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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南京农业大学 2011-04-07 相关院校:南京农业大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3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和录取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试和录取工作原则
2011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要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切实提高研究生录取选拔质量;进一步推动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管理,积极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进一步强化录取工作管理,促进教育公平公正,推进研究生教育科学发展。
二、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和招生规模
1、复试分数基本要求与教育部公布的全国硕士招生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相同,详见《2011年全国硕士招生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2、根据教育部下达我校的2011年招生总规模、导师招生需求、实际生源情况、学科建设需要和就业情况,适当调整各学院招生规模,分配名额均包含江苏省农科院、江苏省植物研究所、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浙江省农科院、淮海工学院、中国水科院等其他单位兼职导师的招生指标,请各学院自行与相关单位的兼职导师联系招生事宜。少数民族招生计划由学校单列。
3、教育部为了推进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积极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2011年我校硕士招生计划结构有较大调整,专业学位硕士招生规模增长64%,学术型硕士招生规模下降6%,专业学位硕士生招生指标不能用于招收学术型硕士生。为了保持全校硕士招生总规模的相对稳定,专业学位硕士生招生指标将向生源情况较好的学院倾斜。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内容和复试组织要求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考试(其中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外语交流能力测试和综合素质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及能力考核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掌握本学科基础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和最新进展情况的了解;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实验操作或社会实践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心理健康、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方面表现等等。
复试由以二级学科为单位组织的复试小组进行,复试小组由5名以上该学科主要导师组成。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应对本学院各学科复试小组的组织工作加以指导和监督。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由以学位种类、领域为单位组织的复试小组进行,其中综合素质考核应侧重于知识应用能力的考核。
(二)复试计分方法
复试计分项目包括:专业课考试、外语交流能力测试、综合素质及能力考核,满分分别为150分、50分、100分,三项合计为复试总成绩。专业课考试、外语交流能力测试、综合素质及能力考核、政治思想考核、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任一项考核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均不予录取。
(三)复试工作程序
1、确定和发布复试名单
复试小组依据考生初试成绩确定复试名单,参加复试人数与拟招生人数之比一般不高于1.2:1,名单确定后由研究生秘书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予以公布。
2、研究生秘书的复试工作
1)发布考生复试名单。
2)查验往届生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应届生学生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与复印件,并留存复印件。
3)收取和审核《政治思想考核表》(点击下载)。
4)收取本科或同等学力考生专科期间的《学习成绩单》。
5)收取复试费,每生80元。
6)组织专业课考试和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考试、阅卷、成绩登记,并将考试成绩及时交复试小组。
3、复试小组的复试工作
1)确定考生复试名单。
2)确定外语交流能力测试和综合素质考核的具体方案,应设计对每位考生的复试总时间不少于20分钟。
3)对考生进行外语交流能力测试和综合素质能力考核。
4)确定考生是否录取和奖学金类别。
5)对复试全过程进行记录,填写《复试记录表》,复试结束后将《复试记录表》与其他中间过程材料一并交研究生秘书保存。
四、调剂工作
(一)对调剂考生的要求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初试科目中未设置数学的考生,调入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专业,需在复试中加试数学。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艺术学及艺术硕士、中医学及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出照顾专业到其他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调出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艺术学与艺术硕士、中医学与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以照顾专业内部调剂的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能调入该四个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为该计划录取。
(二)调剂工作要求
1、所有调剂工作必须经过教育部研究生招生网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2、调剂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管理。学院提出调剂申请,研招办统一发布调剂信息。研究生秘书选择调剂考生,研招办审核并核发复试通知。考生调出学校必须有考生的调剂申请和调入单位的接收函。
五、破格复试
1、对初试成绩略低于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但在本专业考生中初试成绩名列前茅或在专业创新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可以在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的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申请破格复试。破格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生源充足的专业不予破格。
2、破格复试总人数不超过本学院录取总数的3%,破格复试招生指标已包含在学院分配的招生指标中,不再另行分配招生指标。
3、一般仅允许单科分或总分不满足复试基本要求,分数差一般不超过5分范围。破格复试名单必须经过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学院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破格复试申请表,同时在我校研招网提交申请破格复试考生名单。
六、录取工作
1、录取名额由学院按学术型硕士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生两类名额分配至各学科点,并分类录取,学术型名额可以转为专业学位名额录取,专业学位名额则不能转为学术型名额录取。统考生以初试总分和复试总分的合计总成绩排名录取。推荐免试生以推荐时的复试成绩排名录取,尚未进行复试的必须进行复试。专业学位硕士生以初试总分和复试总分合计的总成绩排名录取。
2、复试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同时确定学术型硕士生的优秀奖学金类别和是否为特殊扶持学科的“学校资助助研名额”等信息。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秘书审核和学院领导确认签名后报研究生院,同时在学院和学校研究生招生网进行公示。
七、其他事项
1、研究生待遇
脱产学术型硕士生和脱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在读期间均可享受基础生活津贴和基础助研津贴每生每月共400元。并均可以参加优秀奖学金评奖,按各学院实际录取总人数设置10%的一等奖和40%的二等奖名额。在职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研究生均不享受基础生活津贴和基础助研津贴。
2、导师招生条件和名额限制
遴选为本次招生的指导教师应有科研项目和经费。博士导师须60周岁以下(1951年9月1日后出生),硕士导师须58周岁以下(1953年9月1日后出生)。每位导师招收学术型硕士生或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一般均不超过3名,总数不超过5名,校外兼职导师招收硕士研究生总数一般不超过1名。
3、考生体检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在我校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论由校医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认,体检结论为“合格”与“不合格”,体检结论为“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工作进程
1、4月6日召开招生录取会议,布置录取工作。
2、4月7日各学院确定复试名单并在我校研招网发布。
3、4月8日前学院提交《破格复试申请表》,并在研招网登记申请破格复试名单。
4、4月8日前考生在网上确认专业课考试科目。
5、4月10日前各学院应完成专业课命题,并做好保密工作。
6、4月6-11日进行调剂工作。
7、4月12日上午,学院组织验证、收费等。
8、4月12日14:00-17:00,各学院组织专业课考试和阅卷。
9、4月12-13日,考生到校医院体检。
10、4月12-13日复试。
11、4月15日开始各学院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示拟录取名单。
12、4月26日将所有拟录取考生信息录入网站检查无误后打印一份,由学院主管院长审核签名后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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