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 - 话题

法学硕士调剂法律硕士经典11问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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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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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01 21:35
楼主
  2009年,为了应对经济危机之下的毕业生就业问题,教育部出台新政,扩大专业硕士招生,其中新设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允许广大法学硕士考生可以调剂法律硕士(法学),由于该政策第一年实施,许多实施细节还不明确,各位考生也不太了解。为了让更多的法学硕士考生能够熟悉了解法学硕士调剂法律硕士(法学),启航学校龙图法学院特邀请唐教授就法学硕士调剂法律硕士(法学)发表最新的研究成果。
  一、法学硕士是否可以调剂法律硕士?以及相应的制度源头?
  唐教授:在过去,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泾渭分明,二者是完全不相同的制度体系;但在2009年,为了解决招生就业问题,教育主管部门成功地将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融合在一起,形成一个新的招生代码,一个混血儿出现了,那就是法律硕士(法学)(410200)。该代码区别于法学硕士代码(0301),也区别于法律硕士代码(030108),是一个独立的招生专业。
  因为该招生专业【法律硕士(法学)410200】是在2009研究生考试完结之后才开始设立的一个新专业,故该专业没有任何的学生报名参加,只能通过调剂的方式完成该专业的招生工作。该专业的设立依据是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安排工作的通知》(2009年3月11日下发)。
  按照该文件规定,“法律硕士(法学)”【410200】可以从第一志愿报考法学一级学科[0301]下设各专业考生中调剂。
  在此,唐教授指出,我们应该明确一点,现在的法学专业的硕士研究生有三个专业代码,分别是法学硕士(0301);法律硕士(030108)和法律硕士(法学)(410200)。
  因此,我们在此讨论是报考0301的学生,调剂到410200专业,其他的调剂方式本文暂不讨论。
  二、是否只有应届生才能申请以报考法学硕士的身份调剂到法律硕士?
  唐教授:讲清楚制度源头之后,剩下的问题就是操作层面的问题,比较容易解决了。因为法律硕士(法学)主要是为了解决应届本科生就业问题所新设的一个独立专业,所以在文件中,也有将招生对象限定于应届生的意思表示。因此,从目前公布的各个院校的法律硕士(法学)招生简章看,基本上都限定在“应届毕业生”,例如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律硕士调剂简章;再如辽宁大学法律硕士调剂简章;但也有少部分院校并未注明“应届”,例如中央民族大学、兰州大学,也就是说,往届考生应该尽可能多看招生简章的调剂条件部分。
  三、限定“应届生”身份申请调剂法律硕士是否侵犯平等权?是否构成对往届生的歧视?
  唐教授:从法律原理讲,该规定以应届和往届作为区分标准,是一种严重违反平等权和平等原则的规定,是一种不存在合理差别的歧视,实际上剥夺了往届学生申请调剂法律硕士(法学)的可能性,变相地侵犯了往届学生的受教育权,教育部门应该尽快做出新的修改。往届学生也可以依据立法法的规定,针对此种歧视性规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等有关部门提出违法审查请求,正如过去的乙肝歧视、地域歧视一样。
  三、以报考法学硕士身份申请调剂法律硕士的学生在复试中考试科目和教材是如何确定的?
  唐教授:这个问题非常好,因为法律硕士(法学)专业是一个新增的专业,没有任何先例,也没有任何的经验可以借鉴、吸收。所以各位考生在准备申请调剂之前,一定要关注复试的内容是什么?根据教育部门的要求和规定,法律硕士(法学)在复试的考试科目同法律硕士,即包含专业课和综合课两项内容,二者各占一百分,专业课面试包含刑法、民法、法理、法制史、宪法部分;综合课笔试部分也同前。教材则采用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法律硕士大纲和指南,对此,启航学校龙图法学院为各位考生准备了《法学硕士调剂法律硕士复试专用教材》。
  四、
  以报考法学硕士身份申请调剂法律硕士的学生是否与原报考法律硕士的学生同台竞争?
  唐教授:在法律硕士(法学)调剂简章出台之后,众多的法律硕士考生纷纷表达了自己对于这种制度的不满,认为存在不公平竞争的地方,我也曾经撰文表达了对于这种同台不公平竞争的担忧。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是应该要实行两种专业硕士独立招生、独立面试的,而不应该将二者混为一谈,在一起竞争,否则这就是对法律硕士考生设置的不公平竞争。
  五、34所自主定线院校的法学硕士调剂法律硕士是如何操作?
