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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推荐免试办法 来源:中国考研网 2011-07-28 相关院校:广东财经大学
广东商学院2012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办法已公布,详情如下:
广东商学院2012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通知
各考生:
我校现启动2012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招收工作,欢迎外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免生录取待遇
凡我校录取的2012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免交学费,并可在入学当年获得2000-5000元不等的新生入学奖学金。
二、接收专业
除以在职人员为招生对象的工商管理硕士(MBA)外,其余各专业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具体见下表:
学术型学位研究生接收专业:
一级学
科名称
|
一级学
科代码
|
二级学科名称
|
二级学
科代码
|
应用经济学
|
0202
|
国民经济学
|
020201
|
财政学(含∶税收学)
|
020203
|
||
金融学(含∶保险学)
|
020204
|
||
产业经济学
|
020205
|
||
国际贸易学
|
020206
|
||
统计学
|
020208
|
||
法学
|
0301
|
法学理论
|
030101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030103
|
||
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
030105
|
||
诉讼法学
|
030106
|
||
马克思主义理论
|
0305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
030501
|
思想政治教育
|
030505
|
||
外国语言文学
|
0502
|
英语语言文学
|
050201
|
工商管理
|
1202
|
会计学
|
120201
|
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
|
120202
|
||
旅游管理
|
120203
|
学科
类别
|
专业学位
名称
|
专业学位
代码
|
经济学
|
金融硕士
|
025100
|
经济学
|
保险硕士
|
025500
|
法学
|
法律硕士(非法学)
|
035101
|
法学
|
法律硕士(法学)
|
035102
|
三、申请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有为祖国科学事业献身精神且有科研潜力,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有理想,有抱负,刻苦学习,勤于思考,有创新意识,身体健康。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申请人所在高校具有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资格,且申请人为2012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的学生)
3.课程学习成绩要求:
(1)专业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排名均名列前茅;
(2)非英语专业考生须参加大学英语六级考试,且成绩达到430分以上。
4.申请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专业,与申请人本科所学专业原则上应属相同或相近学科;若不属相同或相近学科的,申请人须在复试时加试两门专业课。
5.申请人应具有较强的独立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个别学生在某方面有特殊才能可适当放宽要求,如对专业的某方面有一定研究,有公开发表的科研论文或大学生竞赛作品;或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写出具有重要价值的调查报告的;或在全国性竞赛中获较高级别奖项的。
四、申请程序
1.申请人下载打印《申请免试攻读广东商学院2012年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点击下载),于2011年9月25日前将登记表及下述相关材料寄达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1)成绩单1份(加盖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印章);
(2)获奖证书、发表的学术论文等材料复印件;
(3)英语水平类证书或成绩单(如六级、托福、GRE等)复印件。
五、接收程序
1.研招办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2011年9月30日前向申请人发出复试或不予接收复试的通知。
2.收到复试通知后,申请人在我校规定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内,到我校参加复试。申请人复试时须提交以下材料进行验证:
(1)有效的学生证、身份证原件;
(2)政治审查表(点击下载),;
(3)国家英语水平考试六级成绩单原件;
(4)发表的学术论文原件;
(5)获奖证书原件;
(6)复试录取登记表(点击下载),;
(7)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盖章的体检表(点击下载),;
(8)其他英语水平类证书或成绩单。
3.复试内容:
(1)复试专业课笔试科目名称、考试大纲、考试题型详见我校“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满分100分。
(2)综合面试(包括专业课面试、外语听力和口试测试、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00分。
4、录取原则
(1)综合能力面试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者,方予录取。
(2)综合能力面试加专业课笔试成绩之和达120分以上(含120分)者,方予录取。
(3)研招办将复试合格者名单报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网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者方予录取。
(4)对通过复试并同意接收为我校2012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申请人,我校将发出接收函。取得我校2012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的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规定的硕士研究生报名时间和要求办理正式的报名手续,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者不予录取。
(5)进入我校拟录取名单的申请者须按教育部要求填妥《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并于2011年10月25日寄达研招办,未按时将登记表寄达我办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6)申请人须保证本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一经发现材料不实,我校将取消申请人录取资格。
寄送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仑头路21号广东商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510320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0-84096846
广东商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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