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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招生简章 来源:中国考研网 2017-09-28 相关院校:武汉理工大学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6]9号)规定,从2017年起,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考生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我校招生简章自主报考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一.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于研究生报名现场确认前,将证明材料传真到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5.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国家英语四级合格证书或英语四级成绩报告单(成绩在425分以上);
(2)取得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8门以上成绩证明(必须由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本科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
(3)此类考生不得跨学科报考。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简称“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简称“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招生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年或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非全日制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经管类(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管理学门类、经济学门类的毕业生方可报考。
5.我校全日制会计专业硕士只接收推免生,非全日制会计专业硕士接收统考考生的报名。
6.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会计硕士招生领域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各项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见附件1),为本单位定向培养的在职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的在职人员。
3.我校单独考试只接收报考非全日制类型的考生。
(四)“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向考点提交考生本人《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材料科学与工程国际化示范学院招生
材料科学与工程国际化示范学院(InternationalSchoolofMaterialsScienceandEngineering)依托学校材料学科两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和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共建,致力探索高等教育的国际化改革,旨在培养一批具有国际化视野、卓越科研创新能力和工程实践能力的材料学科拔尖创新人才。2018年,材料科学与工程国际化示范学院计划招收推免生70人。
(六)“具有突出创新能力”考生选拔
2018年“具有突出创新能力”考生选拔按照各招生学院公布的选拔细则执行,具体见各学院院网或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gd.whut.edu.cn)。
二.报名流程
(一)考生操作流程
1.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7年10月10-31日(每天9:00-22:00)。9月24-27日(每天9:00-22:00),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网上预报名。已参加预报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有效,无需重复网报。
(1)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首次登录的考生先实名注册,一个身份证号只能注册一个账户,每个账号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考生在网报期间可自行修改报名信息(考试方式、报考单位和报考点等除外),如果一个报名信息中不允许修改的项目填写错误,考生无需重新注册,先取消错误报名信息,然后用当前账号新增一条报名信息。
(2)按我校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3)核对所填报考信息无误后提交。
(4)打印或记录网报系统分配的报名号,供现场确认用。
(5)选择武汉理工大学考点的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完成网上缴纳报名费,其他考点考生以考点通知为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认证报告原件交所报考单位,复印件交报考点留存备查,现场确认时未能提交认证报告的,不予现场确认。
(7)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网上填报信息时,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11月8日-12日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所选择的报考点现场确认,未按时进行现场确认的本次报名无效。
选择武汉理工大学报考点现场确认地点:武汉理工大学西院工会活动中心、余家头校区工会活动中心。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地点完成确认手续。未按时进行现场确认的本次报名无效。
选择武汉理工大学报考点考试地点:在武汉理工大学西院工会活动中心完成现场确认的考生在武汉理工大学南湖校区参加考试,在武汉理工大学余区工会活动中心完成现场确认的考生在武汉理工大学余家头校区参加考试。
考生提供本人第二代(或第三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还应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2018年9月1日前可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证书的本省自考考生须持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出具的《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籍考生2018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报名资格申请表》、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持所就读高校出具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方可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现场确认前未能取得自考毕业证书的在籍自考生,需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的《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籍考生2018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报名资格申请条件及流程》,于2017年10月19日-11月10日前往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沙湖考试基地进行现场审查。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审查通过后,因考生自身原因,如:网报信息不准确,弄虚作假,学籍学历不能认证等,不符合报考条件要求,导致报考点或招生单位拒绝报考,报名费将不予退还。
没有二代(或三代)身份证的考生,应尽快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2018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在标准化考场进行,并实行刷二代(或三代)身份证入场,没有二代(或三代)身份证的考生一律不能入场考试。
考生刷验二代(或三代)身份证采集基本信息,然后电子照相,报考点打印出两份报名情况登记表。
考生核校报名情况登记表上的报考信息并签字确认,同时签署《2018年湖北省硕士研究生考试诚信应考承诺书》。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的报名信息一律不得修改。签字确认后的登记表和承诺书报考点留存一份,考生留存一份。、
三.注意事项
1.2018年,武汉理工大学报考点不再统一为考生购买考试文具,请考生自行携带考试所需文具,文具一般包括2B铅笔(注意检查是否有笔芯或笔芯是否快用完),黑色签字笔(最好2支),橡皮一块等。
