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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招生简章 来源:中国考研网 2016-10-05 相关院校: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一、学校简介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于2016年3月由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和上海金融学院合并组建而成,是一所会计、金融特色鲜明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上海立信会计学院是由被誉为“中国现代会计之父”的著名教育家潘序伦于1928年创建,2003年升格为本科院校,2011年获得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资格。上海金融学院的前身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创建于1952年的上海市银行学校,2003年升格为本科院校。在悠久的办学历史中,学校被业界誉为中国现代会计教育的发源地和“未来金融家的摇篮”。
学校现有松江、浦东和徐汇三个校区,占地面积为1200多亩,拥有中国会计博物馆、当代钱币博物馆、教学楼、图书馆、校史馆、体育馆等设施,拥有中外纸质图书240万册,14个实验教学区、146个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其中经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被列为上海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学实践教育基地成为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
学校现有在校学生20000多人,其中普通本科生18000多人,专科生2000多人,专业硕士研究生百余人。学校生源质量和学生就业形势良好,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学校学科专业特色鲜明,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干学科门类,兼有法、文、理、工等其他学科门类,初步形成了交叉支撑、协调发展的多学科格局。现有教职员工1500多人,其中专任教师1000多人,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400多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近450人。
学校始终坚持开放办学,实施国际化办学发展战略,与国(境)外近70所高校及研究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
在未来的发展中,学校将主动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主动服务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科创中心和自贸区建设,立足上海,辐射长三角,面向国际,走内涵提升、特色发展之路,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和开放办学战略,促进科教融合、产教融合,全面开展综合改革,加快提高学校服务国家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努力成为国内外知名的高水平应用型财经大学。
二、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概况
学校是全国首批开展审计硕士(简称MAud)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高校之一,目前在校审计硕士170人,培养规模居全国首位。
学校有厚重的专业积淀,在会计、审计领域具有传统优势。打造了一支结构合理、规模适度、校内教授与实务界专家相结合的“双导师”队伍。与立信会计产学研基地、浦东新区审计局、松江区审计局、沪港国际咨询集团等联合建立的4个研究生实践基地为上海市级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其中立信会计产学研基地进入上海市首批示范级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行列。学校积极推进研究生教育国际化,不断拓展境外访学交流项目,与香港、日本、英国等地高校建立了合作关系,为研究生提供境外访学机会。
硕士毕业生以其扎实的理论基础、丰富的实践经历、全面的综合素质深受用人单位青睐,历届毕业研究生就业率和就业专业对口率均为100%。研究生就职主要分布于会计师事务所、国有企业、政府机关等单位的审计岗位,每年约有75%的毕业生选择留沪就业。
三、培养目标
培养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修养,系统掌握本学科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国际视野与创新思维、较好的综合素质与适应能力、较强的职业判断能力与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专门人才。
四、学习方式
全日制。
五、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研究方向
招生专业:审计(硕士专业学位)。
招生计划:105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5名);最终实际招生名额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
研究方向:
(01)注册会计师审计(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考生):着力培养能够胜任在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的能力,使学生具备在该行业从事审计业务的能力;
(02)金融审计:着力培养能够胜任在金融领域(银行、证券、基金及保险公司)从事审计工作,使学生具备在该领域开展审计业务的能力;
(03)信息系统审计:着力培养学生从事信息系统审计业务的能力,使学生具备胜任开展信息系统审计业务的能力;
(04)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着力培养学生从事企业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业务的能力,使学生具备胜任开展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业务的能力。
六、入学方式
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
七、学制及校区
学制2年。授课地点在学校松江校区。
八、学费标准
学费标准拟为每生每学年2万元;最终收费标准以上级部门批复为准。
九、奖助情况
(一)学校对所有研究生均提供境外访学资助。
(二)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纳入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三)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还可获得如下奖励及资助: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评选名额由上级部门下达,额度为2.0万元/人·年。
2.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除有固定工资收入者,其余学生均可获得国家助学金,额度为0.6万元/人·年。
3.学校研究生奖学金
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与单项奖学金。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比例及额度如下:
一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为10%,额度为1.2万元/人·学年;
二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为20%,额度为0.8万元/人·学年;
三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为30%,额度为0.5万元/人·学年;
(2)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选不设比例,在校学习期间在科研、实践、竞赛比赛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者均可申请,额度如下:
一等奖学金:1500元/人·项;
二等奖学金:1000元/人·项;
三等奖学金:500元/人·项。
4.“三助一辅”岗位
研究生可申请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兼职辅导员工作,工作津贴基本标准为400元/月•生。
十、报考条件
(一)考生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十一、报名
报名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报考点选择上海市的考生,需提供本人上海市户口薄或居住证,工作单位在上海市的考生提供本人最近三个月的社保记录)。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2016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接受补报名,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预报名时间为2016年9月24日至27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等效于正式报名,无需重复报名。
2.报名网址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
3.注意事项
(1)考生可跨学科报考。
(2)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报名时必须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学校的要求在相应的栏目内正确填写相关信息。凡未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研究方向应选择“注册会计师审计”并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4)报名期间研招网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二)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的地点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图像信息采集、打印考生信息表等步骤。考生到现场确认时,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十二、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持《准考证》和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一)初试
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初试时间全国统一确定,初试地点由报考点确定,考试科目见《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复试
1.复试由学校组织,复试方案另行公布。
2.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专业课。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由学校自主确定。
十三、录取
(一)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二)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录取后不调动档案、户口、工资、医疗和其他人事关系,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学校不负责毕业派遣等相关事宜;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由学校向考生档案所在单位调取人事档案,毕业后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三)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四)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五)学校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各研究方向的招生计划。
十四、学位授予
在学校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条件的,颁发学历证书,并授予硕士专业学位。
十五、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1047
联系电话:021-67705124
联系邮箱:lxyz@lixin.edu.cn
联系人:沈晓欢
网址:http://gs.lixin.edu.cn
通讯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2800号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研究生处
邮政编码:201620
十六、其他
(一)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卷、不指定参考书目和参考材料。
(二)本简章内容如与教育主管部门日后下达文件不符的,以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为准。
(三)有关招生信息请留意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网(http://gs.lixin.edu.cn),若有变动,以该网站公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四)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精神,原《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2017年审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和《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2017年审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目录》即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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