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法律硕士(非法学)综合课真题及答案
查看(939) 回复(0) |
|
maxmin
|
发表于 2010-08-17 19:25
楼主
2010年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综合课试题 简答题: 1.法律规则的构成。 2.简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有关规定和意义。 3.简述清末的领事裁判权制度? 案例分析: 国家公务员甲因为嫉恨同事乙,然后将乙打伤,他们单位给了他行政处分,法院认为他的行为构成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赔偿乙医疗费。 入狱以后甲接受电视台的采访,表示要悔过自新。 1.以上案例体现了哪些法律责任。 2.以上案例体现了法律的哪些规范作用。 公安局在一次扫黄打非中抓获了一批卖淫嫖娼的人员。为了扩大警示教育作用,公安局一一宣读了涉案人员的姓名,住址和处罚决定。然后游街示众,有余千人围观。有专家认为该县公安局的做法是违宪行为,公安局认为他们是照章办事。 1.该县的公安局做法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 2.公安机关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 材料分析:15分 唐律疏议规定:“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 是所谓举重以明轻,举轻以明重原则。 这句话实际上是有关刑罚适用的总则性规定,具体说来就是刑罚适用上的“类推原则”。其含义为:对法无明文规定的犯罪,凡应减轻处罚的,则列举重罚处罚的规定,比照从轻处断。凡应加重处刑的犯罪,则列举轻罚处刑的规定,比照从重处断。 1.这条规定体现了唐律的什么刑法原则。 2.在司法实践中他怎么运用。 3.他这样规定有什么作用和意义。 请论述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保障作用。 |
回复话题 |
||
上传/修改头像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