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 - 话题

《法律基础》周叶中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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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itail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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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08-19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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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法的一般理论
一、 名词解释
1、法: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由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并以权利和义务为具体内容的、依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2、实体法:指规定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的总称,如行政法、民法、刑法等。
3、程序法:指规定实现实体法的方式、途径与过程的法律,即确定实体法的实现方式的法律,如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
4、特别法:指在特定地域和特定时间针对特定的人与事而发生效力的法。
5、法的历史类型:指按照法律赖以产生的生产关系的性质和体现的阶级意志的不同对人类全部法律所做的分类。
6、根本法:是指宪法,它规定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以及国家机关的组织活动原则,它是调整国家公共权利与公民权利关系的具有最高法律地位与效力的法。
二、 简答题
1、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论述。P15
——所谓法,是指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用于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秩序的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对此,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加以分析:
⑴ 法是统治阶级利益与意志的记载与表达。
⑵ 法是由国家加以组织与实施的力量。
⑶ 法是由特定社会的经济条件决定与制约的一种规范。
⑷ 法是规范与价值的统一体。
2、如何理解法的含义与特征?P17
——法是受制于外界客观条件的主观意志的反映,是行为规范与价值取向的统一,其基本的内涵与特质表现为四个方面:
⑴ 社会规范性(法是调整人们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
⑵ 国家意志性(从法的创制看,法是由国家通过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从法的效力看,法必须是以国家名义颁布才能生效,且效力及于国家整体,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⑶ 权利义务性(法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其价值就在于为社会创设权利、设定义务从而使人们的行为纳入规范化的轨道,维持社会秩序和社会关系的良性循环。)
⑷ 国家强制性(法的实施必须靠国家强制力加以保障。)
法律就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由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并以权利和义务为具体内容的、依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3、马克思主义使怎样揭示法的本质的?P22
——法的本质可以从如下两大方面加以理解:
⑴ 法使被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这是法的第一级本质。
1 法律所反映的是一种主观利益或意志,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
2 法所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意志而非被统治阶级的意志。
3 法所反映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
④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产物。
⑵ 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所面临的客观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这是法的第二级本质、也是深层本质。
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指构成社会这一物质运动形式的各种物质要素的总和,包括地理环境、人口条件和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这三者对统治阶级制定什么样的法都具有不同程度的作用,其中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对法的内容起决定性的支配作用。
4、法产生的历史必然性P32
——法产生的历史必然性有两点:
⑴ 从客观依据看,社会分工和商品交换是法产生的深刻的客观物质条件。法是商品生产和商品经济的必然产物。
⑵ 从社会根源看,私有制、阶级和阶级斗争是法产生的直接推动力量。法是阶级社会和阶级斗争的历史产物。
5、法的发展的基本方式有哪些?P38
——法的发展方式除了内在的原因外,主要包括法的历史继承和法的相互移植两大方面。
⑴ 法的继承(纵向联系)。法的继承是指新的历史类型的法对旧的历史类型的法的继受、承接。往往表现为不同本质的法的历史继承性和借鉴性。
⑵ 法的移植(横向联系)。法的移植是指将他国法律部分地直接移如本国,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中现行法律规范的组成部分而产生法律效力。
除了法的继承与移植外,法的发展方式还包括法制改革与法律革命。

第二章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
一、名词解释
1、法的创制:亦称立法,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在法定职权内按照法定程序制定或认可法律规范的活动。
2、法律规范: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包括条件、要求和后果三部分构成的一般性行为准则。
3、法律关系: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意志特殊的社会关系——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4、法的适用:亦称法律适用,是指国家机关按照法律规定的职权,遵循法定的程序将法律规范适用到具体的人或组织的专门活动。
5、法律意识:指人们关于法律的心理、情感、知识和观点的总和,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包括法律感性认识和法律理性认识。
6、法的体系:是指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特定的标准分类组合而构成的相互协调、相互作用的有机统一整体。
7、法的部门:法的体系是由法的部门构成的,所谓法的部门,也称部门法或法律部门,是指根据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式对法律规范进行的划分,凡具有相同的调整对象与调整方式的法,就是一个法的部门。
8、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律的心理、情感、知识和观点的总和,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包括法律感性认识和法律理性认识。

二、简答题
1、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P45
——社会主义法在本质上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全体人们意志的体现,旨在实现广大人民的民主权利和根本利益。躯体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⑴ 从主观上讲,社会主义法是阶级意志,人们意志与国家意志三者的完美结合。
⑵ 从性质上讲,社会主义法是对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相互关系的理性定位。
⑶ 从客观上讲,社会主义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政治文明建设的必然产物。
2、我国社会主义法的特点P46
⑴ 规范性与社会性的统一(法的规范性是从法律规范内在的技术性及实施机制来讲的,而法的社会性是从法的外部关联即法对其他社会现象的效应与功能出发来分析法的本质属性)
⑵ 科学性与公正性的统一
⑶ 权利与义务的统一(社会主义法在确立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的同时,又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权利义务的一致性是它的又一基本特征。
