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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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itail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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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9 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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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书知识点框架整理
导论 本章是整本书的总论,介绍了有关社会保障的基础知识,包括社会保障的理论界定、发展进程、基本特征、原则、目标、功能及其意义。这些知识点是历年考试的考点,在选择、判断、简单题中多次出现。所以在复习时,要抓住重点,加强记忆。 1. 社会保障的定义(名词解释) 社会保障是国家或社会依法建立的、具有经济福利性的、社会化的国民生活保障系统。在中国,社会保障则是各种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军人福利、医疗保障、福利服务以及各种政府或企业补助、社会互助等社会措施的总称。 2. 简述社会保障的历史发展进程。(简答、论述考点) 以政府介入的程度或制度化作为依据,社会保障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的发展实践可以划分为以下三个阶段:一是慈善事业时代或前社会保障阶段。慈善事业时代从不同国家出现自发的、临时性的救灾济贫活动算起,到国家以立法的形式介入社会保障活动时为止。二是济贫制度的形成与发展阶段。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来介入济贫事务,是社会保障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这个里程碑以1601年英国颁布《济贫法》为标志。慈善事业时代是社会保障的起源,济贫制度的确立是社会保障由非制度化向制度化发展的一个过渡,它们均因非制度性和非权力性,是社会保障发展进程的初级阶段。三是现代社会保障阶段,又可以分为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产生阶段、发展阶段与成熟阶段。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以19世纪80年代德国制定并实施有关社会保险法令为起始标志。 以社会保障在不同时期的具体实践内容为依据,社会保障的发展又可以划分为社会救助型发展阶段、社会保险型发展阶段、社会福利型发展阶段。 3. (★重点)现代社会保障的产生与发展有何重要意义?(为什么以社会保险制度的出现作为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产生的标志?)(简答) 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以19世纪80年代德国制定并实施有关社会保险法令为起始标志。社会保险属于制度化的社会保障机制,从而完成了由济贫时代的不确定性、临时性到稳定性、经常性的转变;此外,由雇员、雇主共同供款和国家资助建立起来的社会保险制度,真正确立了社会责任与风险的共同分担机制;三是受保障者无需以牺牲人格尊严和接受惩戒为受益条件,免去了济贫制度下的经济状况调查和济贫院的奚落。尽管社会保险制度在产生之初只是统治者的一种“怀柔之术”,但它的出现确实使社会保障发展进程产生了质的飞跃,即零星的救灾济贫措施发展成为稳定的社会政策,施舍式的社会救助发展成为公民的法定权利。 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是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各国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而不断发展的。在社会保险日益成为各国普及化制度的基础上,社会成员要求通过社会福利性措施来改善和提高生活质量,社会保障制度自然地进入社会福利型社会保障阶段。社会福利型社会保障使社会全体成员均能享受社会保障与福利,促进社会经济长期稳定与协调发展。 4. 社会保障的目标(如何理解社会保障目标的嬗变)(简答) 社会保障从非正式制度到正式制度安排,其追求的目标也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而不断发展变化的。早期的社会保障主要基于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秩序,从而客观上充当着统治者控制社会并使统治秩序得以延续的工具。进入现代社会后,社会保障的目标则日益融入了人道主义与社会公平的理念。从现代社会的发展进程与文明进步的视角出发,社会保障的总目标是:通过保障和改善国民生活、增进国民福利来实现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围绕着总目标,社会保障在实践中需要实现如下分目标:第一,帮助国民摆脱生存危机(最低追求目标);第二,满足国民的生活保障需求,不断改善和增进国民的福利;第三,实现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 5. 社会保障的功能(09年简答) (1)稳定功能:社会保障通过预先防范和即时化解风险来发挥其稳定功能,它在许多国家被称为“精巧的社会稳定器”或“振荡器”。(2)调节功能:社会保障的调节功能表现在政治、经济与社会发展等广泛领域。(3)促进发展功能:在社会领域,社会保障促进社会成员之间及其与整个社会的协调发展;促进遭受特殊事件的社会成员重新认识发展变化中的社会环境,适应社会生活的发展变化;促使社会成员的物质与精神生活水平的提高;促进政府有关社会政策的实施;促进社会文明的发展。在经济领域,社会保障通过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的发展;通过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直接促进着某些产业的发展;促进劳动力资源的高效配置和生产效率的提高。(4)互助功能:社会保障的分配机制是一种风险分散或责任共担机制;资金的互助、物的互助和劳务服务的互助,表明社会保障制度是一种社会互助机制。(5)其他功能:防控风险、资本积累。 6. (★重点)社会保障的基本特征(选择、简答) (1)公平性:保障范围、保障待遇、保障过程的公平性。(2)社会性:制度的开放性、筹资社会化、服务社会化、管理与监督社会化。(3)福利性(互济性):社会保障的福利性特征,体现的是社会成员在社会保障方面的交易成本低于所获得的保障待遇。 (4)法制规范性。 (5) 多样性: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模式日益多样化;同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在一国之内呈现不同的模式;项目结构多样化;水平结构多样化。(6) 刚性发展性: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在项目结构、覆盖范围、待遇水平等方面是刚性增长的。在刚性增长的总趋势下,还呈现出阶梯式持续发展规律。 7. (★重点)社会保障的基本原则(选择、简答) (1)公平原则:在社会保障制度设计中,必须打破各种身份限制,公平地对待每个国民并确保其享受到相应的社会保障权益;在社会保障实践中,必须更多地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以此达到缩小贫富差距,促进整个社会健康、和谐发展的目标。公平原则的最充分体现是建立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让全体国民普遍享受社会保障。(2)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原则:一方面,社会发展变化决定着社会保障制度的结构变化;另一方面,社会保障制度的确立,无一例外地需要相应的财力支持,所以经济发展是社会保障制度的物质基础。(3)责任分担原则:根据责任分担原则,政府、企业、个人乃至社会等合理分担社会保障责任,实现社会保障正式制度安排与非正式制度安排的有机结合。