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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11-04-08 相关院校: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根据教育部、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及我校相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1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与领导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我校研究生复试、录取的各项政策,全面指导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各院(系、部)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织落实本院(系、部)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院(系、部)各学科点应成立由5-7名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的复试小组,制定本学科点复试办法,做好复试录取相关工作。
二、复试工作
(一)复试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情况,按需招生、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确保质量。
(二)复试最低分数要求
(三)招生计划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数原则上按照2011年硕士招生简章的招生计划数执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计划数按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2011年招生计划”(附件1)执行。各院(系、部)根据各学科专业生源情况、导师培养能力及导师规模可调整学科间招生计划,但调整专业计划须要在研究生招生处备案。奖学金的分配指标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校研发〔2008〕102号)文件及《关于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资助有关事项的通知》(校研发〔2010〕96号)精神,即一等、二等基本奖学金指标严格按照各院(系、部)实际录取人数的50%、30%比例设置,各学科专业奖学金指标设置要基本保持平衡。
(四)复试办法
1.复试具体办法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校研发〔2010〕86号)执行。各院(系、部)复试小组应按照研究生院审核的上线考生(含调剂考生)采取差额复试,参加复试人数应不低于录取人数的120%。
2.各院(系、部)应加大对优质生源的选拔力度,录取生源中来自“985工程”、研究生院和“211工程”高校及同类农林院校中传统优势学科专业的考生比例,应不低于本专业录取考生的80%;录取生源中英语六级及以上水平者不低于本专业录取考生的60%;经管学院由于生源充足,其优质生源的比例均不低于90%。
(五)调剂工作
1.调剂原则
(1)须符合报考我校条件及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我省对应的B区成绩基本要求,且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3)考生初试科目须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调入专业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考生初试科目中须有数学。
(4)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0403]、艺术学[0504]、中医学[1005]、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出照顾专业到其他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若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调出专业学科门类(类别)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
(5)第一志愿报考MBA、MPA、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能调入该专业。
(6)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7)通过大学英语六级及以上或通过英语专业八级及以上者优先。
2.调剂工作程序
(1)第一志愿报考外校的考生调剂到我校
①符合国家复试基本分数线且满足我校调剂要求的调剂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填报调剂志愿;
②研究生院对考生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调剂生由院(系、部)电话询问考生通过外语情况,达到外语要求的考生,学院通知其携带资格审核材料原件参加复试;
③接到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持资格审核材料原件到研究生院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参加院(系、部)复试;
④复试通过的调剂考生,由院(系、部)给考生发放待录取证明;
⑤调剂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待录取证明到研究生院办理待录取手续。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进行调剂
所报专业上线人数超过学校下达本专业招生数150%以上的上线考生,经院(系、部)同意可进行调剂。其程序如下:
Ⅰ在校内调剂
①调剂考生向第一志愿专业所在院(系、部)递交书面“调剂申请书”(内容包括姓名、第一志愿所报专业、院(系、部)、准考证号、调剂的原因等等);
②若院(系、部)同意该生调剂,由院(系、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调剂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硕士研究生“网上调剂信息系统”填报调剂信息;
③研究生院对考生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调剂生由院(系、部)电话通知考生参加复试;