⑷ 国家的强制力与人民自觉遵守的统一
⑸ 党的主张与人们意志的统一
3、我国社会主义法的作用P48
⑴ 引导、促进、规范和保障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
⑵ 引导、促进、规范和保障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
⑶ 引导、促进、规范和保障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⑷ 引导、促进、规范和保障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
(首先,社会主义法通过促进物质文明水平的提高而为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奠定基础。其次,法在推动精神文明建设的前提下保障、巩固、丰富着物质文明的成果。再次,社会主义法在实现政治文明的同时带动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发展。最后,社会主义法是消除物质文明、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的矛盾,确保三者协调一致的有力手段。)
4、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创制的基本原则P58
⑴ 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立法必须从客观实际出发,正确反映显示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客观需要,使立法者的意图与意志合乎客观条件和实际情况)
⑵ 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
⑶ 维护法的严肃性、稳定性和连续性
⑷ 坚持群众路线,坚持领导和群众相结合
⑸ 坚持我国国情与借鉴外国经验相结合
5、我国的立法程序P62
⑴ 提案。提出立法议案,是立法程序的第一个环节。
⑵ 审议。法律草案的审议和讨论,是立法的第二步,是指立法机关对法律草案的审议和法律草案的全民讨论。
⑶ 通过。法律的通过是指立法机关的全体会议对经过讨论后的法律草案进行表决、取得正是统一,从而使法律草案成为法律,达到立法的预期目的。这是立法程序中的决定性环节。
⑷ 公布。法律的公布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国家元首将已经审议通过了的法律,以一定的形式在法定的专门刊物上予以正式公布。
6、我国社会主义法律规范P64
——法律规范是有国家制定或认可,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包括条件、要求和后果三部分构成的一般性准则。法律规范的结构分为三个层次:适用条件、行为准则和制裁措施。
⑴ 第一个层次,适用条件。是指适用法律规范的必备前提或事实状态。
⑵ 第二个层次:行为准则。是指法律规范本身的基本要求,即主题的权利与义务。
⑶ 第三个层次:制裁措施。是指违反法律准则将会导致的法律后果,是法的强制性在法律规范系统内发生作用的表现形式。
7、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P66
——“法的渊源”一词原指法的来源或源泉,现指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即法的效力渊源。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主义包括如下几种:
宪法、法律、性质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规范、国际条约。
8、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实施的方式P75
——法律的实施是通过一定的途径和方式来实行的,归结起来,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司法,即国家司法机关依法审理案件的专门活动;二是行政执法,即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进行行政管理的活动;三是守法,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公民组织依照法律履行义务、行使权利的活动。
9、法的适用的基本特点(专门性、强制性、程序性、规范性)P76
10、我国社会主义法的适用的基本要求和基本原则P76
——我国法律适用的总统要求是准确及时合法,根据这个总体的要求,在适用法律时,应当始终坚持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⑴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⑵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⑶ 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
⑷ 有错必纠、错案赔偿。
11、违法的构成和分类P82
——违法是指社会组织或者公民由于主观上的过错,所实施的危害社会、依照法律应当追究责任的行为,表现为超越法定权限或者属于履行法定义务,包括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违法的构成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⑴ 违法必须时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⑵ 违法在不同程度上具有社会危害性,侵害了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
⑶ 违法的主题时具有法定的责任能力或行为能力的公民或社会组织。
⑷ 行为人在主观方面有过错。
违法可以分为:违宪行为、形式违法行为即犯罪、民事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
12、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重要作用P87
⑴ 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社会主义法的创制、完善与发展的思想基础;
⑵ 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正确贯彻实施法律的精神力量;
⑶ 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全体公民和一切组织自觉守法的根本保障。
13、依法治国的构成要素P90
⑴ 人们群众是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依法治国的主宰者和根本推动力量;
⑵ 依法治国的对象是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
⑶ 依法治国的标准是宪法和法律;
⑷ 依法治国的领导是共产党,应该将依法治国、人们民主与坚持党的领导三者有机统一起来。
14、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集中体现P91
⑴ 依法治国是中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⑵ 依法治国对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⑶ 依法治国是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
⑷ 依法治国是全民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全体人们的权利的根本保障。
15、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P92
⑴ 社会主义法治是与人们民主相统一的,具有民主性、人民性。
⑵ 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明确的政治属性。
⑶ 社会主义法治以确定和保护社会正义的实现为目标,具有平等性、公正性。
⑷ 社会主义法治在形式上具有合法性、普遍性、统一性、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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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宪法
一、名词解释
1、宪法:指集中表现统治阶级建立民主制定国家的意志和利益的国家根本法。
2、国家结构形式:指特定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一定原则采取的调整国家整体与部分、中央与地方西拿过户关系的形式。
3、政权组织形式:指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原则和方式区组织反对敌人、保护自己、治理社会的政权机关。
4、国家机构:指国家为实现其职能而建立起来的国家机关的总和。
5、选举制度: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关于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各项制定的总称。
6、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我国各族人民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选举产生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并以人大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以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制度。
二、简答题