(4)普遍性与选择性相结合原则:普遍性原则要求国家在确立社会保障制度时,其对象、范围不能局限于贫困阶层,而应当使全体国民均能够享受到相应的社会保障与福利;选择性原则的含义在于根据国家财政的承受能力和受保障者的经济收入状况及对社会保障的需求程度,有区别地安排社会保障的项目、对象范围、筹资方式和待遇水平等。普遍性原则与选择性原则在许多国家是相伴而行的,选择性原则的实践为普遍性原则的落实创造着条件。(5) 其他原则:互济性原则以互惠为基础,即我为他人做贡献,他人也为我做贡献,两者互为条件,互相促进;法制性原则强调是社会保障制度必须以立法为依据,以社会保障法律作为制度确立的标志,以社会保障法律作为实施社会保障项目的依据,以社会保障法律作为政府管理与监督社会保障事务的依据。 8. (★重点)社会保障的意义(简答) 社会保障突出以人为本,彰显人道主义,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成果与推动力量;社会保障维护并创造着公平的竞争环境,促进着经济社会的正常发展;社会保障能够化解多种社会矛盾,不断增进国民福利,并促使整个社会和谐发展;社会保障能够为其他相关政策的实施提供配套;社会保障能够创造就业机会,改良着社会产业结构。 习题: 判断题:19世纪80年代,德国在世界上率先建立了与工业文明相适应的社会保险制度。社会保险制度的出现标志着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但“社会保障”一词的出现,最早却是在美国于1935年颁布的《社会保障法》中。(对) 社会保障相关关系 本章介绍了社会保障与经济社会发展、收入分配、劳动就业、公共政策、商业保险的关系。这些知识点是简答、案例分析、论述题的考点。复习时,要加强理解性记忆。 简述社会保障中公平与效率的关系。(简答、论述考点) 公平在社会保障中体现在:实现社会成员享有社会保障机会和权利的公平,达到主体各方的负担公平;不仅要确保起点公平,而且要努力维护过程公平,力求接近结果公平或者努力缩小结果的不公平。社会保障制度安排还有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之分,横向公平是指同一群体的人能够享受同样的社会保障待遇,履行同样的义务;而广义的纵向公平则是指代与代之间的公平,以及个人一生过程中不同阶段负担的公平。社会保障需要首先实现横向公平,同时逐步实现纵向公平。社会保障的效率主要体现在制度目标的实现程度和制度自身运行成本的节约以及制度运行的有效性。 公平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在需求,社会保障的任务和功能决定了社会保障制度必须以追求社会公平为目标。但在社会保障的制度设计与政策选择中,还应该考虑效率需求,提高社会保障资源的使用效率。不同的社会保障项目在实践中对公平与效率的考虑有所不同。 (★重点)简析政府与市场在社会保障领域的作用。(简答、论述考点) 政府是构建社会保障制度的主体,政府在社会保障领域中的作用体现在:第一,政府通过推动立法机构建立完备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使社会保障能够在法制化的框架下规范运行;第二,政府应当通过财政投入、税收和收入分配等政策,对市场无力承担、不愿承担或不适合承担的国民生活风险进行保障,或在政府的支持下由非营利机构或社会组织提供保障;第三,政府对社会保障承办和实施主体及环节进行严格有力的调控、管理和监管,保证制度的有效性和有序性。 市场在社会保障领域中的作用体现在:第一,通过市场投资收益,使社会保障资金增值保值;第二,市场化的商业保险能够满足人们多层次性的和特殊的保障需求,对社会保险起到了重要的补充作用。第三,私营养老院、福利院等市场化的福利设施,能够满足人们多元化的福利需求,促进我国福利事业的发展;第四,市场能够对政府偏离社会保障目标的政策起到纠偏的作用。 试分析收入分配与社会保障的关系。(简答、论述考点) 社会保障是社会收入分配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发挥着直接或间接的再分配功能,其再分配功能的强弱和再分配规模的大小是调节收入分配差距、影响社会公平实现的重要因素。 首先,社会保障制度与国民收入的最终分配目标是一致的。国民收入分配的最终目标是:通过满足劳动力生产、发展的需要,实现人的最充分发展;通过实现每个人的发展最终达到全社会的共同发展,实现真正的社会和谐与公平。社会保障的分配目标是:缩小贫富差距、减少贫困,最终实现社会公平。可见,两者的分配目标都是为了实现社会的公平与和谐。 其次,在分配方式方面,我国对个人收入采取的分配方式是: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强调坚持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率参与分配。而社会保障作为一个多层次、多项目的复杂分配系统,既有按劳分配的成分,又有按需分配的成分。 收入分配分为三个层次,分别是初次分配、再分配与第三次分配。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强调公平,第三次分配追求社会协调与和谐。社会保障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关系可以概括为:社会保障制度本身参与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社会保障弥补了初次分配的不足。社会保障是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主要方式与途径,社会保障通过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制度安排,维护并实现着社会公平与正义,使国民生活水平得到普遍保障。社会保障制度除了涉及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与再分配外,还有第三次分配。第三次分配是指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之后,出于个人自愿,把可支配收入的一部分捐赠出去,形成慈善公益基金,然后再资助那些需要资助者。 (★重点)社会保障与劳动就业(简答、案例分析、论述考点) 4.1 社会保障与劳动力市场 4.1.1 社会保障与劳动力流动 社会保障是劳动力自由流动与优化配置劳动力资源的加速器与保障机制。 4.1.2 社会保障与劳动力供求 a.社会保障对劳动力供给和需求的影响具有双重性,是既增加又抑制的作用。 b.“养懒汉”现象 在社会保障制度较完善的条件下,在一些福利国家,社会保障待遇水平高、享受条件宽松,但个人所得税又比较高,有时就业劳动者纳税后实际收入反而不如领取救助金时收入高,一些人就宁愿靠领取救济金度日,不愿意工作,出现了“养懒汉”现象。这种现象的出现,一方面给国家财政带来巨大的负担;另一方面,“懒汉”的增加和劳动力的减少,会使一国的生产力水平降低,抑制经济增长。 4.2 社会保障与就业 4.2.1 社会保障促进就业 a. 社会保障为陷入生活贫困或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社会成员提供经济援助,保障劳动者的体面生活,使劳动者能够尽快渡过难关,重新进入劳动力市场,有利于积极就业。 b. 通过教育福利的实施,对劳动者的职业和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和劳动能力,使之能够应付复杂多变的市场风险。 c. 全国统一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有利于形成统一开放的劳动力市场,提高劳动力流动性和信息对称度,减少就业壁垒和摩擦性失业,可以缩短劳动者的失业周期,提高就业率。 4.2.2 就业促进社会保障发展 就业为社会保障提供了发展与运行的经济和财政支援。 4.2.3 利用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的措施 a. 建立统一、健全、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为劳动力市场发育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消除劳动力流动壁垒,实现就业市场化,提高劳动力资源配置的有效性。 b.建立就业导向型的失业保障制度,变失业保障为就业保障。 c.努力提高社会保障制度促进就业的功能。 5. 社会保障制度如何缓和贫困、促进社会公平?(简答) (1)社会救助直接面向贫困人口,为解除贫困人口及遭遇灾祸的人们提供着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从而会直接起到缓解贫困的作用。(2)社会保险主要面向劳动者,事实上直接起着预防贫困和减少贫困的作用。