2.网报报考点选择
报考武汉理工大学的单独考试考生和报考我校初试科目中有六小时设计的相关专业考生,网报时须选择武汉理工大学报考点,若选择其它考点一律不准参加考试。
除上述两类考生外,其余考生按照湖北省考试院文件要求,武汉理工大学报考点接受两类考生的报考:1、报考本校或省外高校的武汉理工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2、武汉市及其周边地区(孝感、咸宁等地)报考武汉理工大学的考生。
武汉市及其周边地区(孝感、咸宁等地)户口往届考生选择在户口所在地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长期在武汉市及其周边地区(孝感、咸宁等地)工作但户口未随迁的其他籍往届考生报名时须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见附件2)和派出所办理的居住证。提供虚假证明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录取资格。因未按规定提供上述材料而造成报考点不予现场确认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3.没有完成现场确认的考生,即使已完成网上报名手续仍被视为本次报名无效。
请考生提前登陆研究生院网站(http://gd.whut.edu.cn)或“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官方微信查看招生公告。
四.考试
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2018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实行刷二代(或三代)身份证入场,没有二代(或三代)身份证的考生一律不能入场考试。
初试日期:2017年12月23-24日(25日为6小时设计科目考试时间),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具体安排如下:
12月23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3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4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4日下午 业务课二
12月25日6小时设计科目考试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一般为6小时。
初试地点:武汉理工大学南湖校区、余家头校区
复试:2018年4月左右在武汉理工大学进行(具体时间、要求浏览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网页http://gd.whut.edu.cn或“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官方微信)。
五.招生人数
《2018年武汉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上拟招生人数按照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分别公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拟招生计划包含各学院2018年拟接收推荐免试生人数、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生拟招生人数、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拟招生人数,其中接收推免生的人数原则上不能超过各学院拟招生人数的50%。2018年武汉理工大学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我校的实际招生计划为准。
六.研究生学费标准及资助体系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所有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学费标准以入学当年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为准,研究生奖助体系中各类奖助学金评定和助学贷款等办法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七.相关事宜
1.2018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首页已公布各招生学院的联系方式和网址,各学院初试自命题考试科目不指定参考书目和参考资料,各科目考试大纲及要求由各招生学院在学院网站发布,考生可浏览相关招生学院网址,了解招生专业相关信息。
2.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学校所有学术型相关专业、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035101)、美术专业学位(135107)和艺术设计专业学位(135108),学制三年,其余各专业学位招生领域学制两年。
3.武汉理工大学研招办已建立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微信公共平台,并在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网页设立招生专栏(http://gd.whut.edu.cn),及时向考生公布招生信息。
武汉理工大学2018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欢迎全国各高等院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武汉理工大学2018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称推免生)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称直博生)。为使我校2018年推免生接收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申请条件
1.遵纪守法,有社会责任感,身体健康;
2.获得本科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生资格,并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报名成功者;
3.2018年9月1日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4.符合申请学院《推免生招生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二.接收专业说明
1.以各学院接收推免生的招生简章为准;
2.我校船舶与海洋工程(0824)、材料科学与工程(0805)两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内的相关二级学科可招收直博生,获得本科所在高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毕业生,符合相关学院要求,可申请上述专业的直博生。
三.申请、复试、录取程序
1.推免生报考
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阅读拟申请学院专业的《接收推免生简章》(含招生计划、招生学院联系方式等)和《推免招生专业目录》,符合条件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的“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注册、填报专业志愿,按申请学院《推免生招生简章》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2.复试通知
招生学院严格按照本学院《接收推免生简章》的复试条件审查考生报名材料,报名材料以考生在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提供的材料为准,不再接收其他电子邮件或纸质材料。招生学院在考生报名48小时内,通过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考生发出复试通知,并逐一电话通知考生。考生须保持通讯畅通。
3.考生确认同意复试
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48小时内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是否同意复试。同意复试的信息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信息为准。若考生收到招生学院复试通知后两天内未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复试,经电话沟通后,招生学院可撤销该生复试通知。
4.考生参加复试
同意参加我校复试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按照招生学院安排参加电话面试、网上面试或实地面试。面试时按招生学院要求携带相关材料。
5.发送待录取通知
招生学院汇总复试情况,报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规定的复试时间结束48小时内,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电话通知考生,并上报复试成绩。复试档案存档三年备查。
6.确认同意待录取