  唐教授:34所自定线院校的法律硕士(法学)招生主要从校内调剂解决,满足报考这些院校的法学硕士复试被涮下来的一批人和报考法律硕士复试被涮下来的一批人的就读问题。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法学)招生为例,该校将名额分配给苏州研究生院(50-100名),这些名额用于报考并达到复试分数线的人民大学法学院的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考生,上述两个专业一共会产生大约180名调剂需求考生,理论上可以通过苏州研究生院解决100人左右。
  六、
  法律硕士(法学)与法律硕士是否有区别?
  唐教授:从制度设计上看,二者是两个不同的专业,不能混为一谈;而且二者应该分开招生,分开复试、分开教学。按照教育部的要求,法律硕士(法学)作为一种新的专业学位开设,有其教学和存在的必要性。我也拭目以待,看看法律硕士(法学)究竟是一种长久的制度设计还是昙花一现的美景。但从我目前的研究看,二者很难在教学内容上、教育设计上有着明显区别,基本上会参照法律硕士的教学计划进行安排。
  我也会撰文讨论。(史上最牛的专业——一个所有学生都从调剂产生的专业、史上最短命的专业——一个也许只有一届毕业生的专业)
  七、以法学身份申请调剂法律硕士所需要具备的分数条件究竟是符合法学(0301)各区分数线?还是符合法律硕士各区分数线?
  唐教授:这个问题也非常好,是一个现在还明确规定的问题,因为从历年经验看,法律硕士的各区分数线均高于法学硕士各区分数线,所以以何者作为标准,将会产生不同的申请人群。我认为,申请调剂法律硕士(法学)的学生群体是法学硕士考生,就应该以该区的法学硕士分数线作为申请条件和标准,而不是以法律硕士各区线作为申请标准和条件。
  2008法学[03]        一区:330 53  80  二区:320 49 74  三区:315  47  71
  2008法律硕士[030180]一区:340 54 81  二区:330 50 75  三区:325 48 72
  八、报考法律硕士的考生能否申请调剂法律硕士(法学)
  唐教授:按照教育部规定,不允许法律硕士考生申请调剂法律硕士(法学)。教育部明文规定:“法律硕士(法学)”只能从第一志愿报考法学一级学科[0301]下设各专业(030180除外)考生中调剂,其中的除外事项就明确否定了法律硕士调剂法律硕士(法学)的可能性。但在实际操作中,从目前情况看,有的学校也在允许法律硕士申请调剂法律硕士(法学)但对于分数线有了分开的标准和要求。例如人民大学苏州研究生院明确规定:原报考法律硕士且初试成绩达到55,55,90,90,340和原报考法学硕士且初试成绩达到60,60,90,90,345的考生,可申请调剂或调入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学院(苏州研究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所以说,从制度操作看,估计会允许法律硕士考生申请调剂法律硕士(法学),但二者的分数线可能会采用单独分开确定的方式确定。
  九、我是报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国际法的考生,现在准备申请调剂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律硕士,听说法律硕士没有专业,那我还能继续学习国际法吗?
  唐教授:这个问题也问得非常好,很多报考法学硕士的同学是带有特定的专业倾向的,甚至是为了这个专业准备了很多年;而且作为一个法律人,应该非常清楚的了解,在国际法和民商法、刑法等内容之间是存在相当大的内容差异的,也就是说,法律硕士(法学)的不区分专业的分类方式将会是对报考法学硕士同学专业性的一种挑战。对于这个问题,我的建议是,1、在决定了选择法律硕士(法学)之后,可以通过选择法学基础雄厚的院校作为目标院校,尤其是具有你所选择的国际法专业非常雄厚研究基础的院校,例如武汉大学。2、在读研期间,一定不要放弃国际法专业,而且要努力强化自己的国际法基础,多和该学校的国际法教授和学生接触,多参加国际法的活动;3、在写作毕业论文的时候也申请国际法方向的论文,可以获得国际法教授作为你的指导教授。
  十、我本科在西南政法大学读的法学本科,今年应届报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专业,在复试线边缘,我应该如何选择调剂院校?
  唐教授:对于此问题,我在接受北京青年报访问的时候早就有论述,因为在复试边缘的同学非常难以考录成功,所以我的建议是尽早选择调剂院校,而且知识产权法专业全国相对较少,印象中,安徽大学有一个知识产权法硕士点,其余有硕士点的不多。因为你想要申请知识产权法的调剂将比较困难,我的建议是:1、如果要调剂法学硕士,选择民商、经济等专业;2、如果调剂法律硕士,选择名校的法律硕士(法学),理由如上一个回答。
  十一、现在一区有哪些院校(含自主定线)可以接受法学硕士调剂法律硕士?
  唐教授:目前一区接受法学调剂法律的院校在不断增加中,据我目前的消息,有中国社会科学院、武汉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广东商学院、浙江工商大学等等院校,而且也在陆续增加之中,广大考生应该通过网站和论坛持续关注调剂信息的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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