(3)社会福利可以提高人们的素质,实现全体国民共享发展成果,实现社会公平。(4)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一种再分配政策,通过让高收入者多做贡献、低收入者和贫困家庭享受较多的待遇,在一定程度上调节了社会成员的贫富差距,缩小了收入分配的不平等程度,缓解了现实社会中的相对贫困,促进社会公平。社会保障制度还通过公共医疗卫生、社会福利服务措施,增进了全社会的福利。 6. (★重点)社会保障与商业保险(简答、论述考点) 6.1 社会保障与商业保险的共性。 a. 社会保障和商业保险都是基于分担特定风险损失的社会化机制。 b. 社会保障和商业保险都进行风险转移。 c. 社会保障与商业保险都以给予损失赔偿或保险金给付等方式为被保障对象提供保障。 d. 充足的基金是两种社会化保障制度健康运行的物质基础。 e. 社会保障与商业保险都具有为偶然性的风险损失提供保障的特征。 6.2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08年复试面试题) a. 性质不同 社会保险:基于公共利益建立,由法律强制规范,属于公共政策与公共产品范畴。 商业保险:基于经济利益建立,合同关系,属于私人经济范畴。 b. 目标和经营主体不同 社会保险目标:解除劳动者后顾之忧,平衡劳动关系,增进劳动者福利。 商业保险目标:为投资者追求利润最大化。 社会保险经营主体:政府机构或者公营机构 商业保险经营主体:商业保险公司 c. 经营方式和管理体制不同 社会保险:官办、官管、官施、官督 商业保险:等价交换;管理部门是政府金融主管部门(我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d. 保险责任主体和所有者权益不同 社会保险:责任主体是政府或公营机构。 商业保险:投保人依合同规定履行缴纳保险费的义务,保险人依保险合同承担规定的保障责任;保险人承担经营中的风险损失并拥有利润收益权。 e. 运行机制和运行环境不同。 社会保险:社会化运行方式;具有经济福利性,被保障对象的所得大于所付。 商业保险:市场化运作方式;遵循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 f. 被保障对象和保障水平不同。 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被保障对象是法律规定有权利享受社会保险的人;是较低水平的基本的生活保障需求。 商业保险:商业保险的被保对象是年龄和健康状况符合可保标准、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交付保险费的人;满足被保险人较高层次的保障需求。 6.3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共同6.4 发展。 6.3.1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相互促进、互为补充。 社会保险的强制性和普遍性可以增强人们的风险和保险意识,认识到保险的必要性和实际效果,有利于商业保险的宣传和推广。社会保险可以为那些遭遇社会风险的商业保险投保人提供经济援助,一定程度上维持其支付能力,减少商业保险退保和解约行为;同时,高水平的社会保险制度大大提高了国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客观上起到了减少商业保险赔付、维持商业保险稳定发展的作用。另一方面,由于社会保险只能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保障水平有限,人们可以投保商业保险实现较高的经济保障需求;此外,在社会保险还没有发展到全民化的阶段,一部分被社会保险制度排除在外的社会成员可以通过购买商业保险,解决自身的风险保障问题。 6.3.2 如何协调社会保障与商业保险的关系并促使两者共同发展? 商业保险客观上具有一定的社会公益性和公共性,保险公司在实现经营目标的同时,还可以兼顾社会目标的实现;社会保险也可以吸收商业保险的有益做法,促进自身机制和体制的完善。例如,社会保险采取权利与义务相结合的费用三方负担原则,或将商业保险免赔的做法引入医疗保险,都是社会保险开源节流的有益尝试;商业保险也可开办一些忽视利润且具有社会保险功能的险种(如团体年金保险),不但吸引客户,还可作为社会保险的补充。在技术上,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可以互通有无,如保险精算技术,计算机和网络信息技术等,实现资源共享。 真题解析:论述社会保障分配中公平与效率的关系。(09论述) 社会保障分配的最终目标是缩小贫富差距、减少贫困,最终实现社会公平。在社会保障分配的制度设计与政策选择中,除了追求公平,还应该考虑效率需求,提高社会保障收入分配资源的使用效率。 在分配方式方面,社会保障作为一个多层次、多项目的复杂分配系统,既有按劳分配的成分,又有按需分配的成分。按劳分配是在社会总产品做了必要的扣除之后,以每个劳动者为社会贡献的劳动数量和劳动质量作为依据分配收入,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作为初次分配的主要分配方式,按劳分配遵循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按需分配是按社会成员的实际需要分配社会收入。按需分配更多的体现社会保障分配制度对公平的追求。 在分配层次方面,社会保障收入分配分为三个层次,分别是初次分配、再分配与第三次分配。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强调公平,第三次分配追求社会协调与和谐。社会保障制度本身参与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并弥补了初次分配的不足。社会保障是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主要方式与途径,社会保障通过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制度安排,维护并实现着社会公平与正义,使国民生活水平得到普遍保障。社会保障制度除了涉及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与再分配外,还有第三次分配。第三次分配是指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之后,出于个人自愿,把可支配收入的一部分捐赠出去,形成慈善公益基金,然后再资助那些需要资助者。 总之,社会保障的分配应该既体现公平,又体现对效率的追求。在制定社会保障分配制度时,应该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社会保障体系与模式 本章介绍了社会保障体系的有关概念,影响社会保障的因素,社会保障的主要模式,社会保障的国际经验、教训与改革,以及新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发展。本章极易出简答与论述题。复习时,应结合实际,理解性记忆。 1. 社会保障体系。 1.1 社会保障体系的含义(名词解释) 社会保障体系,是指由社会保障各个有机组成部分所构成的整体,包括各个社会保障项目的结构及其运行机制等。换言之,社会保障体系是国家依法建立起来的保障国民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系统,是由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军人保障以及各种具有互助共济功能的社会化保障机制共同编制成的“社会安全网”。 1.2 社会保障的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面向贫困人口与工业劳动者的阶段。 第二阶段:面向贫困人口与一般劳动者的阶段。 第三阶段:面向全体国民的阶段。 1.3 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目标:完整性;协调性;层次性 1.4 社会保障体系的结构划分。 根据业务内容划分: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 根据是否与受保障对象的社会生产活动或收入关联划分: 有关联;无关联 根据政府介入的程度以及法律规范的强制性划分:制度化;非之制度化 1.5 (★重点)社会保障体系结构图。(简答:比较基本社会保障与补充社会保障的差异) 社会救助 基本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 (国家立法统一规范、政府主导) 社会福利 军人保障 企业年金 补充社会保障措施 慈善事业 (政府支持,民间、市场解决) 家庭保障 社区服务 商业保险 含义(名词解释) 资金来源:主要是国家财政预算拨款,或特别捐税辅助。 