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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中国考研网 2012-04-04 相关院校:西南石油大学
西南石油大学2012年考研复试安排及复试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1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2012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
第一条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五、坚持导师主导的学科复试小组集体决策制,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指导教师具有录取与否的决定权。
第二条复试组织管理工作
一、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我校研究生复试工作的组织和统筹管理,制定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我校研究生复试的各项工作。
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杜志敏
副组长:刘清友 黄志宇
成员:孟英峰 张哨楠 梁政诸 林林元华 陈利学 杜坚 刘建军 谢祥俊 刘先涛 杨博文 张小飞 曾洁 李晓平 刘志斌
二、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
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张文卫
副组长:彭尚源 李国忠 张昌元 汤富荣
成员:各招生学院书记纪检监察办公室全体人员及研究生学院相关人员
三、各学院应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资格审查小组、复试小组。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复试细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培训学科复试小组、资格审查小组的工作。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考生的解释和遗留问题处理。
资格审查小组,各学院院长助理担任组长(资格审查工作小组工作要求见附件1),负责对不同类别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并建立考生个人材料档案。
各学院按学科专业分别成立若干个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由有资格招收研究生的教师组成,每个复试小组人数不少于5人。在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等考核工作。
第三条复试准备工作
一、复试资格审查
在复试前,各学院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下载考生学历(学籍)认证数据。学院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不同类别考生(应届、往届、同等学力)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请考生提供上述报名材料复印件,并要求考生在复印件写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签字。
对学历审核结论有误的,要求考生提供学历(学籍)认证证明。
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报名资格者,不予复试。
在资格审查中,发现有问题考生,应及时报校研招办。
二、复试分数线
复试分数线由各学院根据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自行确定。各学院可根据生源情况自行确定复试比例,在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复试比例至少应达到招生规模的120%。报考学术型考生在复试前须确定攻读学位的类型,各学院要同时确定两类(学术型、专业学位)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并将名单在复试前进行公示。
二、制定复试细则
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复试细则,确定资格审查小组、学科复试小组成员名单,并于复试前一周公布。4月6日前报学校研招办备案。各学院制定复试细则的具体要求见附件2。
三、遴选、培训工作人员
各学院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教师参加复试工作。各学院要召开由各复试小组及资格审查工作小组人员参加的复试工作培训会,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明确复试小组成员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明确复试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和考生出场顺序、提问分工及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等事项。
四、复试方式和复试内容
复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
(1)各学院对考生在初试阶段未曾考过的相关主干专业课程组织笔试,考试科目可以是多科,也可以是多科的综合。每个笔试科目总分100分,考试时间3小时。
(2)对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分别笔试除初试专业课程以外的所报专业的其它2门专业主干课程,每门课程100分,考试时间3小时。
(3)工商管理(专业学位)、工程管理(专业学位)思想政治理论考试记入复试成绩。
(4)笔试科目试卷在启用前属“国家机密”,启用后属“国家秘密”。各学院要做好试题的命题、印卷、阅卷的保密工作。各学院主管领导负领导责任,具体工作人员负直接责任,要对命题、阅卷教师姓名长期保密。
(5)笔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占复试成绩的60%。
2、面试
(1)各学院根据自定的复试细则,拟定各学科的面试要求和内容,重在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素养、思维能力及创新精神、人文素养、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和利用外语进行沟通交流的能力等内容。外语专业考生须参加第二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
(2)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3)面试过程中要求面试场所与等候场所分离。面试过程须全程录音,并在面试结束后及时将录音文件由各学院统一交校研招办备案。
(4)各学科复试小组秘书须认真填写《西南石油大学硕士研究生面试考核记录表》(附件3),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学科复试小组所有成员当场评分,平均分即为考生的面试成绩。对考生复试的结果要有明确意见,给出成绩和评语,并对考生复试结果负责。面试考核记录表需保存到2012年12月31日,以备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检查。
(5)同一学科专业的若干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6)面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占复试成绩的40%。其中面试成绩中外语能力成绩占面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的40%,综合素质成绩占面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的60%。
