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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中国考研网 2016-03-20 相关院校:河北科技大学
河北科技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方案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环节,是选拔合格人才的重要依据。制定和完善复试方法,严格执行复试程序,是保证录取工作公平公正的重要途径。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原则上实行差额复试,复试人数与录取人数比例原则上为1.2:1,生源充足的学科可适当扩大复试比例,具体比例由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本学科的特点和生源状况确定。
4、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5、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综合素质考核均应量化;
6、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管理工作
1、河北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河北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督查小组全面负责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监督及巡视工作。
2、各单位应成立院级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以导师为主的院级督查小组。院级招生工作小组应由不少于5人的硕士研究生导师组成,组长由主管领导担任,另配秘书1人。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订本学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并负责对复试过程和结果向考生进行解释;院级督查小组应在校级督查小组的领导下对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全程参与和监督,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院级招生工作小组依据有关规定负责确定考生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4、院级招生工作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5、复试试卷管理方式与初试试卷管理方式相同。复试结束后,应在当天组织阅卷工作,试卷应密封,不得带出阅卷室。
三、复试资格
1、国家计划生应达到《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线;
2、专项计划生应达到相应学科门类分数线总分的60%以上。
四、复试基本内容和形式
1、鼓励各学科根据各自的学科特点制定不同的复试内容及形式;
2、复试形式采取笔试、面试、分组讨论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课基础知识,采取答题、画图、撰写论文等形式;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外语听力及口语能力、思辩能力、创新能力、科研能力、心理素质等,采取问答、实验、实践操作等形式;
3、复试成绩总分为300分,其中面试150分、专业综合课笔试150分。面试成绩中英语听力及口语能力测试占50分,本科学习成绩、科研情况及工作业绩、综合素质等占100分,每生面试时间不少于15分钟。专业课笔试(招生简章已公布的课程)一张试卷,考试时间2个小时。试题由各学院按有关规定命制,试卷由研究生学院组织集体评阅。思想政治素质考察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注:MBA、MPA考生因初试不进行政治理论考试,复试中必须进行政治理论考试,且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4、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同等学力考生(专科毕业2年以上、本科结业生、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报考时尚未毕业但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严格复试。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MBA、MPA、法律(非法学)专业可不加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和各院系复试中的专业综合课笔试科目相同。试题由各学院负责命制,考试形式一律采取笔试,每门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均为100分,60分及格,不计入总成绩。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由各学院自行组织。
5、总成绩的计算
复试成绩加初试成绩等于总成绩。一志愿考生与调剂生分别排序,录取顺序为:一志愿考生、调剂生(含校内调剂生、校外调剂,总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校内调剂生)、破格生。
6、其他要求
根据学科培养的侧重点及方式的不同,理工科各专业可根据需要在复试中进行专业课的实验考核。外语专业考生的口语和听力测试应为第二外国语。
全日制培养的专业硕士(以下称专业硕士)考生的复试应与学术型硕士考生要分别复试,专业硕士要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推荐免试生不再复试。
五、加分政策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有加分项目的考生务必在复试报到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不能提供者不能进行加分。
对于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请于2016年3月21日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本人加分情况说明以及满足加分政策的合格证(村官证或三支一扶合格证)复印件到河北科技大学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新校区经管楼C506)办理相关手续,未按时间提交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六、关于破格复试的问题
为保证新生质量,最大限度地进行上线考生的调剂录取工作,对于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参加破格复试。线下生复试原则上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破格名额由研究生学院根据学校学科发展需要确定。2.第一志愿报考本校且拟录取的专业是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考生;3.分专业招生计划调整前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4.破格复试资格应在同一学科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确定;5.线下生单科成绩分数与国家划定的本专业复试分数要求原则上相差不超过5分幅度,且总分达到该学科门类国家基本线要求。
对于符合破格政策的考生请于2016年3月21日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本人破格情况申请表,到河北科技大学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新校区经管楼C506)办理相关手续,未按时间提交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破格复试资格,可招收破格考生的专业以及详细的破格政策见河北科技大学研究生学院主页关于破格政策的通知。
七、参加复试的人员
1、达到国家复试线基本要求的所有一志愿考生;
2、调剂的考生;
3、符合我校破格复试条件且经研究生学院审核通过的考生;
4、符合我校专项计划条件的一志愿生和调剂生。
八、资格审查
复试的资格审查由各专业学院(研究所)负责。
参加复试的考生应按照要求提供以下资料,资料不全者不予报到:
1、准考证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现役军官证、文职干部证);
2、一寸或小二寸免冠照片一张(蓝底、白底均可)
3、非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携带以下各类材料:(1)学历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2)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在校期间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并需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4、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及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携带学生证原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在校期间历年学习成绩表(若被拟录取,需于2016年9月入学报到时交验本科学历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凡是未能提供者将取消录取资格);
5、考生可携带各类证书、奖状及近三年发表的论文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各学院(研究所)须在复试报到当天对考生的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应按照本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不能提交证明材料的,取消复试资格。
注:提交信息与本人实际不符者,取消复试及拟录取资格。
九、报到安排
报到时间:2016年3月23日,14:00-17:00
报到地点:河北科技大学新校区经济管理学院一楼大厅
需缴纳体检费65元,凭缴费单领取体检表和体检用品。
十、体检
体检由河北科技大学校医院负责。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对患有重病、传染病或精神病的考生不予录取。
时间:2016年3月24日,6:10—8:00采血,8:00—11:00其他体检项目。
请考生于2016年3月24日上午7:30之前带体检表和身份证到新区校医院体检。
地点:河北科技大学新校区校医院(生活区6A楼)。
注意事项:考生在体检前应保持空腹,不吃饭,不饮水。
十一、复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2016年3月24日,14:00-16:00
面试时间:2016年3月25日
具体安排和地点见河北科技大学各学院(研究所)网站或报到现场的信息公告。
十二、录取
1、复试结果将在复试结束后及时在学校研究生学院主页公布,一志愿合格考生按公示成绩自动录取,调剂生(含校内调剂生)请保持注册手机通畅,收到信息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上网确认,以免超过时限。
2、考生能否录取由考生的总成绩排名,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
3、录取顺序为一志愿考生、调剂生、破格复试生,专项计划考生单独录取。
4、复试成绩不合格(专业综合课成绩低于90分,口语及听力成绩低于30分,综合素质成绩低于60分)及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十三、监督和复议
1、河北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小组对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进行全程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考生可于录取名单公布之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各院复试工作小组及督查小组进行复议,并于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申诉电话:0311-81668070
申诉邮箱:jiwei@hebust.edu.cn
申诉部门:河北科技大学纪委办公室
河北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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