权利与义务单向性 1.5.1 社会救助 特点 救助对象:特殊弱势群体 救助目标:帮助贫困人群维持最低生活水平。 救助者依法自愿提出申请,经救助机构批准方可获得救助。 重要性 最先形成的、历史最悠久的社会保障形式。 保证社会成员生存权利的最后一道防线。 概念(名词解释) 特点: 预防性;补偿性;储蓄性;责任分担;互助共济 1.5.2 社会保险 内容: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名词解释)死亡抚恤;残障保险;护理保险 含义(名词解释) 项目: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妇女儿童福利;教育福利;住房福利 1.5.3 社会福利 保障对象全员化 保障项目广泛 特点 资金来源多渠道 保障水平弹性化 含义(名词解释) 军人保障系统:军人保险;军人抚恤;军人福利;军人复原转业的就业安置或补偿等项目 1.5.4 军人保障 对象:现役军人、武装警察为主体 资金来源:国家财政拨款 2.影响社会保障的因素。(简答) (1)社会因素:社会结构变迁、社会成员分化、社会矛盾激化等直接影响着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与发展。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与制度模式选择中,必须高度重视社会因素的发展变化,并需要适应社会发展变化来发展各项社会保障事业。(2)经济因素:任何社会保障制度或措施都离不开相应的经济基础。经济发展水平客观上决定着社会保障的发展水平。经济体制与经济结构会对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与制度模式选择产生直接影响。(3)政治因素:英国;美国;中国。(4)历史文化因素:文化差异---美国与英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同;道德伦理因素。(5)国际因素:来自国外的实践经验与教训会对一国的社会保障政策的选择产生影响。国际因素的影响是选择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参照,它可以避免在选择社会保障制度时少走弯路。 3. (★重点) 社会保障的主要模式。(简答:比较几种主要社会保障模式的异同。) 起源:最早的现代社会保障模式,起源于19世纪80年代的德国 以劳动者为核心 责任分担 3.1 社会保险型模式 特征 权利与义务有机结合 互助共济 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以现收现付为主 代表:德国;美国;日本 起源:出自贝弗利奇《社会保险及相关服务》,起源于英国 累进税制与高税收 3.2 社会福利国家模式 普遍覆盖与全民共享 特征 政府负责与保障全面 法制健全 充分就业 代表:西欧;北欧;加拿大;澳大利亚 强调自我负责,缺乏互济性 3.3 强制储蓄型模式 建立个人账户,实行完全积累 特征 与资本市场有机结合 在保障内容上主要是养老保障 政府承担责任的方式特殊 代表:新加坡、智利 起源: 苏联创建 3.4 国家保险模式 国家通过宪法将社会保障确定为国家制度,公民享有的社会保障权利由生产资料公有制保证,并通过相应的社会经济政策的实施取得。 特征 社会保障支出由政府和企业承担 保障的对象是全体国民 工会参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决策与管理 代表:前苏联;中国 4. 社会保障的国际经验、教训与改革 4.1 社会保障的国际经验 (1)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协调发展和多样化发展。(2)尊重本国的国情。(2)追求长期稳定、协调、和谐发展。(3)健全社会保障法律制度。(4)努力追求社会化。(5)对市场机制日益重重视。 4.2 社会保障发展的国际教训 (1)国家包办社会保障事务和福利的高速膨胀,将带来严重的社会保障财政危机。 (2)社会保障水平过高会助长国民惰性,影响国家竞争力。 (3)社会保障体系的残缺不全或水平过低亦会使有关社会问题进一步恶化。 4.3 国外社会保障改革 福利国家的社会保障改革措施:(1)削减福利支出。(2)调整福利结构。(3)扩充社会保障资金来源。(4)引入私营机制。 美国的社会保障改革措施:(1)调整社会保障指导思想。(2)适当调整社会保障的目标。(3)调整社会保障的有关内容。(4)重视私营机构的作用。 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发展。 5.1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简要历程。 第一阶段(1986-1993),重点是为国有企业改革配套和缓解乡村贫困问题,原有的社会保障制在延续,但新型的社会化保障制度开始生长。 第二阶段(1993-1997):社会保障成为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支柱,新旧社会保障制度并存但此消彼长。 第三阶段(1998年以来):社会保障逐渐成为一项基本的社会制度。 5.2 (★重点) 对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简要评论。(论述考点)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选择的是渐进改革的方式。 一方面。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所取得的成就是巨大的。通过20多年来的变革,在维系经济改革和国民经济持续增长,保证整个社会基本稳定的同时,促使曾经惠及亿万国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实现整体转型,这在国际上是没有先例的。具体而言,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成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国民的社会保障观点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从单纯依赖政府与单位转化到责任分担;二是制度转型任务基本完成,即从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国家负责、单位包办、全面保障、板块结构、封闭运行、缺乏效率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转化成政府主导、责任共担、合理保障、开放运行的社会化保障制度;三是新型社会保障制度基本框架得到确立,管理体制基本理顺。 另一方面,从社会保障转型仍未最终全面完成、新型社会保障制度依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社会保障改革实践中的不公平现象依然十分严重,以及这一制度在建设中所遇到的许多难题,就会发现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并非只有成功与经验,还同时存在着失误与教训。具体而言,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在价值取向上过分强调效率、改革观念上过分强调为国有企业改革配套、改革方式上存在着统放不分、制度安排中长期忽略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等方面。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有: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保障严重不足,再加之立法滞后,责任划分不清,新制度的有效性不高。因此中国的社会保障改革与制度建设的任务还十分繁重。 5.3 (★重点)试析中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发展方向。(论述考点) 中国新型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目标,应当是在这种制度最终定型的基础上,发展成为全体国民走向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并在维护经济社会的持续、协调与和谐发展中实现自身的持续发展。它的分目标包括:一是尽快实现制度定型,包括完成国家立法,在政府主导下完善保障体系,健全监管机制和全面实现社会化等。二是维系整个社会经济的长期稳定、协调与和谐发展。