1、如何理解宪法的含义与特征P103
⑴ 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⑵ 在法律效应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⑶ 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2、我国现行宪法的基本原则P107
⑴ 一切国家权利属于人民的原则。
⑵ 保障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原则。
⑶ 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⑷ 民主集中制原则。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P113
⑴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适合中国国情,因而具有很强的生命力。
⑵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于人民参加国家管理。
⑶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于集中统一地行使国家权力。
4、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P122
⑴ 平等权 ⑵ 政治权利和自由 ⑶ 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 ⑷ 人身自由权 ⑸ 宗教信仰自由
⑹ 社会经济权 ⑺ 文化教育权 ⑻ 特定人的权利
5、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P125
⑴ 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
⑵ 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务,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⑶ 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⑷ 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⑸ 依法纳税
6、宪法的实施P132
——宪法实施是指宪法规范在客观实际生活中的贯彻落实,是宪法制定颁布后的原先状态,也是宪法作用于社会关系的基本形式。从宪法实施的基本构成来看,主义包括两个方面:
⑴ 宪法的执行和宪法的适用。宪法的执行通常指国家代议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贯彻落实宪法内容的活动。宪法的适用则通常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司法活动中贯彻落实宪法的活动。
⑵ 宪法的遵守。宪法的遵守是指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严格按照宪法规定从事各种行为的活动。
7、宪法实施的保障P133
——宪法实施保障在一定意义上亦即宪法监督,是立宪国家为了促进宪法的贯彻落实二建立的制定和开展的活动的总称。其基本内容包括两个方面:
⑴ 保障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的合宪性。
⑵ 保障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政党、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全体公民的行为的合宪性。
第四章 行政法
一、名词解释
1、行政法制监督:亦称缉拿度行政或对行政的监督,是指国家机关于国家机关系统外部的个人或组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国家公务员行使职权行为和遵纪守法行为进行的监督。
2、行政责任:行政主体由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或步履行姓甄法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主体的责任和国家公务员的责任。
3、国家行政机关:指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享有并行使政权,负责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监督和指挥的国家机关。
4、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为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的,行使行政职权和履行行政职责而实施的,能产生行政法上效果的行为。
5、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或者说是有关行政权的配置、运行以及行政权进行监督的法律规范系统。
6、行政责任:是指行政主体由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或步履行行政法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主体的责任和国家公务员的责任。
二、简答题
1、行政法的基本原则P139
——是指贯串于行政法的各个环境之中,制定行政法的制定、执行、遵守以及解决行政争议的原理或基本准则。
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总体上可以概括为依法行政,具体可分为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应急性原则。
2、行政法律关系P140
——是指经行政法规范调整的,因实现国家行政职能、实施行政权而发生的行政主体之间、行政主体于行政相对人之间以及行政主体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任何行政法律关系均由主题、内容和客体三要素构成。
3、如何理解国家行政机关?P141
——国家行政机关是指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享有并行使行政权,负责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监督何指挥的国家机关。它具有双重性质,相对于国家权利机关是执行机关,相对于行政相对人是行政主体。
⑴ 行政机关不同于行政主体。
⑵ 行政机关与行政组织和行政机关也有区别
⑶ 行政机关享有的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行政机关秩序法律规范,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
4、行政行为的主义特征P145
⑴ 从属法律性
⑵ 自由裁量性
⑶ 单方意志性
⑷ 国家强制性

第五章  民法
一、名词解释
1、民事主体: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2、民事法律行为:指民事主体实施的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行为。
3、人身权: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的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4、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5、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依据民法而取得的为一定行为或获取一定利益的法律资格。
6、民事责任:是民事法律责任的简称。从本质上说,它是民事行为人依法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7、合同:又称契约,它是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为双方或多方的法律行为,它不仅要求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且之间规定当事人之间所要设立、变更、终止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8、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创造性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等。
二、简答题
1、民法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P162
⑴ 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⑵ 自愿原则
⑶ 公平原则
⑷ 等价有偿原则
⑸ 诚实信用原则
⑹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2、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P167
⑴ 它是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基本构成要素的行为,无意思表示,即无民事法律行为。
⑵ 它是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行为。
3、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实质要件P167
⑴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⑵ 意思表示真实
⑶ 步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上述三个实质要件,缺一不可,否则即不能成立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4、知识产权的特征P176
