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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招生简章 来源:中国考研网 2017-10-30 相关院校:辽宁科技大学
辽宁科技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我校报考代码为10146)
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学校概况
辽宁科技大学始建于1948年,是我国较早组建的冶金高校之一。现已发展成为以工学为主,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艺术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高等院校。
建校六十余年来,学校逐步形成了“立足冶金,校企合作,注重实践,培养踏实肯干、适应发展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的办学特色,为国家培养了大批人才,其中许多校友已经成为企事业单位的技术拔尖人才、学术带头人和管理骨干。目前,鞍钢、河钢、渤钢、包钢、本钢、凌钢、宝钢、通钢等大型钢铁企业均有我校毕业生担任重要领导职务和技术管理工作。
学校坐落在祖国钢都辽宁省鞍山市,占地180余万平方米。学校设有21个学院、1个教学部和1个工程实训中心,共设56个本科专业。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有一级学科博士点1个、二级学科博士点6个,一级学科硕士点9个、二级学科硕士点39个,学校有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授予权、同等学力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和工程硕士以及研究生推免权。学校拥有一支治学严谨的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1259人,其中正高级职称172人,副高级职称470人。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1427人。
学校始终把教学工作作为中心工作,将教学质量视为学校的生命线。学校先后获批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学校和辽宁省转型发展试点学校。“十二五”期间,荣获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获得省本科教学成果奖16项,获得国家级本科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3个,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省重点支持专业1个,省综合改革试点专业3个,省本科工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专业6个,省工程实践教育中心2个,省教学团队1个,省教学名师3人,省精品视频公开课程4门,省精品资源共享课5门,省校企协同培养体制改革项目1项,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省规划教材11部。
学校学科科研实力雄厚。学校拥有全国最为齐全的钢铁冶金学科体系,耐火材料、煤化工专业在国内首先设立并在国内外享有良好声誉。现有省部级重点学科5个,化学工程与技术一级学科被评为“辽宁省一流特色学科”。“十二五”以来,学校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1076项,其中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86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项目100余项,获得各级各类科技奖励80项,授权专利217件,科技经费6.7亿元。获批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省级重大科技平台1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6个。
学校不断拓展社会服务领域和发展空间。学校科技园成立于1996年,2010年被认定为国家大学科技园。科技园技术转移中心于2015年被科技部确定为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目前,科技园在园企业61家,在孵企业57家,培育上市企业3家,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7家,在钢铁加工、先进装备制造、化工新材料、菱镁深加工和光电产业等领域,累计转化科技成果80余项。学校坚持“校企融合、共兴共荣”的办学理念,与鞍钢、河钢、聚龙等40余个企业结成战略联盟,共建研发中心10余个,共同承担和开发包括国家“863”项目在内的国家及省部级科研项目百余项。学校与科大聚龙集团联合建立国家金融安全及系统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发成果达到国内首创、国际领先水平,成为行业技术创新的领航者。
学校面向世界,开放办学。目前与国外16所院校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与8所高校签订了合作办学协议。“十二五”期间,留学生办学规模进一步扩大,专业类型与学历层次进一步提高,开设国际化课程专业5个,获批承担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培养任务,获得中国政府奖学金留学生招收资格,获批中组部“外国专家****”项目及国家外专局高端外国专家项目。
学校以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为根本任务,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升。“十二五”期间,学生参加“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互联网创业大赛、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等各级各类竞赛,获得国际级奖项9项,国家级奖项50项,省部级奖项468项,在全省同类院校中处于前列。校桥牌队连年荣获全国大学生桥牌锦标赛冠军,并多次代表中国参加世界大学生桥牌锦标赛,取得了优异成绩。
报 名
一、准确界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按培养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二、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同等学力报考条件的人员。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需满足以下条件方可报名:
Ⅰ提供六门以上本科专业主干课成绩证明;
Ⅱ英语通过国家四级(其他语种为相当等级);
Ⅲ在国家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一篇所报考专业相关领域学术论文。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三、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二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二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MBA)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报考时请选择全日制、定向)
1.符合二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二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五、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规定截止日期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学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
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推荐学校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六、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现役军人报考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学校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七、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
2016年10月10日至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预报名时间:
2016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符合我校报考要求,并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7.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自学考试机构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7.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八、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予准考。
九、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初 试
一、初试科目:见《辽宁科技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其中考试科目中的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及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等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它考试科目均由我校自行命题。
各科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
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的满分值各为100分;业务课一、业务课二的满分值各为150分。
二、准考证下载:考生应在2016年12月15日至12月26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初试时间和地点:2016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地点由各报名点统一安排。
四、初试成绩公布办法:初试成绩于2017年3月中上旬在研究生学院网站上公布,不再单独发放成绩通知单。
复 试
一、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二、学校将根据教育部确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本单位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硕士研究生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四、学校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如有必要,可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办法和程序见研究生学院主页或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的院校信息公告。复试工作一般在2017年4月底前完成。
六、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七、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
八、学校在复试前应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学校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九、考生体检工作由学校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学校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调 剂
学校的调剂政策,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学校会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学校会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学校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学校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三、学校在复试的同时可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学校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录 取
一、学校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四、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五、新生报到后,学校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学制、学费标准及校区
一、学制:我校全日制学术型硕士以及专业学位硕士基本修业年限为2.5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修业年限为2.5-5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是指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是指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二、学费及奖助标准:根据国家及辽宁省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享有奖助学金评定的资格;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费共20000元,不参与奖助学金的评定;法律、设计学等学费标准待定。
奖助体系
辽宁科技大学十分重视提高我校研究生待遇,统筹国家和地方财政拨款、学校经费投入、导师资助经费和社会赞助等资源,加大对研究生的奖励与资助力度,不断完善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学校设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及其他校内外奖学金等,并设立了研究生“三助”体系。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为了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凡被我校录取的2016年硕士研究生,具备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等条件,可以参评国家奖学金。资助标准为20000元。
2、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补助标准为硕士研究生6000 元/生/年,覆盖率达到100%。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新生第一年奖励标准为8000 元/生/年,覆盖率达到100%;第二学年以后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等进行评选,覆盖率达到100%。
4、优秀新生奖学金
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我校录取的考生,我校将颁发优秀新生奖学金,奖金额度为2000 元;一本以上学校毕业的考生以及我校的应届毕业生调剂到我校,将获得优秀新生奖学金,奖金额度为1000 元。
报考工学学科,外语和数学总分超过国家分数线40 分(含40 分),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 元;外语和数学总分超过国家录取分数线60 分(含60 分),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00 元;外语和数学总分超过国家录取分数线80 分(含80 分),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0 元。
5、其他奖学金
学校每年将根据校内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设立奖学金情况,评定校内外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注:上述奖助学金资助范围是被我校2017年录取的、档案到校的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所有非定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但不包含单独命题考试考生、定向培养考生、破格考生、同等学力及MBA考生。
其 它
1.实际招生人数以国家下达计划为准,接收推免生数以最终确认录取的推免生数为准。
2.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文件和规定,按上级文件和规定执行。
联系方式
地 址:辽宁省鞍山市千山中路185号辽宁科技大学研究生院研招办
邮政编码:114051
电 话:0412-5928178、5928180
传 真:0412-5928180
网 址:http://www.ustl.edu.cn/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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