五、复试时间、地点
复试时间、地点由各学院自定。第一志愿考生必须于2012年4月18日前完成复试及录取工作;调剂生必须于2012年4月23日前完成调剂及录取工作。
六、复试前的公示
公示内容:复试方式(笔试、面试)、复试科目(含参考书目)、复试地点。
公示时间:复试前7天。
公示方式:各学院网站及学校研招网。
第四条复试总成绩
一、复试总成绩
复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二、复试加分照顾政策
复试加分照顾政策请咨询研招办并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
四、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
六、将复试各环节成绩及总成绩填入《西南石油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成绩汇总表》(附件4),并及时上交校研招办。
第五条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招生复试监督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细则及实施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在网上公布。各学院的复试结果和拟录取结果等信息应在本学院及学校研招网上公示7天。对于不予录取的考生,各学院要及时通知考生本人。复试成绩未公示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查阅或对外公布。
四、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者,应在复试结果公布后三天内向学校研招办提出复议的书面申请,由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及时告之该考生。
五、学科复试小组要公平公正选拔考生。若有举报所选拔的考生低于复试资格要求,学校将重新选定相关学科的另外若干名教师再组织复试,在再组织复试中,若发现确有不公行为,研究生学院将提请学校对相关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对于复试合格、拟录取的考生,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全面审查其政治情况。见附件5。
七、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将到各学院全程监督检查复试工作的各个环节。
第六条录取工作
一、录取成绩=(初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满分)×100×50%+复试总成绩×50%。
二、将考生录取成绩分专业、降序排名,根据各专业计划的招生规模,从高分向低分录取。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
2、体检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由研招办及时通知各学院)。
3、同等学力加试课程任意一科低于60分者。
4、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包括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为错误信息),不予录取。
四、各学院将研究生的拟录取名单汇总表(见附件6)及面试情况记录于2012年4月23日前交校研招办备案。
五、校研招办将研究生拟录取名单汇总,并经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审查,待审查合格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七条调剂政策
所有需要调剂的考生都必须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yz.chsi.cn或http://yz.chsi.com.cn)”上的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申请,调剂方可生效。
一、教育部关于调剂录取政策的总原则
1、须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各学院可查我校2012年招生简章)。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见2012年分数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要调剂到其它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的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的考生可以互调,但不能调入其它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能调入以上7个专业。
6、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二、跨专业调剂
相同或相近专业调剂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考生“调出专业”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该“调出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调出专业与调入专业的“统考科目”基本相同,这里的统考科目基本相同指外语(与我校招生简章核对,英语、俄语、日语间不能互调)、政治、数学。“理学自命题数学”(科目代码601—609)等同于统考数学一。
3、理学[初试含统考数学或“理学自命题数学”(科目代码601—609)]可调入工学的相同或相近专业。其它各门类间不能互相调剂录取。
4、对于统考科目基本相同的专业,可按“初试数学一的专业调入初试数学二或数学三的专业,初试数学二的专业可调入初试数学三或数学一的专业”的原则执行。
三、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调剂
报考学术型专业的考生,可以调入相近的专业学位。报考专业学位的考生不得调入学术型专业。调剂政策与跨专业调剂的条件相同。
四、招生计划的使用
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的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
第八条其它
一、回避制度
在复试过程中,各学院相关领导和面试教师若有自己的子女或亲属参加复试,则须回避。
二、意见反馈
在复试过程中,考生若有意见,可以实名书面形式交校研招办,研招办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工作领导小组调查核实。若有违反本办法的事实,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将及时纠正,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各学院按本文件要求执行复试工作,并根据本院学科专业特点和生源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复试方案。
四、本办法由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五、各学院4月19日前上报本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完成情况(见附件8)。
六、提交材料清单
1、复试教师信息库(提交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见附件9)
2、复试考生库。(提交电子文档,不改变列的顺序。见附件10,另附)
3、拟录取名单汇总表(提交纸质文档,排序:第一顺序是录取专业代码;第二顺序是考生编号,见附件6)
4、拟录取统计表(提交纸质文档,见附件11)
5、所有材料请于2012年4月23日5:00前交研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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