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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昆明理工大学 2011-04-01 相关院校:昆明理工大学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根据教育部关于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和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规定以及《昆明理工大学招收研究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为规范和做好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复试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以主管校领导为组长的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组织开展复试各项工作。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2.各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系主任和指导教师参加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原则上由学院院长担任,负责制订本学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
3.以招生学科(专业)为单位成立复试小组,在学校和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本学科(专业)的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成员由指导教师和相关教师组成。参加复试的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且办事公正、无直系亲属报考。根据复试人数,各专业可组成若干平行复试小组,但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得少于5人。
4.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5.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二、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三、复试方式
1.各专业原则上采取差额方式进行复试。复试比例一般为1:1.2,生源较多的专业可适当加大比例,但最多不超过1:1.5。
2.复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考试科目由学院确定,但不得与初试考试科目相同。面试包括口试、实验、实践操作等方式,以口试方式为主,具体由各学院确定。
3.复试工作由各学院组织进行,研究生院会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督导和检查。
四、复试内容和要求
1.复试考核的基本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
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②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③外语听说能力;④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等;②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④人文素养;⑤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体检
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执行。
2.复试考核具体要求及成绩分布
复试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具体要求如下:
(1)专业外语翻译笔试。以学科(专业)为单位进行,考试时间30分钟,考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10%,卷面分数为10分。
(2)专业课笔试。按照《招生简章》公布的考试科目和考试参考书要求由学院组织考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复试阶段的专业课笔试考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30%,卷面分数为30分。
(3)综合面试(包括外语听力及口语、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要着重考核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创新精神。综合面试时间每个考生不得少于20分钟(其中外语听力及口语考核时间占5分钟)。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复试小组必须按规定为每个考生做好现场记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当场为每个考生给出成绩和评语,如实填写《昆明理工大学硕士生招生复试情况登记表》。面试时需对考生提供的大学阶段成绩、单位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意见进行审核,并作为评定面试成绩的依据之一。面试考核成绩占复试成绩的60%,满分60分(其中外语听力及口语考核占10分)。
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是保证录取新生政治素质的重要工作环节,必须认真对待。政治思想品质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考核工作既包括考生所在单位提供的有关情况,也包括直接对考生的考核情况。有条件的学院可组织专门考核小组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所有考生必须按规定参加由学校统一安排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的体检,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对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须严格复试,要加强对其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笔试加试科目不得少于2门,且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和复试考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各专业加试考试科目和考试参考书以《招生专业目录》公布为准。加试科目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每科试卷满分为100分。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分,但加试科目有不及格者复试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5.对跨专业调剂考生的复试也需从严掌握,是否加试本专业笔试考试科目由各专业复试组根据考生实际情况确定。
6.对少数不具备研究生培养素质和潜力、政治思想品质不好的考生应写出详尽评语,复试成绩记为不及格。
五、复试组织和安排
1、复试考生名单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确定的复试基本分数线统一审定后通知各学院,复试时间由学校统一确定。各学院须按照学校统一要求将本学院复试的具体安排和要求于4月10日以前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并至迟在复试前三天向考生公布。
2.各学院要制订复试工作人员的遴选、培训办法和行为规范。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要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3.复试试题命题和考试
(1)按照学校命题工作管理规定做好复试命题工作,复试试题的命题原则和要求、评分标准由各学院自主确定。复试试题包括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试题,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要按照国家机密材料管理规定进行保密管理。要加强面试考核题库建设,确保试题难度相当,避免问题的随意性,提高面试考核质量。
(2)复试考试、阅卷等考务工作由各学院按照学校要求自行组织进行。
(3)复试考试试题、试卷、复试情况登记表、考生大学阶段成绩单、单位政审意见表等复试材料由学院按学校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存档保管。
4.资格审查。复试考生持复试通知书按规定报到时间到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办理报到手续,进行资格审查。要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证明(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和有效身份证件等,做好资格审查,凡不符合国家报考规定条件者一律取消复试资格。资格审查合格者由经办人在《复试情况登记表》上签署合格意见并加盖学院印章。没有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资格审查意见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5、复试结束后三天内向考生公布复试考试成绩。各学院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综合成绩以专业为单位按照第一志愿生(含推荐免试生)、调剂志愿生两种类型分别进行排序,确定出拟录取学生名单。并将《复试成绩及录取情况汇总表》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六、复试成绩的使用和录取原则
1.复试考试成绩由三部分组成,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考试占30分,专业外语翻译笔试占10分,综合面试考核占60分(其中外语听力及口语占10分)。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2.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由复试小组提交说明材料,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
3、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综合成绩。复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权重为40%,即入学考试综合成绩=(初试总分/5)×0.6+复试成绩×0.4。
4.按照入学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和各专业招生计划,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但对体检不合格或复试成绩不及格或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或政治及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无论其综合成绩如何,一律不予录取。
5.以专业为单位,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综合成绩,按照第一志愿报考生(含免试推荐生)和调剂志愿考生两种类型分列排队进行录取,并实行第一志愿优先录取原则。
6、对考生所在单位有特殊要求的,可按所在单位要求录取为委托培养研究生。
7、根据实际招生情况学校可对各专业原拟定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8、研究生录取名单经校招生委员会最终审定后上报省教育厅审核和教育部审批。
9、经教育部审批通过的录取名单在我校网站上进行公布,并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于每年6月20日前寄发《录取通知书》。
七、其他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应加强对复试过程的监督和指导,严肃招生纪律,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复试情况和考生提出的复试疑虑问题由学院复试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对考生投诉和申诉问题要认真对待,经调查属实的,学院复试领导小组须责成有关复试小组进行复议和更正。
2.建立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研究生院、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进行巡视,必要时还将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以便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确保复试工作公平、公正和有序进行,保证复试质量。
3.复试过程中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和研究生院请示和汇报,对以权谋私等违纪违规事件由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4.本管理规定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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