④接到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持加盖公章的调剂申请及资格审核材料原件到研究生院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参加院(系、部)复试;
⑤复试通过的调剂考生,由院(系、部)给考生发放待录取证明;
⑥调剂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待录取证明到研究生院办理待录取手续。
Ⅱ向校外调剂
上线考生在校内无法录取的情况下,考生可以申请向校外调剂。其程序如下:
①调剂考生向第一志愿专业所在院(系、部)递交书面“调剂申请书”(内容包括姓名、第一志愿所报专业、院(系、部)、准考证号、调剂的原因等等);
②若院(系、部)同意该生调剂,由院(系、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③考生持院(系、部)签字、盖章的调剂申请书到研究生招生处审批;
④通过审批的调剂考生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硕士研究生“网上调剂信息系统”填报调剂信息;
⑤申请校外调剂的考生,持接收单位调剂函到研究生招生处办理调剂手续。
未上B区线,但上C区线的考生,可直接持C区接收单位调剂函在研究生院办理调剂手续。
参加本校复试未通过的考生,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院(系、部)同意、研究生院批准后,持接收单位调剂函在研究生院办理调剂手续。
三、录取
(一)录取类别
录取类别分为二种:非在职研究生和在职研究生。
1.录取为非在职研究生按校研发[2008]102号、校研发[2010] 96号文件要求,第一学年根据考生初试、复试录取总成绩排名,确定硕士生基本奖学金的等级。获得硕士生基本奖学金考生的培养费从奖学金中冲抵、没有获得奖学金的考生需按文件要求缴纳培养费。
2.被录取的在职硕士研究生,不享受基本奖学金资助,需签定委托培养协议,并缴纳培养费。
3.被录取为援藏计划及在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不缴纳培养费。
(二)录取要求
1.所有参加复试录取的考生,资格审查必须合格。
2.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各院(系、部)应按照学校分配的招生指标提出录取意见,注明拟录取类别。
4.所有上2011年硕士招生简章的导师及部分引进人才方可在简章中相应专业招生。
5.每位博士生和硕士生导师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人数不得超过3名(含2011年推荐免试研究生)。
6.拟录取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录取须要报导师,导师以在本校校外推广基地、实验站等一线推广导师为主。
7.对拟录取的在职考生,原工作单位不得变更,在复试结束后签订培养协议书者,方可录取。
四、工作日程安排
我校复试录取工作于4月上旬至6月中旬进行,具体工作日程安排如下:
(一)复试准备(4月6-10日)
1.各院(系、部)向研究生院报送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名单、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成员名单,以及各院(系、部)复试录取细则、各学科专业复试录取办法。
2.各院(系、部)电话通知参加复试考生携带资格审查相关材料按时参加复试;同时告知调剂考生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报调剂信息。
3.考生资格审查: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进行资格审查,其中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应届毕业生由院(系、部)进行资格审核,调剂考生及往届生由研究生院在南校区3号教学楼研究生院招生处审核。
4.考生体检:校医院依据院(系、部)安排组织考生体检,具体安排见校医院网站。
5.心理测试:各院(系、部)在心理咨询中心协助下对复试考生进行心理测试。
(二)复试录取(4月11-18日)
1.各院(系、部)复核考生“资格审查登记表”,对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统一组织复试,包括笔试、面试和听力(外语系选派教师协助),并将“资格审查登记表”留存,研究生院和监察处将对各院(系、部)复试工作进行检查。
2.各院(系、部)需填写“201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面试考核表”(见附件)、“201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面试考核汇总表”(见附件)、“201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01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成绩汇总、录取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011年拟录取调剂硕士考生统计表(校内)”(见附件)、“2011年拟录取调剂硕士考生统计表(校外)”(见附件)、“201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教师组成信息表”(见附件)、“2011年硕士研究生各专业复试淘汰考生情况简表”(见附件),并公示复试成绩和拟录取结果,组织拟录取考生填写协议书(见附件)。
3.各院(系、部)负责通知调剂考生从所报考的第一志愿单位办理转调考试试卷手续,否则不予录取。
(三)材料报送(4月19—22日)
1.各院(系、部)报送附件、附件、附件(书面及电子版)及附件、9各一份。
2.拟录取的应届考生的思想政治考核表、考生签订的培养协议书等交院(系、部),待院(系、部)收齐后统一交研究生院。、
(四)其它(6月31前)
1.5月上旬,省上召开录取检查会,上报拟录取数据库等。
2.5月中旬,教育部召开全国录取检查会,学校到省考试管理中心办理录取手续。
各院(系、部)到研究生院领取拟录取名单审批意见和非应届统考生的调档函,同时,报送研究生院本院(系、部)复试工作总结。
拟录取类别为非在职考生,由研究生院向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开具调档函,由所在院(系、部)在规定时间内将其人事档案调入档案馆进行政审,合格者方可录取。
3.6月上旬,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涉及问题较多,各院(系、部)要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保证录取质量。
为便于监督管理,学校设举报电话和信箱,电话:029—87080151,电子信箱zhsh@nwsuaf.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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