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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东华大学 2011-04-03 相关院校:东华大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201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教学司【2010】27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3号文件),切实做好我校201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第一条 指导思想
1、坚持科学选拔。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4、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加强自律,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
第二条 组织形式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负责、指导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
2、各学院成立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领导担任组长。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要加强对本学院复试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根据学校复试工作的相关文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复试方案、内容、程序和评分标准等。
3、各学院按学科(领域)组建复试专家小组,复试专家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专业学位的复试专家小组应有一定比例的企业导师参与。复试专家小组成员应由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副高级专技职务以上人员担任,组长由学术带头人担任。对招生人数较多的学科或学科面较宽的学科(领域),可组织若干复试专家小组。复试专家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工作,公正、公平、科学、合理地考核考生并评分。
4、学校成立复试工作巡视组。成员由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成员、纪委、研究生部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第三条 复试工作
复试是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国家在调整优化硕士研究生培养结构同时逐年增加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数量。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与学术型研究生属同一层次的不同类型,根据教育部 “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要求,在考生自主选择攻读学术型学位或专业学位后,各学院确定两类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分别进行复试。
一、复试人数确定
1、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见《东华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2、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全校原则上控制在1:1.2左右。学校下达各学院拟录取总规模数,各学科根据生源情况确定差额复试比例。
二、复试资格审查
各学院应指定专人负责考生的资格审查,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进行复试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不能参加复试。
资格审查包括审核考生的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身份证。
对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审核英语四级证书或成绩单、已修大学本科六门课程成绩单(原件)。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完成服务期并考核合格的考生,三年内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2009年以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上述考生在复试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复试内容、方式及要求
(一)复试内容和要求
1、专业笔试(计算机专业为上机操作):主要测试专业知识;形式可以为答题、画图、撰写研究设计、实验报告、上机等,考试时间为2小时(不含设计艺术学、艺术设计、工业设计工程专业(领域))。笔试科目及要求见《东华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和各学院公布的复试方案。
2、外语听力:主要测试外语听力,测试时间25分钟,满分为30分。
初试二外语种为日语、德语、法语等小语种的考生,复试时一律参加对应的外语听力考试。
3、综合面试:主要考核考生专业素质、能力和综合素质、能力(可含实践或实验能力的考核)。每位考生的综合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1)专业素质和能力
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②考核
对攻读学术型学位研究生的考生:
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专业外语水平。
对攻读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
出对其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③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②本学科(领域)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
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精神、创新意识、道德水准、人格特征等综合素质;
④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4、条件许可的学院,可单独组织实践(实验)能力的考核,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5、对同等学力的考生,应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复试考查,须加试2门其报考学科的本科主干课程,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总分,凡有一门课程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考试结束后3天内,须通知考生加试成绩,并将考卷和考试成绩一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6、复试结束后第2天应张榜公布未通过复试考生名单。
(二)推荐免试生和往年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考生,因已参加过复试,不再参加本次复试。
(三)对需进一步考查的考生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由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再次复试。
四、体检要求
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均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四条 复试成绩、总成绩
1、复试成绩满分为250分,其中外语听力满分为30分,专业笔试、综合面试成绩分值由各学院根据学科的复试方案确定。
2、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第五条 调剂复试
1、一志愿生源不足的学科,可在相同或相近专业之间调剂生源。
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须符合报考第一志愿专业和拟调入专业的复试分数线;考生初试科目须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中未设置数学的考生,调入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专业,需在复试中加试数学。
2、调入原则:首选本科毕业于985或211学校、优先考虑省市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3、申请调剂全日制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申请调入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科专业领域。
4、调剂复试工作必须通过“全国硕士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未经调剂系统录取的调剂考生一律不予承认。
4、报考工商管理(MBA)专业的考生不能调入其他专业。
5、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6、调剂至外校考生的初试成绩须符合教育部确定的复试分数线。
第六条 统考(联考)线下生的复试
1、对初试成绩略低于国家复试分数线,但专业成绩相对名列前茅的少数考生或具有科研创新等特殊才能,且仅一项成绩低于学校复试分数线5分之内的第一志愿考生,允许其提出申请破格参加复试。
2、破格由本人在规定时限(自本文件公布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递交有关材料,经相关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初审通过后,交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其复试资格。
3、破格审批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优先考虑本科毕业于985或211学校的全日制考生。
第七条 复试的监督与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全权负责本学院的复试过程,解决复试录取过程中随时可能出现的问题,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复试期间,应增强复试录取工作透明度,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做到工作程序公开、录取标准公开。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的纪检、监察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学校巡视组到复试现场巡视,加强监管,以确保复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在规定时限(自公布复试成绩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受理的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或复试专家小组进行复议。
第八条 录取
1、招生计划
各学院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下达的招生规模。学术型招生规模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专业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规模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
2、录取原则
各学院在确定录取名单时,应确定考生录取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或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时,按照学校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和获奖比例,确定获得奖学金的考生名单。
凡自主选择攻读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各专业按照总成绩排序(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分列),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凡报考和自主选择攻读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含外校调剂考生)均属于第一志愿,报考和自主选择攻读全日制专业学位的考生分别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复试后由学术型调入全日制专业学位的考生均属于第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复试中综合面试平均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考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如教育部有新文件精神,按教育部新文件精神执行。
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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