三是保障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并使其生活质量不断得到改善。四是促使新制度的有效性不断提高。 在建设中国新型社会保障制度的进程中,应当确立大协调观与可持续发展观,突出以人为本和维护公平的价值取向。在现阶段,中国社会保障发展的首要任务,就是将社会保障制度上升到国家立法规范的层次,进一步明晰政府在社会保障制度中的主导责任,并根据责任分担的原则进一步明确政府、企业、社会及个人的社会保障责任,在实践中坚持制度建设的多层次化与社会化原则,采取官民结合的手段来调动政府、社会、市场、企业乃至家庭及个人的参与积极性,最终建成一个健全、覆盖全体国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习题:1.如何评价智利养老金私营化改革。 答:智利养老金私营化改革体现了新的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前景的特质,即在传统的以公平为主的社会保障领域中引入市场机制,在传统的国家责任领域内增加了更多的个人责任,在传统的政府垄断性管理的领域加入竞争性经营等。但在国际社会保障界却未得到高度认可。因为智利毕竟是在特有的政治、经济背景下,将传统的社会保险制度改变为养老储蓄基金制度的,虽然这一创新值得肯定,但智利所采用的具体办法,其他国家却不一定全都适用。 真题解析:论述我国社会保障改革中出现的问题。(09论述) 要点: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保障严重不足,立法滞后,责任划分不清,新制度的有效性不高。同学可以根据以上几点,结合实际,灵活发挥。 第四章 社会保障立法与管理 第一节 概述 社会保障法概念:社会保障法是调整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社会保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包括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社会保障法律和国家行政机关颁布的社会保障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其目的均是为了赋予国民以相应的法定的社会保障权益,同时平衡并明确相关主体的利益关系。 一、社会保障法制化 社会保障是事关国民切身利益的制度安排,也是公共领域的重大制度安排,法制化对于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与价值,因为法律制度不仅是实现社会保障理想的重要基础,而且是确立社会保障制度安排及其正常运行的根本保证。社会保障法制化的价值包括两种:一是内在价值,既社会保障法所固有的价值;二是外在价值,既社会保障法所具有的相对于其他社会表说所具有的工具价值。 (一)内在价值 第一、法律的目的之一就是追求公平和正义,通过立法可以使各项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公平、合理。进而确立神社会保障公平、正义、共享的核心价值观。 第二、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可以是社会保障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获得一种确定性。 (二)外在价值 第一、法律对权力与义务可以起到资源配置作用,只有通过法制化,才能使社会保障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职责明晰化。 第二、只有通过法制化,才能确保社会保障制度规范、有序的运行。 二、社会保障管理 社会保障管理的意义在于它能够将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细化并促使其得到贯彻落实,能够通过社会保障计划或方案的制定来主导社会保障制度的持续发展,能够监控和纠察社会保障的具体实践以保证其健康有序地运行。 第二节 社会保障立法 一、社会保障法的缘起 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法之所以在19世纪末才得以产生,是因为当时的历史社会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下面为社会保障法的缘起及其历史社会条件: 工业革命的完成 自由资本主义逐渐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 德国出现法典化倾向 生存权思想和社会改良思潮的兴起 二、世界社会保障法的历史演进 济贫法阶段 现代社会保障立法产生阶段 现代社会保障立法成熟阶段 现代社会保障立法的完善与发展阶段 三、社会保障法的特征 1. 社会保障法的本质 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是以解决国民生存保障问题并促使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为基本出发点与归属点,因此,现代社会保障立法实质上既是社会成员生存权利和社会安全法,同时也是社会稳定法和社会和谐法。一般来说,社会保障法是指调整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社会保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包括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社会保障法律和国家行政机关颁布的社会保障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社会保障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一个独立的法律部分,应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制定社会保障的基本法律。但是,我国自1979年以来,却没有制定和颁布实施专门调整社会保障关系的基本法律;有关社会保障的制度被分散规定在不同的法律规范文件中。 2. 社会保障法的特征 (1)安全性 (2)强制性 (3)普遍性 (4)平等性 (5)鼓励性 四、社会保障法的原则及内容 1. 社会保障法的原则 (1)人权保障原则 (2)公平原则 (3)权利义务相结合原则 (4)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 (5)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原则 2.社会保障法的内容 (1)社会保障法的调整对象 ① 国家与国民之间的关系 ② 社会保障实施机构与政府之间的关系 ③ 社会保障实施机构与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 ④ 社会保障机构与企业、社会团体单位之间的关系 ⑤ 企业、社会团体及官方机构与劳动者个人之间的社会保障关系 ⑥ 社会保障运行过程中的管理体制 ⑦ 社会保障运行过程中的监督机制 ⑧ 其他社会保障关系 (2)社会保障法的调整主体 社会保障法的调整主体是指在社会保障活动中,依法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主体资格是由法律规定的,也是社会保障运行过程中客观存在的。 ① 国家或政府 ② 社会保障实施机构 ③ 企业、社会团体及官方机构 ④ 城乡居民及其家庭 (3)社会保障法的调整客体 社会保障法的调整客体是指各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目标。从社会保障制度的实践内容来看,它的客体是指社会保障规定项目和范围内的各种物质利益的自然人。 五、社会保障法体系 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的构成,一方面取决于法律体系理论,另一方面取决于社会保障制度本身的内容和结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包括社会保障专门法律体系和社会保障相关法律体系。前者指专门规范社会保障事务的法律,他们是社会保障制度得以确立的并健康运行的主要依据,如《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社会福利法》等。后者指一些国家制定的包含有与社会保障内容相关的法律所构成的体系,如《劳动法》、《公务员法》等。 第三节 社会保障管理 一、社会保障管理模式 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是指国家为实施社会保障事业而规定的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种社会保障管理机构、管理原则和运行机制的总和。