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法学院导师简介:王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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喇叭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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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04-19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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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介
姓名:王天民 性别:男 出生年份:1977 系别:法律系 职称:讲师 学历:法学博士 电子邮件:fazhiguo2008@gmail.com 个人小传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硕士,西南政法大学博士, 厦门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 2012-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波兰华沙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 主要讲授课程 本科生:1、《刑事诉讼法》 2、《证据法》 3、《检察理论学》 4、《律师与公证制度》 5、《司法制度概论》 研究生:1、《外国刑事诉讼法》 2、《刑事诉讼专题》 主要学术观点 见主要著作与学术论文 研究理念和特点 法律的本质不在于论证,而在于验证; 法学的真谛不在于推崇,而在于推倒。 承担项目 (主持)“实质真实研究”,2013年厦大法学院青年教师科研基金课题。 (主持)“刑事庭审辩护权研究”,2010年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法院课题; “中国刑事一审辩护机制研究”,2009年美国麦克阿瑟基金会课题; “优化法制环境,促进珠三角地区改革发展的司法统计分析”,2009年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 “风险社会中刑事归责研究”,200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 “法律实务问题研究”,2008年度福建西钢钢铁有限公司委托课题; “公诉实务问题研究”,2007年度福建省人民检察院课题; 主要著作 《实质真实论》,个人专著,270000字,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 《刑事诉讼法学》(陈立教授、陈晓明教授主编;个人参编,撰写203000字,厦门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二版); 《证据法》(张榕教授主编;个人参编,撰写40000字,厦门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美国司法制度》(齐树洁教授主编;个人参编,撰写40000字,厦门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刑事证据专论》(陈立教授主编;个人参编,撰写60000字,厦门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刑事诉讼法学》(陈立教授、陈晓明教授主编;个人参编,撰写60000字,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主要论文 主要代表作有: 论案例分析法在法学教学中的运用,发表于《卷宗》2011年第11期; 辩方庭审交流权的“双功能”保障——美国法及其启示,发表于《法令月刊》2011年第11期; 《困境与突围:检察权的优化配置之路》,发表于《厦门大学法律评论》2010年卷(总第18辑); 《台湾辩护律师会见权研究》,发表于《江汉大学学报(社科版)》2009年第2期(该文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TD41《海外法学》2009年第10期全文转载); 《经济分析方法在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中的突出问题》,发表于《理论界》2009年第4期; 《禁见纠纷的司法救济程序》,发表于《武汉大学学报(社科版)》2008年第6期; 《判后答疑质疑——兼论司法权威的实现路径》,发表于《政法学刊》2008年第6期; 《论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中的经济分析方法》,发表于《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2008年第5期; 《孤立还是协助:被告人提出证据权何以实现?》,发表于台湾《法令月刊》2008年第9期; 《英美两国证据开示制度》,发表于《厦门大学法律评论》2008年第1期(总第15辑); 《理性与道德:法治文化的二元论》,发表于《武汉大学学报》〈社哲版〉2004年第5期; 《论电子证据的法律地位》,发表于《武汉大学学报》〈社哲版〉2002年第3期; 《错捕标准刍议》,发表于《江汉论坛》2001年第8期; 《沉默权的替代制度探微》,发表于《云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年第3期; 主要社会兼职 中国法学会会员 福建省法学会会员 《厦门大学法律评论》编辑 联系方式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422号厦门大学法学院(361005) fazhiguo2008@gmail.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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