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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中国考研网 2017-03-24 相关院校:中国音乐学院
中国音乐学院2017年全日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
2017年我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以《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为依据,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6〕9号)、《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7年北京市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补充意见》(京考研招〔2016〕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6〕8号)、《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7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2017〕1号)等文件中有关复试工作的具体要求,制订“中国音乐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一、复试组织管理
1.领导小组:中国音乐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常务委员会
中国音乐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
2.复试小组:中国音乐学院硕士研究生各研究方向导师组
3.职责及工作规范:
(1)招生常务委员会负责决策本年度复试工作方案,并负责决策复试过程中遇到的突发事件;
(2)招生委员会负责集体商讨制订本年度复试工作方案、各项原则及办法,组织考生复试。分别对各系遴选出的复试导师进行考前培训。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招考原则。
二、复试准备工作
1.根据教育部下达的2017年招生计划,中国音乐学院2017年全国统考硕士研究生招生人数总计184人,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44人(含推免生15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28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40人。
2.复试工作方案公布时间
3月28日进行网上公示
网址http://www.ccmusic.edu.cn/subsite/yjsy/
3.复试评委的遴选和培训
遴选办法:由各系提供拟参加复试的评委名单(需具备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报送研招办审核备案。
培训方式:主要采用全校集中培训和各系分别培训的方式。
培训内容:
(1)传达并详细讲解北京教育考试院2017年研究生招生相关文件和精神。
(2)宣讲本年度我校有关复试的规范条例和评分原则。
(3)签订《中国音乐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导师承诺书》。
4.培训考务人员
对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监考人员就工作纪律、工作态度以及工作程序等方面进行培训,签订《中国音乐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承诺书》。
5.确认考生资格
针对考生报名时提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报名表、信息表等进行进一步的审核。如有问题者,需要提供教育部出示的学历认证报告。
6.监督与复议
我校将成立招生纪检小组对复试的全程进行监督。如果考生提出复议,须提交书面申请,经研招办审理报校研究生招生常务委员会审议后给予答复。
三、复试工作办法
1.中国音乐学院2017年全日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规则,详见附件1
2.复试程序、复试时间及地点安排,请考生于2017年3月28日上网进行查询。
3.考生查询复试的时间:3月28日
网址http://www.ccmusic.edu.cn/subsite/yjsy/
4.我校不接收外校调剂考生。
5.咨询与投诉电话
研究生院招办电话:010-64887364,010-64887101
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10-64887386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招办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217
中国音乐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
2017年3月
附件1:
中国音乐学院2017年全日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规则
一、考试科目成绩权重
(一)初试
1、各研究方向音乐理论课成绩均采用150分制。
各研究方向音乐理论课成绩计算公式为:
命题论文写作百分制成绩×1.5
2、各研究方向专业基础课成绩均采用150分制。所含考试科目及成绩计算公式为:
(1)音乐学系史学类研究方向:
(《民族音乐基础理论》百分制成绩+《和声与曲式》百分制成绩)×0.75