世界各国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因其政治、经济、文化、历史背景和民族传统不同而有很大的差异。 1、根据政府介入的程度,可以划分为政府管理、自治管理、与民间管理等模式。政府管理包括政府直接管理和政府设立的公营机构进行管理两类,是社会保障管理有关社会保障事务的主要形式;自治管理是由社会制度的责任主体自我管理的一种模式;民间管理是指部分社会保障事务由民间社会福利或者慈善机构对社会保障事务实行自我管理。 2、按照集权程度,则可分为集中管理、分散管理、集散结合管理等模式。 二、社会保障管理的基本原则 1.公开、公正与效率原则 2.依法管理原则 3.与相关系统协调一致原则 三、社会保障管理的内容 社会保障管理是指通过一定的机构与程序,采取一定的方式、方法和手段,对各种社会保障事务进行计划、组织、协调、控制与监督的过程 。包括下面三个相互联系的方面: (1)社会保障行政管理 社会保障行政管理的内容包括依法制定更为具体的社会保障政策及运行规范,对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进行日常的监督。 (2)社会保障财务管理 社会保障财务管理包括两个层次:一是政府财政、审计部门对社会保障财务收支及运行状况进行管理和监督;二是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对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的财政收支及运行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社会保障财务管理的环节包括: 一、对社会保障基金筹集的管理; 二、社会保障待遇给付的管理; 三、对社会保障基金运营的管理与监督。 (3)其他社会保障管理 主要指社会保障服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 四、社会保障管理机构的内部结构 本部分列举了美国、英国、香港地区政府的社会保障管理内部机构。各国地区的社会保障管理内部结构图见P149。 第四节 中国的社会保障立法与管理 一、中国社会保障立法的历史演进 1. 中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建设历程 第一阶段:1950-1965 社会保障法规初建阶段 50年代编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第二阶段 1966-1977 社会保障制度遭受迫害,法制建设停滞不前 第三阶段 1978-1989 修补社会保障制度,法制建设有所发展 第四阶段 20世纪90年代初至今 重建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法律体系阶段 2、中国社会保障立法的现状 中国社会保障法制建设滞后,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中国社会保障立法还缺乏合理的理念。 (2)立法缺乏统筹规划,体系结构残缺。 (3)法制建设层次低。 (4)立法主体混乱,立法层级无序。 (5)缺乏与世界贸易组织的社会保险规则相适应的法律法规。 3、中国社会保障立法发展的趋势 ① 由地方立法向中央立法发展 ② 由分散立法向相对立法发展 ③ 由行政立法向人大立法发展 ④ 强化型的社会制度的实施机制 二、中国社会保障立法的形式 (1)宪法 宪法的制定,成为本国制定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实行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依据。 (2)法律 许多国家制定了社会保障领域的综合性法律,例如,《美国社会保障法》(1935年),但我尚无一部真正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通过的专门社会保障法律。 (3)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颁布的法规的总称。我国行政法规的名称有:条例、规定、办法。此外,还有一些国务院发布的政策性文件,如决定、命令、通知等。 (4)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 由国务院各部、委制定发布 的部门规章,由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性规章。 (5)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权力机关制定。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名称一般为“条例”、“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等,并不加上“地方性法规”这一名称。 (6)法律解释 (7)条约和协定 三、中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 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是1998年中央政府机构改革中确立的,它主要变现为政府对社会保障事务的管理和监督。管理社会保障事务的主要职能部门如下: (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此部门是全国劳动和社会保险事务的主管部门,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等都是其管理职能范围内的事务。本部内设的社会保险事务管理机构有: i. 政策法规司。起草包括社会保障在内的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政策; ii. 养老保险司。基本养老保险事务的管理; iii. 失业保险司。失业保险及相关事务的管理; iv. 医疗保险司。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事务的管理; v. 工伤保险司。工伤保险事务的管理; vi.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司。综合管理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 vii. 农村社会保险司。乡村社会保险实务的管理; viii. 规划财务司。负责包括社会保障事务在内的劳动保障发展规划工作。 (2)民政部 本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事业等。民政部内设的相关机构主要有: 救灾救济司; 最低生活保障司; 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司; 优抚安置局。 (3)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本部门负责管理国家社会保障战略储备基金,该机构不属于行政机构,属于中国特色的事业编制。 中央社会保障战略储备基金主要源于中央财政拨款、国有股减持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这笔基金的管理和投放营运,主要接受财政部的监督。 (4)其他部门 除以上部门外,中央政府中还有一些部门承担着相应的管理与监督责任,如卫生部、财政部、审计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 社会救助与管理 概 述 一、社会救助含义 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依照政策和法律的规定,向那些因各种(自然的、社会的、个人的)原因导致基本物质生活陷入困境、自己无力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人,提供各种形式援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一种。 一、社会救助是一种政府或者社会的行为。 二、社会救助的对象是容易遭受生活困境的社会脆弱群体。因各种(自然的、社会的、个人的)原因导致基本物质生活陷入困境、自己无力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人。 三、社会救助的目标是满足社会成员的最低生活需要。提供各种形式援助以保最低生活需要。 