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考研报考资格已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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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n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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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09-19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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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招考热线发布的《上海市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工作实施意见》获悉,2017年上海考研报考资格如下:
  报考资格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对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高职高专毕业到录取当年9月1日)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考生,招生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具体业务要求,决定是否准予报考。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由招生单位根据同等学力要求进行审核。
  3.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在高校学习的专业须为非法学专业(即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反之,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的考生,在高校学习的专业必须为法学类专业(仅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方可报考)。
  4.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得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报考上述专业的考生必须具有以下资格中的一种: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6.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考生报名时,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可先不作要求,但考生必须对所提供的报考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考生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查实,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
  7.各报考点在考生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时,要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历证书及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生证原件进行审查,并与网报相关信息进行核对。发现可疑学历证书时,有权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指定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其余未及事宜按照教育部下发的“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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