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推免相关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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喇叭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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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05-27 11:41
楼主
推免有关政策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遴选工作 各推荐高校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更加注重能力考查、一贯表现,强化对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推免生在关注目标院校推免名额的同时,还要关注其推免生遴选办法(包括推荐要求及条件、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其他注意事项等等)。 二、保障考生自主报考 推免生可自主决定报考本校或其他招生单位,推荐高校不得限制。 三、放宽招生单位推免限制 推免名额不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不再设置留校限额。也就是说,考生可以自主决定是报考学术学位,还是报考专业学位。不再设置留校限额,是与“保障推免生自主报考”相关联的措施。 四、推免重要信息公开 需要公示公开的推免招生重要信息包括:推免名额、推荐办法、考生名单(含姓名、院系、综合测评成绩等)、复试录取办法、拟录取考生名单(含姓名、复试成绩等)、咨询申诉渠道等。这些也是推免生最关心的信息。 五、推免程序调整 推荐工作统一于每年的9月25日前结束,推荐工作结束后启动接收录取工作,接收录取工作统一于每年的10月25日前结束。推荐阶段招生单位不得进行与考生签订接收录取协议等接收阶段工作,接收阶段不得开展推荐工作。 六、推免服务系统 “推免服务系统”是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这是推免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推免生(含推免硕士生和直博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 推免生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推免服务系统规则,可自主多次平行报考多个招生单位及专业: 1、各个志愿之间是平行关系,没有先后顺序; 2、招生单位、院系所、专业、研究方向、导师五个条件完全相同,作为一个志愿; 3、五个条件中任意一项不同,均作为不同志愿,各自占用一个志愿指标。 七、管理更加规范 推荐高校和招生单位分别是推荐工作和接收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开展推免工作要切实遵守推免政策,严格按名额推荐,规范工作程序。凡违反政策开展的推荐或录取工作,以及进行的相关承诺,一律无效。 【提示】 1、是否存在一人申请多所院校的可能? 可以根据自己能力范围与兴趣方向选择多所院校。很多推免生报着“多选择——机会多、成功率高”的想法,不能正确认识自己的能力、方向,甚至在对某些院校专业不甚了解的情况下盲目选择,不但不会增加成功机会,而且容易因为频繁奔波、疲劳作战,无法取得期望的成果,甚至错过最好的选择。 2、推免生还可以参加统考吗? 2015年起,最终推免生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推免生只能在推免服务系统报名。 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推免服务系统规定截止日期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可选择参加统考报名。 除MBA、MPA、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及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其它各学科、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生。 3、推免与出国出现矛盾怎么办? 有的学校推免政策中有一条注意事项,就是说已确定为本校推免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出国留学或报考其他学校研究生考试;否则将自负责任,学校教务处不再为其发放成绩单与学历证明。而申请外国学校的时候没有成绩单和学历证明根本没办法进行。 一般如果你选择出国读研的话,去研究生处,说明一下取消你的保研资格并让给别人,否则保研的时候是不能申请去国外的。如果你放弃保研又没出去,责任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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