二、社会救助的发展历程 改革开放前:20世纪50年代中期后,在广大农村地区实行了合作化,农民的生、老、病、死都依靠集体经济组织来给予保障。其中包括“五保户”制度。城市居民基本上被安排在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就业,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城市居民的生活虽然有比较好的保障,但是总体生活水平并不高。 改革开放后:在整个20世纪80年代,社会各界讨论得比较多的是中国农村的贫困问题,中国社会救济制度改革的重点也主要放在农村。这些改革努力一直延续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其中大多数政策措施目前还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等一系列“富民政策”,贫困人口急剧减少,到20世纪80年代末上述贫困人口已经减少到3000万人“伟大的脱贫运动”。 三、社会救助的基本特征 最低保障性 按需分配 权利义务单向性 全民性 四、社会救助体系 社会救助体系是指一个国或地区对于低收入人群及不幸者所提供的各种救助项目所形成的一整套制度体系。 (一)依救助的实际内容分类: 生活救助 灾害救助 失业救助 住房救助 医疗救助 教育救助 法律援助 扶贫开发 (二)依救助的手段来划分: 现金救助 实物救助 服务救助 以工代赈 (三)依救助时间的久暂分类: 定期救助 临时救助 五、社会救助的功能 缓解贫困问题是社会救助最基本和最直接的功能 社会救助推动着社会公平和社会文明进步 社会救助还是国家宏观调控的工具 社会救助的基本内容 一、社会救助的对象与救助标准 1、社会救助的对象的确定 在中国,社会救助的对象主要包括:一是“三无”人员,二是灾民,三是贫困人口,还有就是一些特殊的社会成员。 2、社会救助标准及其确定方法 实行社会救助的目的是保障社会成员享有最低生活水平,这种最低水平不能凭主观判断,而必须科学界定。否则,社会救助的功能就不能得到应有的发挥,同时由于贫困救助或者低收入家庭救助是各国社会救助的主体,对救助标准的确定也以社会成员的收入状况与生活状况即贫困状态为主要依据。 社会成员的贫困状态分为: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所谓最低生活标准就是绝对贫困。最低生活标准主要受四个因素的影响:一是一定时期的社会生产力水平,二是一定时期的社会平均收入水平,三是消费品价格指数,四是贫困人口的数量。 决定最低生活标准的具体方法: (1)市场菜篮子法 (2)恩格尔系数法 (3)国际贫困标准法 (4)生活形态法,也称“剥夺指标法” 二、最低生活保障 1、最低生活保障及其基本原则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和社会为生活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之下的社会成员提供满足最低生活需要的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救助制度安排。 最低生活保障的基本原则有: (1)生存保障原则 (2)普遍性原则 (3)与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相联系原则 (4)维护受助者尊严原则 2、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改革试验 (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基本建立 (3)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探索 3、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基本内容 (1)最低生活保障的资金来源 (2)最低生活保障的保障标准 (3)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申请程序 三、农村五保制度 1、农村五保制度及其发展 农村五保供养,是指依照《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村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2、农村五保制度的基本内容 (1)五保供养的含义 五保供养是指对符合规定的农村居民,在吃、穿、住、医、葬等方面给予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2)五保供养的性质 五保供养是国家面向农村孤寡老幼的一项兼具救助与福利功能的社会保障事业,它由负责管理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事务的民政部门主管、由政府负责提供所需的经费和实物,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五保供养工作的实施。 (3)五保供养的对象 (4)五保供养的内容 (5)五保供养的实际标准 (6)五保供养所需经费和实物来源 (7)五保供养的形式 (8)其他 四、灾害救助 1、灾害与灾害救助 概念:灾害是对人类社会造成物质财富损失和人身伤亡的各种自然现象的总和;灾害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对在遭遇各种自然灾害及其他特定灾害事件等袭击并因此而陷入生活困难的社会成员给与一定得现金或实物或服务援助,以帮助其渡过特殊困难时期的一种社会救助。 2、灾害救助的基本特征 (1)灾害救助的急切性 (2)灾害救助内容方式的多样性 (3)灾害救助的非经常性 (4)灾害救助的不确定性 3、灾害救助的方针及其内容 方针:中国政府奉行的灾害救助方针是“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 内容:(1)救助灾民生命 (2)为灾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3)安抚灾民情绪,实施精神救灾 (4)帮助灾民确立自行生存的能力 社会救助管理 一、社会救助管理模式 1、中央政府集中管理型 2、地方政府分散管理型 3、中央和地方政府分层管理型 二、社会救助管理的程序(略) 三、中国的社会救助管理 中国的社会救助事务主要由民政部门主管,既民政部门是全国社会救助事务的主管部门,而地方各级民政部门是所管辖地区社会救助事务的主管部门。 第六章 社会保险与管理 第一节 概 述 一、社会保险的产生 社会保险是由国家立法规范,面向劳动者建立的一种强制性社会保障制度,它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项目,是各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主体组成部分。 德国:1883《疾病保险法》 1884《工伤保险法》 1889《老年残障保险法》 社会保险制度产生于德国的背景: 1. 社会背景 —— 工业社会 2. 经济背景 —— 社会化大生产与物质财富增长 3. 政治背景 —— 社会矛盾激化与工人阶级的斗争 二、社会保险制度的结构 1、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指国家和社会通过相应的制度安排为劳动者解除养老后顾之忧的一种社会保险,它的目的是增强劳动者抵御老年风险的能力,同时弥补家庭养老的不足,手段则是在劳动者退出劳动岗位后为其提供相应的收入保障。养老保险的特征有: (1)普遍需求 (2)地位特殊 (3)长期积累 (4)管理复杂 2、医疗保险 劳动者(或全体社会成员)由于疾病、负伤和生育需要诊断、检查、治疗时,由国家或社会为其提供的医疗服务和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医疗保险的特征有: (1)待遇支付形式为非定额的费用补偿 (2)补偿期短但受益时间长 (3)涉及关系非常复杂 (4)医疗服务消费具有不确定性和被动性 3、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亦称职业伤害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因遭受意外伤害和患职业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工伤责任的认定,决定着工伤保险制度的产生与发展,以及劳动者遭遇工伤后的法定权益。