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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中国考研网 2017-04-02 相关院校:新疆农业大学
新疆农业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安排
为做好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初步安排方案的通知》(教发厅〔2016〕7号)及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将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注重考察考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和科研潜力,综合考虑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心理健康,初试和复试成绩,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统筹规划,合理取舍。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长新
副组长:张巨松、闫敏
成员:刘向晖田子珩、陈建、郭璇
领导小组负责我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统筹,制定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复试工作,审批录取方案,解决复试录取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学校成立录取督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长新
副组长:闫敏、张巨松
成员: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研究生教育督导专家、研究生处工作人员
研究生复试、录取涉及考生切身利益,要秉承公平、公正、严肃、有序的理念,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察,受理有关复试录取工作的申诉和举报。
申诉受理部门:研究生处
受理电话:0991-8762140,8762956,8762488
举报受理部门: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991-8762099
纪检电子信箱:xjnydxjjw@163.com(注明“2017年全日制硕士录取申诉”字样)
(三)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分管领导担任组长,负责对本学院复试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组建复试专家组,公布复试名单,制定本学院的《复试工作细则》,按招生简章要求组织复试阶段的命题,做好调剂宣传和复试录取工作。
(四)各学院成立复试专家组
复试专家组原则上按一级学科组建,至少有5位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外语水平较高并且指导过或正在指导硕士研究生的教师组成,组长原则上应由学科负责人担任。复试专家组在本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指导下负责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等,做出是否录取的决定。
复试专家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实施程序等,专家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根据考生复试的情况,公正、公平、科学、合理地给出评分。
各学院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按教育部要求,各学院要对所有参与复试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三、复试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日程安排
复试于3月22日至4月17日间进行,各学科具体复试时间由各学院自行合理安排。
各学院务必于复试前3天将《复试工作安排表》(附件1)、《复试工作细则》报研招办审核,《复试工作细则》须经学院复试领导小组和复试专家组讨论后形成。
《复试工作细则》应包含组织领导机构、复试分数线、复试时间地点安排、资格审查项目、复试主要内容、复试流程、成绩计算办法、招生计划、录取原则、公示方式、申诉渠道以及其他关系学生切身利益,应予公布的内容。
组织多次复试的学院,每次复试结束后都要及时向研招办报送拟录取名单(纸质版和电子版),拟录取名单须按复试总成绩排序,其他复试材料学院暂时保存,报送材料时一并交研招办,4月20日前将所有复试材料报送研招办。
(二)资格审查
各学院在复试期间须对考生本人的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认定考生身份;
2.查看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一份;
3.查看毕业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及留存复印件一份;
4.学信网生成的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5.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
6.考生成绩是否达到报考专业在二区的分数线,报考专业、初始科目是否符合调剂要求。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三)复试主要内容
1.英语听力及口语水平测试
各专业均需对考生进行英语听力及口语水平进行测试,测试安排在面试中进行,确需进行单独测试的,各学院要将测试成绩记入复试总成绩,计算办法须在复试细则中明确。
2.笔试或实践(实验)能力测试
各学院按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科目组织考试,考试形式由学院根据学科需要,可采取闭卷或开卷的形式。复试答卷各学院要立卷存档3年。如有需要,学院可另行组织对考生的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专业考生除复试课程外,须按照招生专业目录规定,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或拟调剂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且不得与我校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可采取闭卷或开卷的形式,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应及时通知考生。加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3.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由各学院复试专家组负责实施,基本要求如下:
(1)同一学院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2)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要在复试情况表上进行记录;
(3)综合面试以口试形式为主,可以辅以简要笔试,重点考察考生的知识结构、外语应用水平、分析问题的能力、从事科研的能力和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心理承受能力测试等。综合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4.考生体检
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在新疆农业大学校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在3月20日-4月20日每周一、三、五进行(9:30分开始),原则上一志愿考生在3月25日前体检完毕。体检由学院统一安排,不按时体检的视为放弃录取或候补录取资格。
学院将《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入学体格检查表》(附件4)印发给考生,并注意:①照片处须加盖学院公章;②提醒学生空腹、按时体检;③主动与校医院联系询问考生体检情况;④及时取回已填写意见的体检表(须有体检意见和公章)。
复试专家组认为有必要的,可再次进行复试,对考生全面考核。
(四)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笔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70%。加试课程成绩为单独考核项目,不计入复试成绩。
2.总成绩=初试成绩×60%+复试成绩×40%
各培养单位另有计算办法的,需报研究生处审核,并在复试细则中明确。
(五)相关要求
1.复试工作必须全程录像,保留1年。
2.复试要有复试提纲,并在复试情况表上做好记录。
3.各学院要参照初试自命题工作管理规定,组织命题,试题及其答案,应妥善保管。提倡学院建立复试试题库。
4.今年我校原则上不进行破格复试,对初试公共课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复试分数线,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复试。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生源充足的学科不再进行破格复试。
破格参加复试的考生除按要求进行复试外,还应填写《新疆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线下生破格复试审批表》(附件3),报校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审批通过后方可参加复试。破格复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5.学校录取督查小组将成员将对各学院复试工作进行督查,可作为复试专家组成员提问,但不参与复试评分。
四、调剂基本要求
1.考生初试成绩必须同时满足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B类地区分数线。
2.达到各学院制定的分数线。
五、招生计划及录取
各学院按照核准后的招生计划,分类别使用招生计划。全日制学术型学位、全日制专业学位、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的招生计划之间,不允许调剂使用;学院可在各类型的招生计划总数不变的情况下,调整使用各专业计划。复试录取总人数(含推免生)不得超出各类别的计划数。
复试比例一般不超过1.2:1,分数线高于国家分数线的专业,需要提高复试比例的,须报研究生处审核,并在复试细则中明确。
各学科(专业)按总成绩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以下情况不予录取:
1.外语成绩未达到学院(专业)要求的;
2.复试成绩不合格(即笔试或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者;
3.跨专业及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合格者;
4.体检不合格者;
5.政审不合格(政审表从研究生处网站下载);
6.其他复试专家组认为不适宜录取的。
六、信息公示工作的要求
各学院复试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的监督检查工作,继续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要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
(一)招生计划、《复试工作细则》(办法等)至少提前3天在本学院网站上公布,未公布的录取规定无效;未按要求公布复试工作细则,提前组织复试的,复试结果不予认可。
(二)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公示。对进入复试的一志愿考生信息要进行公示,包含考号、姓名、各科成绩,破格复试情况、享受加分情况等进行公示和说明(由各学院在本院网站公示,网址报研招办)。
(三)复试结果公示。复试结果要及时在本学院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号、姓名、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对破格复试、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拟录取考生要进行说明。(每批次复试完毕后由学院在本院网站公示,同时将此名单报研招办备案)。
公示内容不允许更改,如有变动应另行公示。
学校汇总全校数据后,将拟录取名单等公示信息在研究生处网站公示,公示期10天。同时将公示内容上报教育部“研招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示。未经学校公示的录取信息无效。
考生对复试或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应向学院或学校研招部门咨询,对咨询结果不满意的可向研究生处或校纪检监察室申诉或举报,我校将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
七、其他
严禁各学院向考生收取各类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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