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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招生简章 来源:中国考研网 2017-09-18 相关院校:中山大学
中山大学2018年以单独考试方式招收应用经济学专业财政学(税务)方向定向就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单独考试是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高等学校为符合特定报名条件的在职人员单独组织的考试。
为了满足新形势下我国税制改革和培养外向型、国际化的税收专业人才的需求,中山大学2018年拟以单独考试方式面向在职人员招收应用经济学专业财政学(税务)定向就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教学计划及授课由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负责。
岭南学院是全国高校中最早在全国招收财政学(含税务)本科专业(1986年)和拥有财政学(含税务)硕士学位(1995年)授予权的学院之一。2006 年,财政学专业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 2010 年,获得税务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
一、招生专业、方向
学科专业:应用经济学 (专业代码:020200),方向:财政学(税务)(单考)
二、招生计划数
招生计划11名。
三、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德良好。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中山大学规定的体检要求。
4. 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18年9月1日)。
5. 经所在单位同意作为本单位定向就业培养,并须有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
6.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中山大学不接受学生在中山大学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7.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8. 只接受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报考。9. 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查证为不属实,将取消准考、录取或入学资格,已入校的取消学籍。
四、报名办法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报名、复试及录取阶段进行。
2.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考生须于2017年10月10日至31日每天9:00-22:00,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进行网上报名,网报时须选择中山大学报名点(网上预报名时间为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并于2017年11月8日至11日,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学历毕业证书原件、网上报名编号,直接到中山大学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照相、确认报考信息等手续,并按要求缴交报名费;有关事宜,请及时登录中山大学研究生院招生网查询报名公告。
3. 教育部在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
4.考生必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不实,将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科目
初试:单独考试思想政治理论、英语(单考)、数学三(单考)、微观经济学与宏观经济学(单考);
复试:财政学与税收学
六、考试时间:
1. 初试时间: 2017年12月23日至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 考生须根据教育部、各省级招办、报名点的规定选择报名点,初试考场由考生网报时选定的报名点安排。
3. 考生应在2017年12月14日至12月25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4. 初试时间和地点若有变动,将在网报公告中公布,请考生网报时务必留意。
5. 复试预计于2018年3月进行(具体时间见复试通知)。
七、考试方式及录取
单独考试的4门初试科目均由我校命题,采用闭卷笔试,每门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
根据考生的初试及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情况,由我校择优录取。
八、学习年限及学位授予
基本学制3年(在校最长学习年限5年)。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学习、修满规定学分、成绩合格、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条件者,由中山大学颁发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授予经济学硕士学位。
九、学习方式
采取非全日制的学习方式,授课时间一般安排在周末。上课地点为中山大学南校园。第一、二学年完成规定课程学习,修满规定学分。通过中期考核及开题报告后第三学年进入硕士论文写作阶段。
十、收费标准
1.学费按3年收取,初定为每人每年30000元,具体收费标准按广东省物价部门批复执行,并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公布。逾期不交学费者,作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2.学生来校听课和接受老师指导期间的食宿及交通费,由个人自理。
3.按教育部规定,学校不负责非全日制定向培养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工资、医疗费等其它福利待遇。
十一、联系方式
1.岭南学院 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行政中心103室研究生项目,电话:020-84112710
2.中山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电话:020-84111686、84113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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