其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 (1)劳动者个人负责阶段 18世纪,亚当·斯密 危险自负说 (2)雇主过失责任阶段 1884,英国《雇主责任法》,明确雇主过错赔偿 (3)雇主无过失责任阶段 19世纪末,德、英、法等国确认“职业危险原则” 工伤保险的原则: (1)无过失补偿原则——首要原则 亦称严格责任或绝对责任原则,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遭遇工伤事故或职业病,无论企业或雇主是否有过错,只要不是劳动者本人故意所为,均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2)个人不缴费原则 (3)补偿直接经济损失原则 (4)因工伤残与非因工伤残区别对待原则 (5)补偿与预防、康复相结合的原则 工伤保险的作用: (1)工伤保险是维护劳动者最基本权益的重要手段 (2)工伤保险是分散行业或企业的职业伤害风险,减轻行业或企业负担的重要措施。 (3)工伤保险是建立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预防机制的重要条件 4、失业保险 广义的失业:指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相分离的一种状态 狭义的失业: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处在法定劳动年龄阶段并有就业意愿的劳动者失去或没有得到有报酬的工作岗位的社会现象。 失业保险特点: 强制性、互济性、社会性、福利性 最早建立失业保险的国家——法国,1905年,失业保险法,建立了非强制性的失业保险制度,1920年,国际劳动组织第一届大会,《关于失业的建议》。 失业保险的目标: 从失业者角度看—— 提供收入支持、就业培训和指导 从社会经济角度看—— 发挥自动稳定器作用 失业保险的功能: (1)保障基本生活功能 (2)合理配置劳动力功能 (3)促进就业功能 (4)稳定功能 (5)调节功能 第二节 社会保险的基本内容 一、养老保险 (一)养老保险模式划分 1、养老保险责任承担模式 (1)政府负责型 政府直接负责,通常以国民年金形式存在 (2)责任分担型 政府、单位或雇主、个人等多方分担,是主流形式 (3)个人负责型 强调个人自我负责,缺乏互助共济性和风险分散功能 (4)混合责任型 既有政府负责的层次,又有两方或三方分担责任的层次,还有个人负责的层次 2、养老保险财务模式 (1)现收现付式 优点:收支关系简单清楚,管理方便,无资金风险与保值增值压力 缺点:缴费率波动大,权利义务关系难以准确体现易造成代际矛盾激化 (2)完全积累式 优点:预防老龄化冲击,资金收取与企业经济条件相联系,劳动者权利和义务关系紧密。 缺点:通货膨胀压力使资金保值增值压力倍增。 (3)部分积累式 优点:既能满足支出又有一定积累;不会超过企业和劳动者经济承受能力;保值增值压力不大 3、养老保险基金运行模式 (1)社会统筹模式 (2)个人帐户模式 (3)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 4、养老保险缴费与给付模式 (1)养老保险金的缴费模式 ◎ 给付确定模式 ------ Defined Benefit ◎ 缴费确定模式 ------ Defined Contribution (2)养老保险金的给付水平确定模式 给付标准是否与享有者工作期间的收入水平相关 ◎ 普遍生活保险模式 ◎ 收入关联模式 (二)养老保险的基本内容 1、覆盖范围 2、基金筹集、运营、管理和使用 3、养老金享受条件和待遇标准 4、养老保险管理和监督机制 (1)直接由政府部门管理 (2)政府监督下的自治机构管理 (3)由私营基金公司进行管理 (三)中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内容参见P220) “十五”期间,我国已初步形成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各项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资金规模成倍增加,2005年5项社会保险基金的总收入接近7000亿元,总支出5400多亿元,有效地保障了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 截至2005年12月底,全国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7444万人,比2000年底增加3826万人,增长28%。 二、医疗保险 (一)医疗保险的基本内容 1、 医疗保险的当事人 (1)政府:由五个方面的职责构成 (2)医疗保险机构:具体经办医疗保险事务并管理医疗保险基金的机构 (3)医疗服务供给者:包括:医院、医生、和药店 (4)医疗服务需求者,亦可称为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既是享受医疗服务权利主体,也是缴费义务主体 (5)雇主:在医疗保险关系中是单纯的义务主体 2、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 (1)筹集原则 强制性、费用共担及收支平衡 (2)筹集渠道 ◎ 政府专门税收 ◎ 雇主与雇员缴费 ◎ 公共财政补贴 3、医疗保险待遇给付 (1)按服务项目付费 指医疗保险机构根据医疗机构上报的医疗服务项目和服务量向医疗机构支付费用,属于事后付费。 (2)按人头付费 指医疗保险机构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1年),根据接受服务的被保险人人数和规定的收费标准,预先支付医疗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 (3)总额预算制 指医疗机构通过对服务地区的人口密度、人口死亡率、医院的规模、服务数量和质量、设备设施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察和测算后,按照与医院协商确定的年度预算总额支付医疗费用的方式。 (4)按病种付费,亦称按疾病诊断分类定额支付 按诊断的住院病人的病种进行定额支付 优点:激励医院降低成本,减缓和控制医疗费用上升 缺点:难以在水平不同的医院、服务项目、质量以及病例的组合中建立准确、恰当的分类系统。同时标准复杂,调整频繁,管理成本高。 (5)工资制 指社会保险根据合同服务机构医务人员所提供的服务向他们发工资,以弥补医疗机构人力资源消耗。 优点:较好控制医院总成本和开支,医务人员收入有保障 缺点:无法形成激励机制,会导致服务质量下降 4、其他医疗保险模式 (1)国家医疗保险模式 亦称全民医疗保险获全民健康保险,指政府直接举办医疗保险事业,向全体国民提供免费或低收费医疗服务的模式。 ◎ 均由公立医疗机构提供各种医疗服务,其具有国家垄断性 ◎ 优点:全民性与公平性,促进全民健康,满足多样需求 ◎ 缺点:微观运行缺乏活力、医疗资源配置效率低下,政府负担过重。 ◎ 代表国家:英国、瑞典、爱尔兰、丹麦、芬兰、加拿大等 (2)强制储蓄医疗保障模式 通过立法强制劳资双方或劳动者建立医疗保健储蓄帐户(个人账户)并用以支付个人及家庭成员的医疗费用的一种医疗保障制度。 ◎ 所筹集的医疗基金既不是强制性纳税,也不是强制性缴纳保险费,而是以家庭为单位“纵向”筹资,是基于自我负责精神建立的一种制度。 ◎ 政府责任主要是组织建立个人储蓄医疗保障制度,保证个人医疗储蓄基金的保值增值,并对医疗机构给与适当补贴。 ◎ 代表国家: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等 (3)合作医疗保障模式 亦称社区合作医疗保险或基层医疗保险和集资医疗保障制度。它是立足社区或基层,按照“风险分担,互助共济”的原则多方筹集资金,用以支付参保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医疗、预防、保健等服务费用的一项综合性医疗保障措施。 ◎ 典型代表:中国农村的合作医疗,泰国健康保险卡制度 (4)私营医疗保障模式——商业医疗保险 是按照市场法则由私营机构自由经营的医疗保障模式。该模式下,医疗保险被视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在市场上自由买卖,买方可以是企业、团体、政府或个人,买方则是营利(不享受税收优惠)或非营利(享受税收优惠)的私人医疗保险公司或民间医疗保险机构。 ◎ 资金来源:投保人及其雇主所缴纳的保险费,财政不补贴 ◎ 缴费水平:取决于参保时年龄、性别以及个人的健康状况,一般缴费较高。 ◎ 适合群体:满足中、高收入者高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其社会公平性较差。 ◎ 代表国家: 美国(但此并不是其唯一的医疗保险形式) (二)中国的医疗保障 1、中国医疗保障发展道路 (1)传统医疗保障制度 (2)医疗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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