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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中国考研网 2012-04-12 相关院校:西藏大学
西藏大学2012年考研复试安排,详情如下:
西藏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安排
各位考生:
现将我校复试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试所需携带的材料
1.报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包括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型)所需携带的材料
(1)准考证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生证(在职人员带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大学学习成绩表
(5)《西藏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考核及考生所在单位意见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由考生单位填写,分别密封)
2.享受少数民族优惠政策的考生所需携带的材料
(1)准考证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生证(在职人员带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大学学习成绩表
(5)《西藏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考核及考生所在单位意见表》(一式两份,由考生单位填写,分别密封)
(6)户籍原件及复印件
(7)享受少数民族优惠政策的少数民族考生(含应届和非应届考生)还必须提供已签好的《西藏大学2012年招收定向(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合同》原件一式叁份。
注:(1)少数民族身份以报名时的民族类别为准,不得更改。
(2)考生报考时所填民族、身份证上的民族及户籍上的民族必须一致。
(3)委托单位须处于民族自治地方。
二、复试时间
4月20日(周五)全天(9:30—18:30),所有复试考生(调剂生和第一志愿复试考生)到老校区报到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者到所在学院(部)报到,熟悉复试考场。
4月21日(周六)全天(9:30—18:30),4月22日(周日)上午(9:30—13:30),各学院(部)组织考生进行复试。
4月22日(周日)下午(15:30—17:30),同等学力考生进行加试,研究生处负责。
4月23日(周一)上午(8:30—13:30),所有复试考生在西藏大学新校区卫生所进行体检,研究生处负责。
三、复试内容
(一)面试
面试由各学院(部)组织,面试评委由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全体成员组成。各学院(部)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办学特色决定复试内容。各学院(部)严格按程序进行面试,确保面试的公平与公正,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要统一,面试过程进行详细记录。评分采取复试小组成员独立评分后取平均分的方式确定,评分在现场(考生离场后)进行,复试答卷和复试现场记录等材料不得更改并须妥善保存(归入考生报考材料)。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面试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主要考核包括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及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认识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生活作风,职业道德等。
2.专业素质和能力: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等。
3.综合素质和能力: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4.英语听说能力: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由旅外院协助配备两名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的英语教师对考生进行英语听说能力的考核。具体测试内容、要求、评分标准等由旅外院统一制定并组织实施。
5.心理健康测试:心理测试具体内容、要求、评分标准等由我校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与咨询中心统一负责并组织实施。
(二)同等学力笔试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涵盖所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的考试。考试采用笔试形式,每门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100分。(加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详见:《西藏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三)体检
体检工作由校卫生所负责统一安排。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四、复试成绩
(一)复试总分(面试)100分,其中专业素质和能力占40分,综合素质和能力占40分,英语听说能力测试占20分。复试成绩之和为复试总成绩。
(二)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是政治立场有问题者,不予录取。
(四)心理测试分数不记入成绩,但心理异常者不予录取。
(五)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录取
(一)复试合格考生,按专业和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录取。录取考生培养方式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与考生总成绩排名综合确定。
(二)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0.5+(复试总成绩×0.5)。
(三)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材料、考试违纪、替考、及思想政治道德考察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不予录取。
(五)达到复试要求的所有考生(包括调剂生、推免生)均须参加复试。未经复试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六)复试合格考生,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并报教育部批复后,寄发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录取通知书。
六.其他事项
1.我校复试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按招生计划的120%掌握。
2.所有复试考生名单(含调剂生)将在我校网页公布,不寄发书面复试通知,所有进入复试考生按研究生处通知时间参加复试。
3.考生参加复试所需费用由考生自理。
4.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研招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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