、体检
体检在复试时统一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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