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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分数线 来源:首都医科大学 2011-04-09 相关院校:首都医科大学
一、首都医科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
2011年首都医科大学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约632人,报名参加我校硕士研究生选拔的考生共有3059人。
根据教育部复试分数线及“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应占计划人数的120%”的文件精神,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组依据我校考生的成绩情况研究确定2011年我校复试分数线:
门类
|
专业名称
|
复试分数线
|
||
总分
|
单科
(满分=100分)
|
单科
(满分>100分)
|
||
法学
|
思想政治教育
|
325
|
45
|
68
|
教育学
|
应用心理学
|
305
|
40
|
120
|
理学
|
动物学、生理学、神经生物学、遗传学、细胞生物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生物物理学及药学各专业
|
295
|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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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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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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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应用技术、生物医学工程
|
300
|
40
|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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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
|
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
|
350
|
55
|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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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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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专业
|
300
|
40
|
120
|
临床医学(除外精神病与精神卫生专业)、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各专业
|
310
|
51
|
180
|
|
中医学各专业
|
270
|
35
|
105
|
二、考生复试资格的确定
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由我校研究生招生计算机软件复试系统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复试资格:
1、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根据考生所报考的院(所)和专业,按照总分进行排名,同一专业的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分别排序,若总分相同,按照英语-政治-业务课的顺序依次比较单科成绩。排名在招生计划数120%以内的考生取得在报考学院(所)和专业复试的资格。
2、校内调剂复试原则
(1)对于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因专业名次不能参加原报考学院(所)和专业复试的考生,由我校计算机研究生招生复试软件系统按照以下原则统一自动操作进行调剂:
①按专业内考生初试总分排名由高分到低分逐一调剂。
②同一专业不同学术类型→同一专业不同医院→不同专业相同考试科目→不同专业不同考试科目的原则进行调剂。
③调剂将考虑到招生目录上所列要求及考生自身报考条件(如是否应届生,本科学习专业等)。
(2)、第一次复试因差额未被录取的考生在校内的调剂工作由研招办统一安排,程序如下:
①研招办根据各专业录取情况,通知考生二次复试可选择的专业。
②考生选择调剂的专业,并回初次面试的学院(所),取回报考材料及首轮复试材料交到二次调剂的学院(所)。
③研招办与学院(所)沟通后,安排考生二次复试。
④相关学院(所)通知考生进行二次复试。
三、校外调剂复试原则
符合教育部复试分数线但未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由考生本人自行联系其他学校进行调剂。未达到教育部复试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调剂,不能调取初试试卷等报考材料。校外调剂的具体方法如下:
(1)考生需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查询其他招生单位的招生信息,填报调剂志愿。网址为:http://yz.chsi.com.cn/
(2)由拟接收的单位对考生的申请进行审核,复试等工作。
(3)复试合格拟录取的考生向首都医科大学研招办提供接收单位调阅初试试卷的公函和本人调剂申请书。
(4)首都医科大学研招办负责在两周内将考生的初试试卷以机要形式寄往考生录取单位。
四、查询复试资格请登陆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网页中的考生服务系统。
五、复试具体要求
1、复试内容包括英语、专业知识和实验或临床技能的考核,形式为听力测试、笔试、面试和技能操作等,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实验和临床技能等。
2、具体复试安排请查看各学院(所)复试安排。
3、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08】1974号文件,参加复试的考生须缴纳复试费100元。
4、复试资格审查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凡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在4月11日至15日期间(8:30-16:30)到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行政楼205房间)审查资格,领取复试表格后再按要求到相关学院(所)参加复试。
资格审查需携带的材料:
(1)准考证、身份证(军官证、护照);
(2)思想政治情况表:在本网站下载后填写,加盖人事档案所在部门公章;
(3)盖有所在学校红色公章的大学本科阶段成绩单;
(4)非应届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出示学生证;
(5)个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黑白、彩色均可,体检时用)。
六、拟录取原则
1、硕士拟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3×50%;
2、复试科目中单项不合格者不具有拟录取资格;
3、拟录取成绩满分100分,60分合格。未达到60分者不具有拟录取资格;
4、面试中复试专家小组将对考生的思想、心理素质进行测评,不合格者不具有拟录取资格。
七、计划内录取名额的确定原则
根据2011年教育部下达给我校的硕士研究生计划内招生名额,我校按照以下原则确定计划内录取名额:
1、录取到我校本部基础学科的考生,如:法学、教育学、理学、工学专业(专业代码前两位为03、04、07和08)、基础医学专业(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01)、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04)、中医学专业(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05)、中药学(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08)(兼职教师除外)、中西医结合基础专业和管理学专业(专业代码前两位为12)录取的考生均以计划内形式录取;
2、原报我校其他专业的考生需同时达到以下要求可按计划内录取:
(1)初试成绩不低于以下分数:英语:60,政治:60,业务课:200,总分:340;
(2)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3×50%)不低于75分。
八、我校部分专业接收外校调剂生源,具体专业及要求请登陆研招网(http://yz.chsi.com.cn/)调剂系统查阅。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219
首都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监督电话:010-83911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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