⑴ 是一种无形财产
⑵ 具有双重性
⑶ 具有专有性
⑷ 具有地域性
⑸ 具有时间性
⑹ 具有可复制性
5、一般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P181
⑴ 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
⑵ 必须由损害事实存在
⑶ 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⑷ 行为人有过错
6、我国两种财产继承方式P196
⑴ 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指依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而发生的继承
⑵ 法定继承,又称无遗嘱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遗嘱无效或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顺序及遗产分配原则的继承方式。

第六章  经济法
一、名词解释
1、经济法律关系:指由经济法所确认和调整的经济法主体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2、公司:指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3、有限责任公司:指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4、股份有限公司:指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5、消费者权益: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的利益。
6、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协调社会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7、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8、环境保护法:是调整人们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预防和处理人为环境侵害,调整与环境相关的人类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9、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公民在老年、患病、失业以及发生其他生活困难时,由国家、社会或者有关部门给予一定物质帮助的制度。
二、简答题
1、我国现行的税收种类P218
⑴ 流转税:是以纳税人的商品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一个税类。
⑵ 所得税:是以所得额或收益额为征收对象的一种税。
⑶ 财产税:是以财产或资产为征收对象的一种税。
⑷ 特定行为税:是以行为征收对象的一种税。
⑸ 资源税:是对从事开发矿山资源、盐和开发及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第七章  刑法
一、名词解释
1、犯罪构成:指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的整体。
2、正当防卫: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部分侵害人所实施的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
3、紧急避险: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4、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它是国家的进步法律,由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刑法是指系统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刑法典。广义的刑法是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 简答题
1、刑法的基本原则P232
⑴ 罪行法定原则
⑵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⑶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2、犯罪的基本特征P235
⑴ 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⑵ 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
⑶ 犯罪是应受刑法惩罚的行为,即具有刑罚当罚性。
3、犯罪构成要件P236
⑴ 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⑵ 犯罪客观方面:指刑法规定的构成犯罪的客观外在表现。
⑶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⑷ 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第八章  诉讼法
一、名词解释
1、诉讼证据:指能够在诉讼中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客观事实,它是法院认定有争议的案件事实的根据。
2、民事诉讼代理人:指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委托,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法定的或者委托的权限范围内,进行诉讼法律的人。
3、审判监督程序:即再审程序,是指为了保障法院裁判的公正,使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有错误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得以纠正而设的一种特殊审判程序。
4、诉讼法:又称程序法,使国家制定的有关司法机关和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后代必须遵循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5、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专门活动。
6、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做出裁判的活动。
7、刑事诉讼:是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惩罚犯罪而进行的活动。
第八章  诉讼法
一、名词解释
1、国际法的主体:亦称国家法律人格者,是指具有直接享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能力的国家法律关系的独立参与者。
2、准据法:指经冲突规范指定被用来具体确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实体法。
3、法律规避:亦称法律欺诈,事指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为了利用某一冲突规范,故意制造出一种连接点,以避开本应适用的准据法,并使得自己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的一种逃法或脱法的行为。
4、国际法:是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调整国际关系(主要是国家关系)的,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5、国际私法:是以直接方法和间接方法相结合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民商事关系,解决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法律部门。
二、简答题
1、国际法的基本特征P306
⑴ 从调整的对象来看,国际法主要是调整国家间的关系;
⑵ 从国际法的主体来看,国际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是国家;
⑶ 从国际法的形成方式来看,国际社会不存在一个超国际的世界政府;
⑷ 从国际法的实施方式来看,国际法缺少强制性的司法管辖作后盾;
2、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P329
⑴ 非歧视原则
⑵ 自由贸易原则
⑶ 公平贸易原则
⑷ 透明度原则
⑸ 协商与协商一致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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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宪法
一、名词解释
1、宪法:指集中表现统治阶级建立民主制定国家的意志和利益的国家根本法。
2、国家结构形式:指特定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一定原则采取的调整国家整体与部分、中央与地方西拿过户关系的形式。
3、政权组织形式:指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原则和方式区组织反对敌人、保护自己、治理社会的政权机关。
4、国家机构:指国家为实现其职能而建立起来的国家机关的总和。
5、选举制度: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关于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各项制定的总称。
