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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分数线 来源:哈尔滨工业大学 研院发[2004]10号 2004-03-10 相关院校:哈尔滨工业大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3]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为做好2004年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录取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招生计划,提出如下录取意见,请各院(系)在录取工作中认真执行。
一、 录取工作原则
1. 坚持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2. 在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对人才的市场需求情况,充分尊重考生的意愿,同时还应兼顾学科建设工作的需要。
3. 应体现鼓励生源好的学科、保证基础类和理科类学科、同时考虑各学科导师队伍情况的原则。
二、 录取规模
按我校2004年硕士生招生简章中确定的各学院(系)招生规模执行。各学院(系)应严格按照计划招生规模数进行录取。学院(系)可在该指标范围内,根据本院(系)具体情况安排调节各学科的招生数量。录取工作中按学科专业填报拟录取名单表,录取类别按国家经费、自筹经费、深圳研究生院(国家经费或自筹经费)和威海校区(国家经费或自筹经费)分类填写。深圳研究生院和威海校区的招生学科及人数已包含在各院(系)的招生计划数内。自筹经费学生应与学校签订自筹经费培养协议,由学生本人、所在院(系)、研究生院各执一份。
三、 复试工作
经学校研究决定,由各学院(系)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学校原则意见,并按照学校确定的复试分数线,负责组织复试工作。
教育部文件要求,要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公开复试工作办法和程序,严格按照复试程序办事;进一步明确复试的要求和标准,精心组织;加强复试人员的责任,对主持复试的教师进行必要的招生政策规章培训,对不称职的教师要及时调换。
1. 我校复试基本线
(1)理工类学科
基本线:前三科考试科目(即政治、外语和业务课一)总分不低于185分;单科不低于政治45分,外语45分,业务课一70分,业务课二75分。
研究生院类优秀考生基本线(校内理科线):前三科考试科目(即政治、外语和业务课一)总分不低于175分;单科不低于政治40分,外语40分,业务课一65分,业务课二70分。执行此分数线的考生是:全国55所设有研究生院的院校应届优秀考生(本科期间学习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50%,此类考生在参加复试时应提交其本科学校教务处提供的相关证明,否则按一般考生处理)、我校应届考生。
(2)人文、经、管类学科
基本线:前三科考试科目(即政治、外语和业务课一)总分不低于200分;单科不低于政治50分,外语50分,业务课一70分,业务课二80分。
研究生院类优秀考生基本线:前三科考试科目(即政治、外语和业务课一)总分不低于190分;单科不低于政治45分,外语45分,业务课一65分,业务课二75分。执行此分数线的考生要求同前。
为在执行上述政策时不影响外校一般考生的录取,我校已在制定2004年研究生招生计划时相应地增加了招生规模总量。
2. 复试工作原则
(1) 复试应重点考核考生的思想品德、综合素质和能力,包括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外语水平、创新意识及实践能力、人文素质、健康状况等。
(2) 本次对国家推免生和校内推荐生原则上不需进行复试。校内推荐生资格及比例见研院发[2003] 26号文件。
(3) 各学院可在学校基本线的基础上,确定本学院的复试线。原则上进入复试线的考生总数,应为本学院招生规模(不含国家推免及校内推荐生)的120%-150%,具体比例由各院(系)根据生源情况确定。
(4) 复试方式可以采用以下两种方案之一:方案一为全部笔试;方案二为笔试加面试,其中笔试占70%,面试占30%,笔试和面试的考核重点应各有侧重。面试结果具有否决权,面试不合格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各院可根据考生初试成绩分段,确定两种复试方案。
(5) 对复试中的面试过程应进行记录。对面试部分应在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作为复试成绩。
(6) 复试总分数可以在100-150分范围内确定,由各院(系)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7) 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含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并给予复试成绩。
3. 复试的组织与录取
(1) 各院(系)应组成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全院(系)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设组长一人,全面负责复试工作。各学科应成立相应的复试工作专家小组。专家小组的人数一般不少于7人。
(2) 各院(系)负责通知考生本人参加复试,应提醒校内应届生复试时提交考生登记表、信息卡和本科成绩单。校外考生的上述材料由各院(系)到研招办领取。未按规定时间到校复试的考生按弃权计。
(3) 考生的最后成绩为初试4门课程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按此确定录取排序,并按该排序由高分向低分录取。对经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应尽快通知其本人。
(4) 所有复试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录取工作纪律,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行为。
(5) 复试结束后应将未录取的考生档案尽快返还研招办,以便调剂录取。
4. 各学院(系)复试工作方案的确定
在复试工作准备阶段,各学院(系)应将本学院(系)复试工作方案报送研究生院,报送时间为3月10日—11日。复试工作的内容包括:
(1) 学院(系)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及组长名单、各学科复试工作专家小组名单;
(2) 各二级学科招生计划;
(3) 各院(系)自定的复试分数线及确定原则;
(4) 复试范围、复试方式;
(5) 复试工作时间表。
经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复试方案后,各院(系)开始实施复试工作。复试范围、方式及时间等经确定后,应向考生明确公布。
四、 调剂录取
1.对本学科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规模的学科,可以在校内外合格生源中进行调剂录取。校内调剂录取时应优先考虑在其报考学科已进入复试分数线,但未能被录取的考生。
2.对调剂录取的考生,应由考生本人填报调剂申请书,并通过研招办办理调剂手续及转递档案。调剂考生应参加录取学科组织的复试。
3.校内调剂录取应严格按照录取工作时间安排,从3月24日开始。
五、 关于收费问题
我校对2004年录取的自筹经费硕士生仍按学校2003年的收费规定进行收费,即自筹经费计划研究生应交纳学费为6000元/人.年。
附件三:自筹经费培养研究生合同书 请到http://hitgs.hit.edu.cn/xinwen/zichouhetong.doc下载
六、 其他有关工作
1.深圳研究生院和威海校区学生的确定
深圳研究生院和威海校区招生的录取由校本部相应学科负责,录取按所列计划执行,录取人数含在各院(系)招生规模数内。采取考生志愿和院(系)确定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录取去向。
2.单考生、MBA、强军计划考生的录取3月下旬进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3.对未能被我校录取,但在全国统一录取工作开始后,符合教育部录取线的考生,研究生院和有关院系、学科应积极帮助向外校及科研院所推荐调剂。
七、 录取工作纪律
所有录取工作人员都要认真、严格地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办有关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对有违反招生录取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以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校纪审监法办公室将对录取工作进行检查与监督。
八、 录取工作时间安排
时间
内容
备注
3月9日
全校录取工作会议
下午2:00,行政楼213会议室
3月10~11日
复试准备
各院(系)
3月12~23日
第一批复试,并报送复试成绩
各院(系)
3月24~27日
校内调剂录取
各院(系)、研招办
3月28~31日
汇总材料
研招办
4月上旬
校外调剂录取
研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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