考生收到招生学院待录取通知后两天内,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待录取。逾期未确认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待录取资格,经电话沟通后,招生学院可撤销该生待录取通知。
7.公示拟录取名单
按期确认待录取的考生,视为同意将我校作为其唯一录取学校,进入拟录取环节。招生学院汇总同意待录取的考生名单,并进行网上公示。
四.奖学金政策
1.各招生学院接收推免生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标准:1.2万元/生.年。
五.注意事项
1.申请人必须保证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取消拟录取或录取资格;
2.根据教育部的相关文件精神,接收推免生必须要进行复试环节,具体形式由各招生学院根据学科特点自定;
3.根据教育部有关接收推免生的时间安排,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必须在9月28日至10月25日之间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选报学校和专业,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操作,将视为自动放弃推免资格;
4.2018年推免生注册、报名、缴费及拟录取全部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进行,拟录取考生不再进行现场确认;
5.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凡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名单须在我校信息公开平台(http://xxgk.whut.edu.cn)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考生对公示名单如有疑问,可实名投诉或举报,研究生院将协同纪委调查处理,并按国家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六.咨询、监督与申诉渠道
1、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电话:027-87651413
2、武汉理工大学纪委监察处电话:027-87651496
威尔士三一圣大卫大学武汉理工学院
研究生双学位项目简介
英国威尔士三一圣大卫大学武汉理工学院(UWTSDWuhanLigongCollege,以下简称“武汉理工学院”)是威尔士三一圣大卫大学与武汉理工大学合作成立的、隶属于威尔士三一圣大卫大学的人才培养机构,是两校间进一步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推进国际化战略的重要举措。学院于2016年开始招收选拔硕士研究生,实施双校园、三阶段、双学位培养。
1.培养目标
通过国内、国外双校园学习,提高研究生的英语语言能力、跨文化沟通能力、英文文献阅读与科学研究的能力,培养一批具有全球视野、合作意识和创新能力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提升学生未来职业发展、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
2.培养模式
项目充分利用武汉理工大学和威尔士三一圣大卫大学国际化教学条件和资源,制定双方认可的培养方案,实施研究生“2(双校园)+3(三阶段0.5+1+1.5)+2(双学位)”培养模式,即学生先在武汉理工大学进行半年的课程学习及英文培训,再到三一圣大卫大学进行一年的研究生课程学习,回国后再继续武汉理工大学的课程学习(在威尔士三一圣大卫大学的课程学分经学院认定后可冲抵武汉理工大学相应专业课程学分)、毕业论文或设计。
3.毕业和学位
在三一圣大卫大学学习成绩符合其硕士学位条件的可以获得威尔士三一圣大卫大学的硕士学位;修完武汉理工大学课程和三一圣大卫课程,达到武汉理工大学硕士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4.学费标准
本项目研究生在武汉理工大学学费8000元/年,按学制缴费,专硕交2年,学硕交3年;在威尔士三一圣大卫大学学费约50000元(人民币)/年,向三一圣大卫大学交1年。
5.奖学金
本项目研究生在海外学习期间参加武汉理工大学学业奖学金评选。同时根据其学习情况,学校提供1-5万元人民币/生的海外学习专项奖助学金,奖助学金由学校列专项经费支出。
6.语言要求
本项目研究生参加正常的公共英语课学习外,国际教育学院另外安排免费的英语培训课程。出国学习前英语水平须达到雅思6.0或通过威尔士三一圣大卫大学组织的语言测试。
7.出国签证
本项目研究生出国学习手续由国际教育学院统一组织办理。
8.招生专业计划及报名条件见招生目录。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学位研究生
招生规定
一.培养目标
培养坚定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地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政策
招生工作按“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
三.生源范围
1.西部12省(区、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等4省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和湖北省恩施自治州。上述地区汉族考生应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工作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工作。
2.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少数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四.报考条件
符合生源范围的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全国统一招收硕士研究生考试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
2.毕业后保证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全部回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承认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6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根据本专业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4.身体状况符合各招生单位的体检要求。
五.报名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以下简称“少骨”考生),在网上报名前,须到考生生源所在地的省级教育管理部门确认报名资格,并领取《报考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和网上报名校验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在教育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到网报时自己选定的报考点办理照相、交费、确认本人网上报名信息等手续。“少骨”考生的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与统考考生的报名和确认方式及要求一致。第一志愿报考武汉理工大学的“少骨”考生,《报考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须在2017年11月15日前寄至武汉理工大学研招办。
六.录取
1.继续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平衡、按分省计划择优录取的原则,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2.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招生应重点向理工类、应用型专业倾斜,鼓励考生报考工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不接受未报考本计划的调剂考生,本计划考生不得调剂到本计划以外录取。
4.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且须签订定向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和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在职考生原则上选择定向硕士研究生报考;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与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可选择全日制或者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报考。考生将已签订的协议书寄至武汉理工大学研招办,武汉理工大学将发放录取通知书,毕业后“少骨”考生将全部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毕业生须按协议就业,违约者须支付培养成本和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标准、支付方式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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