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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外:2016考研等大型考试里的"枪手" 最高可判7年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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蜜桔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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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6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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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84条新增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也就是说,请人代考,或者自己帮人当“枪手”,都可能撞在“枪口”上。到时的处理,远不止“校规处分”、开除那么简单了,轻则处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属于“组织作弊的”,最高可以判7年徒刑!
近年来,在高考、考研、四六级考试等大型考试中,作弊和反作弊的斗争不断升级。根据省考试院通报,今年广东针对新形势下高考违纪舞弊特点,教育、工商、公安、信息、保密等部门联合继续专项行动。全省550个考点、25500个考场均建立了电子监控系统,对考试过程实行实时网上远程监控。
如此重兵布阵之下,仍有考生铤而走险。为期2天的2015年普通高考结束后,广东查处违规违纪考生共计14人次,其中违纪5人次,作弊9人次,对违规违纪的考生将取消考试成绩。
专业作弊团伙跨省作案
由于高考防护严密,敢于作弊的考生数量极少,最激烈的“作弊与反作弊战争”出现在考研考场。专业作弊团伙跨省作案,校方、警方则全力接招。
广东最大的考研考场位于暨大,考生过万。此前,一个特大跨省作弊集团被及时摧毁。该集团成员从杭州等地乘坐飞机到达广州后,在紧挨着暨南大学的暨南花园某栋高楼顶层天台安装大型发射设备。作弊团伙的“技术高管”化妆成电信公司工作人员,“销售成员”则负责和有意向的学生秘密谈判,犯罪团伙会利用大型发射设备,向此前付款的考生偷偷携带的无线电装备发送“及时、准确答案”。不过答案还没发送,“技术高管”们即被警员现场抓获,警方顺藤摸瓜,在考场抓获作弊考生20余人。
学校:以前多按违反校规处理
以前,《刑法》规定了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但该罪的行为主体仅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其他主体,包括学生并未涉及。对替考、作弊等行为,以前大学一般会按校规处理。如暨南大学规定,学生凡是作弊,一律取消学士学位资格,并且树立“考研学生凡考试作弊者,十年内不准报考暨大”的校规。
一位高校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大学生出现替考、作弊或者轻微盗窃等行为, 学校一般会自己处理,“还是会考虑到年轻人的前途”,而警方也会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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