6、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我国各族人民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选举产生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并以人大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以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制度。
二、简答题
1、如何理解宪法的含义与特征P103
⑴ 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⑵ 在法律效应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⑶ 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2、我国现行宪法的基本原则P107
⑴ 一切国家权利属于人民的原则。
⑵ 保障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原则。
⑶ 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⑷ 民主集中制原则。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P113
⑴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适合中国国情,因而具有很强的生命力。
⑵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于人民参加国家管理。
⑶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于集中统一地行使国家权力。
4、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P122
⑴ 平等权 ⑵ 政治权利和自由 ⑶ 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 ⑷ 人身自由权 ⑸ 宗教信仰自由
⑹ 社会经济权 ⑺ 文化教育权 ⑻ 特定人的权利
5、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P125
⑴ 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
⑵ 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务,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⑶ 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⑷ 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⑸ 依法纳税
6、宪法的实施P132
——宪法实施是指宪法规范在客观实际生活中的贯彻落实,是宪法制定颁布后的原先状态,也是宪法作用于社会关系的基本形式。从宪法实施的基本构成来看,主义包括两个方面:
⑴ 宪法的执行和宪法的适用。宪法的执行通常指国家代议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贯彻落实宪法内容的活动。宪法的适用则通常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司法活动中贯彻落实宪法的活动。
⑵ 宪法的遵守。宪法的遵守是指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严格按照宪法规定从事各种行为的活动。
7、宪法实施的保障P133
——宪法实施保障在一定意义上亦即宪法监督,是立宪国家为了促进宪法的贯彻落实二建立的制定和开展的活动的总称。其基本内容包括两个方面:
⑴ 保障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的合宪性。
⑵ 保障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政党、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全体公民的行为的合宪性。
第四章 行政法
一、名词解释
1、行政法制监督:亦称缉拿度行政或对行政的监督,是指国家机关于国家机关系统外部的个人或组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国家公务员行使职权行为和遵纪守法行为进行的监督。
2、行政责任:行政主体由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或步履行姓甄法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主体的责任和国家公务员的责任。
3、国家行政机关:指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享有并行使政权,负责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监督和指挥的国家机关。
4、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为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的,行使行政职权和履行行政职责而实施的,能产生行政法上效果的行为。
5、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或者说是有关行政权的配置、运行以及行政权进行监督的法律规范系统。
6、行政责任:是指行政主体由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或步履行行政法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主体的责任和国家公务员的责任。
二、简答题
1、行政法的基本原则P139
——是指贯串于行政法的各个环境之中,制定行政法的制定、执行、遵守以及解决行政争议的原理或基本准则。
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总体上可以概括为依法行政,具体可分为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应急性原则。
2、行政法律关系P140
——是指经行政法规范调整的,因实现国家行政职能、实施行政权而发生的行政主体之间、行政主体于行政相对人之间以及行政主体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任何行政法律关系均由主题、内容和客体三要素构成。
3、如何理解国家行政机关?P141
——国家行政机关是指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享有并行使行政权,负责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监督何指挥的国家机关。它具有双重性质,相对于国家权利机关是执行机关,相对于行政相对人是行政主体。
⑴ 行政机关不同于行政主体。
⑵ 行政机关与行政组织和行政机关也有区别
⑶ 行政机关享有的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行政机关秩序法律规范,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
4、行政行为的主义特征P145
⑴ 从属法律性
⑵ 自由裁量性
⑶ 单方意志性
⑷ 国家强制性

第五章  民法
一、名词解释
1、民事主体: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2、民事法律行为:指民事主体实施的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行为。
3、人身权: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的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4、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5、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依据民法而取得的为一定行为或获取一定利益的法律资格。
6、民事责任:是民事法律责任的简称。从本质上说,它是民事行为人依法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7、合同:又称契约,它是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为双方或多方的法律行为,它不仅要求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且之间规定当事人之间所要设立、变更、终止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8、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创造性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等。
二、简答题
1、民法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P162
⑴ 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⑵ 自愿原则
⑶ 公平原则
⑷ 等价有偿原则
⑸ 诚实信用原则
⑹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2、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P167
⑴ 它是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基本构成要素的行为,无意思表示,即无民事法律行为。
⑵ 它是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行为。
