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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国际关系学院 2011-04-09 相关院校:国际关系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1年研究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以及北京市2011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工作办法:
一、复试办法
(一)复试时间及安排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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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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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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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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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
(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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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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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考生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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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楼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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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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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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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外语专业外语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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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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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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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专业专业课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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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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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学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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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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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课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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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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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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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
(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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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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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课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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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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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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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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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学力专业课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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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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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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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具体复试安排见4月18日上午张贴的考场公告。
2、复试成绩将于4月21日以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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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复试内容及要求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考试、外语能力考核(指非外语专业)、综合素质考核。
1、专业课考试。
专业课考试,主要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同时考核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专业课考试一般采用口试方式(外语专业有部分笔试内容)。专业课考试总分为150分(含非外语专业的外语口试得分)。
对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专业课,每门科目考试时间为180分钟,每门科目满分为100分。
2、外语能力考核。
外语能力考核,主要考核考生实际运用外语的能力和水平。考试时间为90分钟,其中30分钟为听力考试,60分钟为笔译考试,外语考核总分为100分。
3、综合素质考核
(1)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
(2)考生在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等。
综合素质考核由研究生部党总支通过人事档案审查或函调、外调等方式,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综合素质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录取。
(三)复试成绩及其使用
1、专业课考试得分+外语能力考核得分=复试成绩。
2、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加成办法: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各占50%。
3、各专业复试成绩及格线为: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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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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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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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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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
(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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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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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考生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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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楼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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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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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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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外语专业外语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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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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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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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专业专业课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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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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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学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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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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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课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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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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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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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
(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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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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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课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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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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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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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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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学力专业课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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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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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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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具体复试安排见4月18日上午张贴的考场公告。
2、复试成绩将于4月21日以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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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综合素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关于体检问题
1、我校体检方式为:复试考生携带加盖我校研招办公章的《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入学复试体检表扉页》(附件二,由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自行到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2、体检项目应至少包括以下七个方面:眼科(包括视力、色觉、眼病);内科(包括血压、发育情况、心脏及血管、呼吸系统、神经系统、腹部脏器等);外科(包括身高、体重、皮肤、面部、颈部、脊柱、四肢、关节等);耳鼻喉科(包括听力、嗅觉、耳鼻咽喉等);口腔科(包括唇腭、口吃等);胸部透视;肝功能检查(只查转氨酶即可)。
3、请考生于4月18日复试资格审查时,携带贴有本人照片、已填写基本信息的《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入学复试体检表扉页》交研招办审核并加盖公章,请考生自行到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考生于4月28日前将加盖医疗机构体检专用章的《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入学复试体检表扉页》与考生本人体检报告一并交回或邮寄我校研招办(建议考生通过特快专递、挂号方式邮寄,截止日期以邮戳为准),过期未交将影响录取。
我校研招办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坡上村12号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91,联系电话:010-62861184,电子邮件uiryzb@uir.cn。
4、根据教育部规定,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高血压病等无法完成学业及生活不能自理的考生,高等学校不予录取。
5、入学后,我校将组织复查,对不符合入学规定的考生予以退学处理;对体检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公安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保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权利。
(五)关于复试资格审查
研究生复试须进行资格审查,请考生携带本人下列材料:
1、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
3、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原件,单独考试考生需提交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入学时需提交学历证书复印件;
4、贴有本人照片并填写基本信息的《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入学复试体检表扉页》
5、同等学力考生需携带招生简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6、定向、委培考生需携带单位同意报考的函件。
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查不通过者,取消其复试资格。
(六)补办准考证办法
请遗失准考证的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n/)补办准考证。无准考证将不能参加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
二、录取办法
1、我校2011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继续坚持“按计划招生、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对生源较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计划;对生源不好且复试结果较差的专业可适当减少计划。
2、建立录取信息公开制度,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舆论的监督,确保我校2011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3、我校研究生复试为差额复试,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以其入学考试总成绩的高低为序,顺序录取,录满为止;复试成绩不及格(含单科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4、公费生(指国家计划内招生)名额在我校既定的各专业公费生计划指标内,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的高低依次分配,用完为止。
5、所有调剂生只能录取为自费生,在领取录取通知书前,须和我校签署有关培养协议。
三、复试收费办法
根据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试院、北京市财政局规定,硕士研究生复试收费为100元/人,复试资格审查时交纳复试费。
四、复试信息公开办法
1、根据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试院有关要求,我校将向社会及考生公布我校2011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分数线及调剂信息(附件三)、2011年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复试考生成绩、拟录取名单。
2、我校2011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分数线及调剂信息已于3月30日公布,复试工作办法(附件四)于4月8日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于4月13日公布,复试考生成绩、拟录取名单根据复试工作进程及时向社会及考生公布。
3、我校复试信息公开采用网络方式进行公开,相关信息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n/)、国际关系学院网站(http://www.uir.cn/)、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www.uir.cn/index.php?id=143)进行公布
五、国际关系学院2011年研究生招生录取监督电话
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部监督电话010-62861266
国际关系学院纪委监督电话010-62861397
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研招办监督电话010-82837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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