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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中国考研网 2012-04-08 相关院校: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2012年考研复试办法
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市相关文件要求,推进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和优化,进一步加强复试工作,着力提升研究生招生选拔水平,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公平公正、科学选拔、全面考察、差额复试、择优录取
二、组织管理
1.实行学校和培养单位二级管理模式,成立两级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2.校级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总体复试方案,出台基本要求,进行宏观管理和微观调控,办公室设在校研究生处。
3.各培养单位成立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专家组,成员原则不少于5人。实行组长负责制,由主管领导担任组长,相关专业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生导师、具有副高(含)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组成本单位研究生复试专家组,制订并落实本单位复试办法实施细则。
4.为保证考试严肃和公平,凡有亲属参加复试的教师,不能参与复试工作。
三、复试内容及具体安排
复试总体比例定于1:1.2——1:1.5之间,由培养单位综合考虑确定具体比例并向考生公布,复试包括资格审查、外国语水平测试、专业课复试、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体格检查,此外,同等学力考生还需加试。
1.资格审查,以合格和不合格计,审查不通过,一律取消复试资格
复试报到时,培养单位须查验复试考生的以下材料:
(1)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
(3)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入学时交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考生自述;
(5)考生思想政治品德鉴定表;
(6)应届毕业生提供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成绩单原件;
(7)同等学力考生需提交招生简章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2.外国语水平测试
采取测试教师与考生问答或对话形式进行,由校研究生处统一安排,每位考生考试时间不少于5分钟,测试重在考察考生运用外语进行交流的能力,成绩计算实行10分制,6分合格,不合格不予录取。
3.专业课复试
分专业课笔试和专业课面试两种,具体形式及权重以培养单位公布的复试实施细则为准,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生。成绩计算均实行100分制,60分合格,不合格不予录取。
4.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
由培养单位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人文素养、心理健康等方面做出综合评定,以合格和不合格计,不合格不予录取。
5.体格检查
参照教育部文件执行,由校研究生处并校医院联合实施。
6.同等学力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复试须加试2门业务科目,形式为笔试,内容区别于初试科目,难易程度参照本科教学大纲,考试时间为3小时/门,卷面实行100分制,60分合格,不合格不予录取。(报考工商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不进行加试)。
7.工商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考生加试思想政治理论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专业学位工商管理、旅游管理复试中须加试思想政治理论笔试,卷面实行100分制,60分合格,不合格不予录取。
四、录取成绩计算
1.复试环节均需合格,方可进入录取环节。
2.复试成绩测算公式为:外国语水平测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权重+专业课面试成绩*权重)*90%。
3.一志愿考生取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求和,测算公式为:初试成绩(折合100分制计算)*60%+复试成绩*40%。
4.调剂考生的复试成绩计算办法由各培养单位自定。
5.加试科目均不计入总成绩。
6.接收调剂考生的专业,对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总成绩分别排序,先从合格的一志愿考生名单中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未满招生计划的,再从合格的调剂考生名单中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满为止,6月中旬于学校网站公布录取名单。
7、符合教育部规定加分政策的考生,须持有关证明由培养单位带至校研究生处审核备案。
五、对申请调剂考生的要求及调剂程序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能调入该7个专业。
6、申请调剂必须通过“调剂系统”进行,否则无效。
7、4月1日后,符合调剂要求且志向调剂我校上述专业的考生可登陆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查看具体调剂信息并网提调剂申请,其他形式的调剂申请概不受理。
8、对我校复试未录取的一志愿考生,安排调剂转出,具体流程参见“2012年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相关说明”
六、推免生的资格复审
已被我校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生应下载《2012年推免生复试审核信息表》,填写完整,寄至相关培养单位进行审查,审查合格方予录取。
七、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复试将由我校纪委全程监督,并接受复议。
考生接待电话:65778471;
监督举报电话:65778594;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82837219。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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