3、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实质要件P167
⑴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⑵ 意思表示真实
⑶ 步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上述三个实质要件,缺一不可,否则即不能成立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4、知识产权的特征P176
⑴ 是一种无形财产
⑵ 具有双重性
⑶ 具有专有性
⑷ 具有地域性
⑸ 具有时间性
⑹ 具有可复制性
5、一般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P181
⑴ 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
⑵ 必须由损害事实存在
⑶ 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⑷ 行为人有过错
6、我国两种财产继承方式P196
⑴ 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指依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而发生的继承
⑵ 法定继承,又称无遗嘱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遗嘱无效或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顺序及遗产分配原则的继承方式。

第六章  经济法
一、名词解释
1、经济法律关系:指由经济法所确认和调整的经济法主体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2、公司:指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3、有限责任公司:指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4、股份有限公司:指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5、消费者权益: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的利益。
6、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协调社会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7、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8、环境保护法:是调整人们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预防和处理人为环境侵害,调整与环境相关的人类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9、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公民在老年、患病、失业以及发生其他生活困难时,由国家、社会或者有关部门给予一定物质帮助的制度。
二、简答题
1、我国现行的税收种类P218
⑴ 流转税:是以纳税人的商品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一个税类。
⑵ 所得税:是以所得额或收益额为征收对象的一种税。
⑶ 财产税:是以财产或资产为征收对象的一种税。
⑷ 特定行为税:是以行为征收对象的一种税。
⑸ 资源税:是对从事开发矿山资源、盐和开发及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第七章  刑法
一、名词解释
1、犯罪构成:指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的整体。
2、正当防卫: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部分侵害人所实施的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
3、紧急避险: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4、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它是国家的进步法律,由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刑法是指系统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刑法典。广义的刑法是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 简答题
1、刑法的基本原则P232
⑴ 罪行法定原则
⑵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⑶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2、犯罪的基本特征P235
⑴ 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⑵ 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
⑶ 犯罪是应受刑法惩罚的行为,即具有刑罚当罚性。
3、犯罪构成要件P236
⑴ 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⑵ 犯罪客观方面:指刑法规定的构成犯罪的客观外在表现。
⑶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⑷ 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第八章  诉讼法
一、名词解释
1、诉讼证据:指能够在诉讼中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客观事实,它是法院认定有争议的案件事实的根据。
2、民事诉讼代理人:指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委托,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法定的或者委托的权限范围内,进行诉讼法律的人。
3、审判监督程序:即再审程序,是指为了保障法院裁判的公正,使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有错误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得以纠正而设的一种特殊审判程序。
4、诉讼法:又称程序法,使国家制定的有关司法机关和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后代必须遵循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5、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专门活动。
6、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做出裁判的活动。
7、刑事诉讼:是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惩罚犯罪而进行的活动。
第八章  诉讼法
一、名词解释
1、国际法的主体:亦称国家法律人格者,是指具有直接享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能力的国家法律关系的独立参与者。
2、准据法:指经冲突规范指定被用来具体确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实体法。
3、法律规避:亦称法律欺诈,事指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为了利用某一冲突规范,故意制造出一种连接点,以避开本应适用的准据法,并使得自己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的一种逃法或脱法的行为。
4、国际法:是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调整国际关系(主要是国家关系)的,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5、国际私法:是以直接方法和间接方法相结合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民商事关系,解决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法律部门。
二、简答题
1、国际法的基本特征P306
⑴ 从调整的对象来看,国际法主要是调整国家间的关系;
⑵ 从国际法的主体来看,国际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是国家;
⑶ 从国际法的形成方式来看,国际社会不存在一个超国际的世界政府;
⑷ 从国际法的实施方式来看,国际法缺少强制性的司法管辖作后盾;
2、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P329
⑴ 非歧视原则
⑵ 自由贸易原则
⑶ 公平贸易原则
⑷ 透明度原则
⑸ 协商与协商一致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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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宪法
一、名词解释
1、宪法:指集中表现统治阶级建立民主制定国家的意志和利益的国家根本法。
2、国家结构形式:指特定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一定原则采取的调整国家整体与部分、中央与地方西拿过户关系的形式。
3、政权组织形式:指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原则和方式区组织反对敌人、保护自己、治理社会的政权机关。
