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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中国考研网 2017-04-02 相关院校:宁夏师范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2017年宁夏师范学院教育硕士专业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一、领导机构
成立“宁夏师范学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次教育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
组长:李静
副组长:郎伟、吴孝、周运生
成员:武淑莲、陶文芳、虎维尧、刘旭东、赵晓红、马旭、蔺勇、刘世巍、马振彪、
工作人员:褚万军、简太敏、马莲
二、复试日程安排
2017年专业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拟定于3月25-26日进行,其中,3月24日8:30——17:00为现场资格审查,3月25-26日为复试时间。考生复试资格审核地点设在文苑校区研究生楼403室,资格审查通过后领取复试报到通知单。资格审查通过后,将电话通知考生复试时间、地点。请各位考生保持通信畅通。
复试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复试通过并被拟录取的考生到固原市人民医院进行体检,考生需本人带近期一寸照片一张。递补考生被转为拟录取后参加体检。
2、复试程序结束,考生可返程,拟录取考生请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如调取初试试卷及档案等)。
三、复试组织
(一)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复试工作的领导与监督等各项工作,研究生处负责统筹协调,各学院组织实施。
(二)由各学院成立招生复试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实行组长负责制,依据复试工作流程(见附件1)制定本单位复试工作具体方案等。
(三)各专业的复试按专业和复试人数可组成若干复试小组,必须对参加复试的小组成员进行专门培训。
(四)各专业复试面试必须现场录音或录像(具体考场安排见附件2)。
四、复试基本内容及形式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专业课面试、英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及同等学力加试科目。
(一)专业笔试:所有专业均必须进行专业课笔试。复试科目为各专业学科综合及学科教学论。试题(含试卷、答案和评分标准)由各学院妥善保管。复试试题及答案在启封前属国家机密材料。笔试结束后,各学院要当日将笔试成绩报送研究生处。
(二)专业面试与英语口语:品德修养、专业知识、英语口语、综合能力等综合素质考查。专业面试采用试题事先命制、装袋,考生现场抽题回答的形式进行。考生英语口语制定相应测试办法和明确的评分标准,随同面试成绩当场报送研究生处。对于听力偏低的考生,学校将根据情况,慎重录取。
(三)英语听力
考生的听力测试由外国语学院组织安排,并制定相应测试办法和明确的评分标准,试题(含试卷、答案和评分标准)由外国语学院妥善保管。试题及答案在启封前属国家机密材料。考试结束后,外国语学院要当日将听力成绩报送研究生处。对于听力偏低的考生,学校将根据情况,慎重录取。
(四)以同等学力(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试题(含试卷、答案和评分标准)由各学院妥善保管。复试试题及答案在启封前属国家机密材料。笔试结束后,各学院要当日将笔试成绩报送研究生处。
(五)复试总分为1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占60%,专业课面试占30%,英语听力占5%与口语水平测试占5%。专业课笔试时间为2小时,专业课面试时间每个考生不少于15分钟,英语听力测试每个考生不少于10分钟。
(六)复试成绩报送。各环节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各院上报成绩为百分制成绩与按百分比折合后成绩。复试总成绩由专业课笔试、专业课面试、英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的成绩加权后组成。
(七)录取总成绩。复试总成绩与初试成绩加权求和为最后的录取总成绩,其中初试成绩权重占70%,复试成绩权重占30%。学校依据考生录取总成绩的排序依次择优录取。
(八)同等学力考生复试除参加上述各项内容的复试外还须加试两门所报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考试形式一律采用笔试,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均为100分,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如有1门加试科目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九)复试期间还将进行体检、政审及其它情况审查,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考生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交的材料
(一)应届本科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初试考生准考证、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两张、学生证、大学本科学习成绩单(教务部门出具)、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考生思想政治品德状况考核表;
(二)往届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初试准考证、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两张、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状况考核表;
(三)同等学力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初试准考证、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两张、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状况考核表;
通过资格审查后,请将本人专科毕业证书原件交于资格审核老师,已备自治区检查。
六、录取办法
初试成绩符合2017年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审查合格,既往学业成绩良好,潜在能力素质表现突出,复试成绩优良、热爱教育事业、立志从事教育职业,身体健康者,录取顺序按照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其它综合考核成绩加权记分后排序进行录取。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凡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列入复试总成绩,但作为录取参考成绩,加试不及格考生不予录取。
3、考生政治思想表现和道德品质考核与专业面试同时进行,结果虽然不作量化记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期间,考生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假;在复试过程中如发现舞弊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复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七、信息公开公示
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我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八、复试结束后需办事宜及注意事项
调剂复试并被拟录取的考生须于3月26日前完成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调剂程序,且收到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提供的考生本人全部考试材料(考试试卷、调剂表、成绩单)后,考生调剂程序结束,否则我校不考虑录取。
请关注我校网页上的有关复试、录取情况的通知。
网址:http://yjsh.nxtu.cn/
咨询电话:0954-2023221
联系地址:宁夏师范学院文苑校区研究生楼403室
宁夏师范学院研究生处
201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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