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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中国考研网 2016-03-24 相关院校:三峡大学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为顺利做好我校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5〕9号文和湖北省2016年研究生招生工作布置会等有关精神,制定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按照教育部关于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负责全面指导学校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制定分学院招生计划分解办法;制定我校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对各学院复试现场进行巡视。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资格审核组,对拟录取考生学籍学历信息、报考资格进行全面复核。
组长:吴淑娴
成员:喻达妮
2.学校复试录取督查小组
负责对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严肃招生工作纪律,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受理有关申诉,及时调查并给予回复。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平稳有序,公平公正。
申诉电话:0717-6392051
举报电话:0717-6393833
举报邮箱:jwjcc@ctgu.edu.cn
通讯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大学路8号三峡大学行政楼421房。
3.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各学院成立由学院相关领导担任组长、各招生学科带头人担任成员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根据国家要求和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学院复试方案、内容和程序,制定分学科招生计划分解办法,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考生复试,并根据复试专家小组意见确定拟录取名单;负责对复试专家小组的成员进行遴选和全面培训,确保复试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保证复试质量。
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
(1)资格审核组
各学院应成立资格审核小组,负责考生资格的审核和认定,未通过或者未完成学历(学籍)认证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
(2)复试专家小组
学院复试专家小组按一级学科组建,由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外语水平较高的硕士研究生导师担任。现场抽签确定复试小组专家成员,不少于5人(派专人任秘书,不算入复试专家成员),组长应由学科带头人担任。复试人数较多的学科可成立多个复试专家小组。复试专家小组在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本学院制定的复试方案对考生进行复试,确定复试结果。
二、信息公开
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认真做好对公开信息的审定核准和咨询解释工作。
1.研究生院公布信息
复试前,研究生院公布学校复试方案、分学院招生计划。公示研究生院审核后的享受加分政策和照顾政策的考生名单。
第一次复试全部结束后,公示第一批拟录取名单(含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及排名),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第二次复试前公布招生计划调整情况。
第二次复试全部结束后,公示第二批拟录取名单。
公布举报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
2.学院公布信息
复试前,各学院公布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各专业招生计划(含专业代码、专业名称、推免生人数、现招收人数,总计划)、复试分数线及可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含考生编号、初试成绩、情况说明等)。公布笔试科目的参考书和考试内容说明。
复试结束后,学院应在第一时间公示各专业拟录取名单(含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排名情况)。
以上公布信息需报研究生院审核后方可公布。
拟录取名单如有变更(如取消录取、增补等),要另行公示,并说明情况。未经公示的名单一律不得录取。
三、调剂
(一)调剂原则
考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调剂: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必须符合第一志愿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出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的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6.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调出专业学科门类的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7.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8.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下称少骨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以内录取。
9.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10.专业学位型专业若调剂到对应的学术型专业,二者统考科目需相同。
11.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1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如果进行校内专业调剂,也需登录调剂网填报调剂志愿,确认相关学院所发复试通知和待录取通知。
(二)调剂程序
1.考生必须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申请。未通过该系统录取的调剂考生一律无效。
2.相关学院查看调剂考生材料,下载学籍学历审核数据,根据以上调剂原则逐一审核。
3.相关学院通过调剂系统通知已审核合格考生参加复试,考生需在系统中确认。
4.复试结束后,相关学院通过调剂系统将拟录取考生置待录取标志,考生需在系统中确认。
注意:少骨生由研究生院根据教民厅文件精神统筹完成招生调剂工作,只接收理、工科类专业调剂。调剂系统相关操作程序由研究生院完成(复试工作由相关学院完成)。
对报考我校已过国家基本复试线但未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学院要做好调剂相关服务工作。
四、破格
复试分数线以下考生不予破格录取。
五、加分政策和照顾政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请在3月20日前向研究生院提供服务协议书、考核合格证明、身份证、报名信息简表、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
2.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下称双少生),可享受低分录取政策。符合条件的有意考生请于3月20日前向研究生院提供三方定向培养协议书、报名信息简表、单位职工身份证明、户口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复试
(一)复试原则
1.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要通过复试考核选拔出具有创新能力、具有发展潜质的学生。
2.加强复试环节,树立科学的复试理念,制定科学严谨的复试工作方案和科学的评分指标体系,强化研究生导师群体在复试中的权力和责任,着力开展对研究生复试专家的培训工作,提高其选拔评价能力,全面提高复试工作质量。
3.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相关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加强自律,坚持公平、公正,维护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良好信誉和国家研究生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