4、国家机构:指国家为实现其职能而建立起来的国家机关的总和。
5、选举制度: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关于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各项制定的总称。
6、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我国各族人民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选举产生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并以人大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以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制度。
二、简答题
1、如何理解宪法的含义与特征P103
⑴ 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⑵ 在法律效应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⑶ 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2、我国现行宪法的基本原则P107
⑴ 一切国家权利属于人民的原则。
⑵ 保障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原则。
⑶ 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⑷ 民主集中制原则。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P113
⑴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适合中国国情,因而具有很强的生命力。
⑵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于人民参加国家管理。
⑶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于集中统一地行使国家权力。
4、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P122
⑴ 平等权 ⑵ 政治权利和自由 ⑶ 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 ⑷ 人身自由权 ⑸ 宗教信仰自由
⑹ 社会经济权 ⑺ 文化教育权 ⑻ 特定人的权利
5、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P125
⑴ 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
⑵ 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务,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⑶ 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⑷ 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⑸ 依法纳税
6、宪法的实施P132
——宪法实施是指宪法规范在客观实际生活中的贯彻落实,是宪法制定颁布后的原先状态,也是宪法作用于社会关系的基本形式。从宪法实施的基本构成来看,主义包括两个方面:
⑴ 宪法的执行和宪法的适用。宪法的执行通常指国家代议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贯彻落实宪法内容的活动。宪法的适用则通常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司法活动中贯彻落实宪法的活动。
⑵ 宪法的遵守。宪法的遵守是指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严格按照宪法规定从事各种行为的活动。
7、宪法实施的保障P133
——宪法实施保障在一定意义上亦即宪法监督,是立宪国家为了促进宪法的贯彻落实二建立的制定和开展的活动的总称。其基本内容包括两个方面:
⑴ 保障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的合宪性。
⑵ 保障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政党、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全体公民的行为的合宪性。
第四章 行政法
一、名词解释
1、行政法制监督:亦称缉拿度行政或对行政的监督,是指国家机关于国家机关系统外部的个人或组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国家公务员行使职权行为和遵纪守法行为进行的监督。
2、行政责任:行政主体由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或步履行姓甄法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主体的责任和国家公务员的责任。
3、国家行政机关:指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享有并行使政权,负责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监督和指挥的国家机关。
4、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为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的,行使行政职权和履行行政职责而实施的,能产生行政法上效果的行为。
5、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或者说是有关行政权的配置、运行以及行政权进行监督的法律规范系统。
6、行政责任:是指行政主体由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或步履行行政法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主体的责任和国家公务员的责任。
二、简答题
1、行政法的基本原则P139
——是指贯串于行政法的各个环境之中,制定行政法的制定、执行、遵守以及解决行政争议的原理或基本准则。
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总体上可以概括为依法行政,具体可分为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应急性原则。
2、行政法律关系P140
——是指经行政法规范调整的,因实现国家行政职能、实施行政权而发生的行政主体之间、行政主体于行政相对人之间以及行政主体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任何行政法律关系均由主题、内容和客体三要素构成。
3、如何理解国家行政机关?P141
——国家行政机关是指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享有并行使行政权,负责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监督何指挥的国家机关。它具有双重性质,相对于国家权利机关是执行机关,相对于行政相对人是行政主体。
⑴ 行政机关不同于行政主体。
⑵ 行政机关与行政组织和行政机关也有区别
⑶ 行政机关享有的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行政机关秩序法律规范,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
4、行政行为的主义特征P145
⑴ 从属法律性
⑵ 自由裁量性
⑶ 单方意志性
⑷ 国家强制性

第五章  民法
一、名词解释
1、民事主体: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2、民事法律行为:指民事主体实施的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行为。
3、人身权: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的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4、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5、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依据民法而取得的为一定行为或获取一定利益的法律资格。
6、民事责任:是民事法律责任的简称。从本质上说,它是民事行为人依法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7、合同:又称契约,它是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为双方或多方的法律行为,它不仅要求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且之间规定当事人之间所要设立、变更、终止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8、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创造性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等。
二、简答题
1、民法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P162
⑴ 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⑵ 自愿原则
⑶ 公平原则
⑷ 等价有偿原则
⑸ 诚实信用原则