(2)音乐学系民族音乐学、中国传统音乐理论、世界民族音乐研究方向:
(《中西音乐史》百分制成绩+《和声与曲式》百分制成绩)×0.75
(3)音乐学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音乐类)研究方向:
(《中西音乐史》百分制成绩+《民族音乐基础理论》百分制成绩)×0.75
(4)音乐教育系学科教学(音乐)研究方向:
(《中西音乐史与中国传统音乐》百分制成绩+《教育综合》百分制成绩)×0.75
(5)作曲系作曲、电子音乐作曲、和声、音乐分析、管弦乐法、复调、视唱练耳研究方向:
(《中西音乐史与中国传统音乐》百分制成绩+《选考》百分制成绩 )×0.75
(6)音乐科技系、指挥系、艺术管理系、音乐教育系、声歌系、管弦系、国乐系、钢琴系各研究方向:
(《中西音乐史与中国传统音乐》百分制成绩+《和声与曲式》百分制成绩)×0.75
(二)复试
各研究方向复试成绩均采用100分制,所含考试科目及各科成绩比例如下:
(1)音乐学系、艺术管理系(音乐艺术管理/剧院管理)、音乐科技系(音乐声学/乐器学/电子音乐/音乐音响导演/录音与扩声)各研究方向复试成绩计算办法:
[《专业主科笔试(含上机操作)》百分制成绩×80%+《面试》×20%]×0.9+(《外语口语听力》×0.1)
其中,音乐学系的民族音乐学、世界民族音乐研究、中国传统音乐研究各专业方向的记谱与听辨成绩按照20%的比例计入面试成绩。
(2)音乐教育系(声乐教育研究/钢琴教育研究)各方向复试成绩计算办法:
[《音乐教育基础理论(笔试)》百分制成绩×40%+《主科面试》×60%]×0.9+(《外语口语听力》×0.1)
(3)音乐教育系(音乐教育学/音乐治疗学/音乐心理学/音乐文献翻译)各研究方向复试成绩计算办法:
[《音乐教育基础理论(笔试)》百分制成绩×60%+《面试》×40%]×0.9+(《外语口语听力》×0.1)
(4)音乐教育系学科教学(音乐)研究方向复试成绩计算办法:
[《主科(说课)》百分制成绩×60%+《面试》×40%]×0.9+(《外语口语听力》×0.1)
(5)作曲系各研究方向复试成绩算法:
[《主科》百分制成绩×80%+《面试》×20%]×0.9+(《外语口语听力》×0.1)
(6)声歌系、国乐系、钢琴系、管弦系、指挥系各研究方向复试成绩计算办法:
《主科》百分制成绩×0.95+《外语口语听力》×0.05
(7)表演专业主科复试成绩及格分为80分。
(8)其他专业面试成绩及格分为80分。
(9)所有笔试课程的成绩及格分为60分。
二、复试考生名单确定办法
1.达到国家规定分数线(含总分与单科)的考生全部进入复试。
学科门类(专业)名称 | A类考生 | ||
总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
艺术学 | 335 | 35 | 53 |
教育 | 310 | 44 | 66 |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不低于245分。 |
2.破格参加复试原则:
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7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2017.3.9会议稿)会议文件精神,允许各招生单位招收不超过国家下达给本单位硕士生招生总规模的3%的破格复试录取人数(仅限声歌系、国乐系、钢琴系、管弦系、指挥系表演专业各研究方向考生)。
(1)在国际或国内一类、二类比赛(详见附件2)获奖的考生。
(2)外语、政治其中一科在30分(含30分)以上,其它各科均达到国家分数线且总分低于国家分数线10%(含10%)以内。
同时满足以上条件(1)和(2)者可破格参加复试,破格。申请破格复试资格的考生于2017年3月24日中午12点前将条件(1)中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到研究生院,经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填写破格复试考生登记表进行备案。破格生的复试资格,待上报北京教育考试院备案后,方可参加我校的复试。
3.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复试原则:
(1)按四科总分从高到低排序。
(2)达到国家规定分数线(总分)的考生全部进入复试。族属为少数民族的考生与族属为汉族的考生分别排序。
4.港澳台考生音乐理论课成绩(业务课一)达到85分(含85分,百分制)者可进入复试。
三、关于调剂考生的规定
1.凡符合国家规定调剂条件并有接收院校的考生,由考生本人向我校研究生院提出申请,我校将按规定协助办理调剂手续。所有手续需要在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时间(2017年4月30日之前)内完成。
2.凡符合国家规定调剂条件,并达到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录取资格的考生,如录取成绩排名超出招生简章上各专业比例名额,且我校国家下达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名额指标有剩余,考生可以向研究生院提出本单位内部调剂申请(仅限同专业研究方向调剂),即: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以申请调剂为非全日制培养方式(反之不可),我校将按规定协助办理调剂手续。所有手续需要在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时间(2017年4月30日之前)内完成。
2.我校不接收外校调剂考生参加复试。
中国音乐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
201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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