4.强化服务理念,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做好综合保障、政策咨询等服务工作,为考生营造良好的复试考核环境。确保我校2016年复试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二)复试内容
复试分为面试和笔试两部分,复试成绩=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40%),总分100分。
1.面试,应侧重对考生思想品德、诚信、一贯学业表现(含本科阶段)、专业思想、治学态度、英语口试、动手能力、心理素质等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的测试。面试成绩为100分,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其中英语口试成绩应占面试成绩的30%。
2.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内容应与初试专业科目难易度、题量相当,笔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同等学力(特指本科学历以下工作满两年和本科结业生)考生还需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加试科目与初试、复试科目不得相同。应届成人教育本科生和自考本科生是否加试由学院自主确定,需在复试方案里说明。
工商管理(MBA)、会计(MPACC)和公共管理(MPA)考生除复试科目外,还要加试思想政治理论,满分100分,成绩应计入复试总成绩。同等学力者可不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3.学院可根据学科特色完善专业技能考核方式和内容,建立复试题库,加强专业素养考核力度。
(三)复试要求
1.学院自行划定复试分数线。采取差额复试方式,参加复试考生与录取考生比一般不超过1.2,生源特别充足的专业可适当扩大比例。
2.复试前,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要对导师进行培训,如招生政策、选拔标准及方法等,要充分发挥和有效规范导师群体的作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学院督查组,加强复试录取工作全过程的巡视督查,对不符合国家政策的做法及时纠正。
3.复试时,笔试和面试需在有视频监控的教室进行,实行全程录音录像和监督(学院自备录音笔),且复试过程可录制存盘。面试前通过抽签确定面试小组专家成员和考生面试顺序,做好抽签登记和面试情况记录。
如英语单独面试,复试专家至少由两名教师组成。
4.复试前由学院向教务处申请标准化考试教室或自备教室,复试结束后,学院将复试全过程录制存盘1年。
(四)复试安排
1.复试时间安排
第一次复试时间:3月18日-24日,学院需在3月24日前完成第一次复试,3月25日上午10点前上报第一批拟录取名单。
第二次复试时间:3月26日-4月1日,学院需在4月1日前完成第二次复试,4月1日下午下班前上报第二批拟录取名单。
复试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学院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安排,考生可查看相关学院网站信息。
2.复试流程
(1)缴纳复试费
复试费100元/人,学院公布复试名单后,参加复试考生请于复试前登录http://cwcpay.ctgu.edu.cn进行网上缴费。未缴费者不予复试,缴费后未参加复试者不予退费。
(2)体检
体检费65元/人。复试报到前,考生空腹到校医院缴费、体检。
(3)学院资格审核
体检后,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凭初试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为学生证,自考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需持省自考办毕业证明、网络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需持学校毕业证明)、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加盖公章的本科阶段(高职高专考生为高职高专阶段)成绩单等相关材料到学院进行资格审核。少骨调剂考生还需向学院提供“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报名登记表”复印件。学院需留存相关复印件或原件(如成绩单原件)。
各学院要对考生报考资格和身份进行严格审核,对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一定要在网上进行复核。国内学籍学历通过教育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核实,国外学历通过留学生服务中心网http://renzheng-search.cscse.edu.cn/核实。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不予复试。
(4)学院复试
考生通过学院资格审核后,在学院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复试。考生进入笔试教室或面试候考教室时间不得迟于规定时间20分钟。
七、录取政策
1.录取办法
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本次参加复试的考生总成绩排序,总成绩=初试总成绩*60%+复试总成绩*40%(复试总成绩权重一般在30%-50%,学院可根据学科情况自定权重),各项成绩均折合成百分制并取整,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双少生单列排序,在学院计划内择优录取。少骨生单列排序,上报研究生院后择优录取。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资格审核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过程中如有不诚信行为且经查实者不予录取;
(3)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4)复试总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总成绩及格但笔试成绩不及格者是否录取由学院自主决定,但必须在复试方案中说明。
2.录取顺序
(1)已录取推免生,占学院招生计划。如有推免生放弃,学生需在2016年3月24日前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学院于25日前报研究生院。
(2)参加复试的考生录取顺序:优先考虑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基础上,适当考虑调剂考生。
3.计划调整
学术型计划可用于专业学位,但专业学位计划不可用于学术型。拟录人数不得超过总计划。
第一次复试结束后,未完成计划将收回,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发布。
追加计划的学院按总成绩排序顺序补录。
4.收费标准
工商管理(MBA)2.1万元/年,会计硕士(MPACC)非定向生1.4万元/年、定向生2万元/年,翻译硕士(MTI)1.2万元/年,公共管理(MPA)2万元/年,其他专业均为8000元/年。
以上收费标准最终以物价部门的审批为准。
5.公示录取
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由研究生院公示并上报省招办,录检通过后给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研究生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17-6392638、6393256
研究生院
2016年3月17日
附件:
三峡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计划分解表
学院
|
学术型
|
专业学位
|
总计划
|
水利与环境学院
|
70
|
56
|
126
|
土木与建筑学院
|
50
|
60
|
110
|
机械与动力学院
|
30
|
30
|
60
|
材料与化工学院
|
10
|
20
|
30
|
电气与新能源学院
|
40
|
86
|
126
|
计算机与信息学院
|
18
|
30
|
48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20
|
87
|
107
|
医学院(临床医学院)
|
43
|
69
|
112
|
文学与传媒学院
|
24
|
24
|
|
教育科学研究院
|
11
|
11
|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32
|
32
|
|
理学院
|
30
|
30
|
|
生物与制药学院
|
49
|
49
|
|
外国语学院
|
18
|
28
|
46
|
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
10
|
36
|
46
|
艺术学院
|
5
|
5
|
|
体育学院
|
4
|
4
|
|
民族学院
|
7
|
7
|
|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
30
|
4
|
34
|
总计
|
501
|
506
|
1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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