⑹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2、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P167
⑴ 它是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基本构成要素的行为,无意思表示,即无民事法律行为。
⑵ 它是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行为。
3、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实质要件P167
⑴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⑵ 意思表示真实
⑶ 步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上述三个实质要件,缺一不可,否则即不能成立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4、知识产权的特征P176
⑴ 是一种无形财产
⑵ 具有双重性
⑶ 具有专有性
⑷ 具有地域性
⑸ 具有时间性
⑹ 具有可复制性
5、一般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P181
⑴ 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
⑵ 必须由损害事实存在
⑶ 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⑷ 行为人有过错
6、我国两种财产继承方式P196
⑴ 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指依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而发生的继承
⑵ 法定继承,又称无遗嘱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遗嘱无效或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顺序及遗产分配原则的继承方式。

第六章  经济法
一、名词解释
1、经济法律关系:指由经济法所确认和调整的经济法主体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2、公司:指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3、有限责任公司:指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4、股份有限公司:指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5、消费者权益: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的利益。
6、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协调社会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7、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8、环境保护法:是调整人们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预防和处理人为环境侵害,调整与环境相关的人类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9、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公民在老年、患病、失业以及发生其他生活困难时,由国家、社会或者有关部门给予一定物质帮助的制度。
二、简答题
1、我国现行的税收种类P218
⑴ 流转税:是以纳税人的商品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一个税类。
⑵ 所得税:是以所得额或收益额为征收对象的一种税。
⑶ 财产税:是以财产或资产为征收对象的一种税。
⑷ 特定行为税:是以行为征收对象的一种税。
⑸ 资源税:是对从事开发矿山资源、盐和开发及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第七章  刑法
一、名词解释
1、犯罪构成:指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的整体。
2、正当防卫: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部分侵害人所实施的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
3、紧急避险: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4、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它是国家的进步法律,由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刑法是指系统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刑法典。广义的刑法是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 简答题
1、刑法的基本原则P232
⑴ 罪行法定原则
⑵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⑶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2、犯罪的基本特征P235
⑴ 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⑵ 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
⑶ 犯罪是应受刑法惩罚的行为,即具有刑罚当罚性。
3、犯罪构成要件P236
⑴ 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⑵ 犯罪客观方面:指刑法规定的构成犯罪的客观外在表现。
⑶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⑷ 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第八章  诉讼法
一、名词解释
1、诉讼证据:指能够在诉讼中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客观事实,它是法院认定有争议的案件事实的根据。
2、民事诉讼代理人:指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委托,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法定的或者委托的权限范围内,进行诉讼法律的人。
3、审判监督程序:即再审程序,是指为了保障法院裁判的公正,使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有错误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得以纠正而设的一种特殊审判程序。
4、诉讼法:又称程序法,使国家制定的有关司法机关和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后代必须遵循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5、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专门活动。
6、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做出裁判的活动。
7、刑事诉讼:是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惩罚犯罪而进行的活动。
第八章  诉讼法
一、名词解释
1、国际法的主体:亦称国家法律人格者,是指具有直接享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能力的国家法律关系的独立参与者。
2、准据法:指经冲突规范指定被用来具体确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实体法。
3、法律规避:亦称法律欺诈,事指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为了利用某一冲突规范,故意制造出一种连接点,以避开本应适用的准据法,并使得自己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的一种逃法或脱法的行为。
4、国际法:是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调整国际关系(主要是国家关系)的,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5、国际私法:是以直接方法和间接方法相结合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民商事关系,解决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法律部门。
二、简答题
1、国际法的基本特征P306
⑴ 从调整的对象来看,国际法主要是调整国家间的关系;
⑵ 从国际法的主体来看,国际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是国家;
⑶ 从国际法的形成方式来看,国际社会不存在一个超国际的世界政府;
⑷ 从国际法的实施方式来看,国际法缺少强制性的司法管辖作后盾;
2、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P329
⑴ 非歧视原则
⑵ 自由贸易原则
⑶ 公平贸易原则
⑷ 透明度原则
⑸ 协商与协商一致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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