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等法学教育:新的起点上如何面向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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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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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2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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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育:如何面向未来
中国的高等法学教育已经站在了新的起点上。目前我国有600多所院校开办了法学专业,学生总数达数十万人,法学教育蓬勃发展。但另一方面,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多年排名靠后。在教育全球化的背景下,我们还面临激烈的国际竞争。未来的法学教育该何去何从?我们又该如何借鉴国外先进的法学教育经验?10月3日至4日,第二届21世纪世界百所著名大学法学院院长论坛在北京举行。本报今天摘发这些法学院院长的精彩言论,以期对法学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供思路。 ——编者 法学教育中国模式已成 张文显(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教育部高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 党的十七大以来,党和政府更加重视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并提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这迫切要求法学教育界培养更多、更高素质、更多样化的法律人才。为此,我们提出实行基本教育与拓展教育和特色教育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根据这个模式,当代中国的法学教育包括五个方面的基本教育。 一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教育,包括法理学理论和各个部门法学的基本理论教育,用科学的法学理论武装学生,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律观、法律价值观、权利义务观。二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现代法治精神和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帮助学生树立先进的、民主的、理性的法治观。三是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教育,使学生深刻理解我国法律制度的核心价值和时代精神,把握以宪法为核心构筑起来的法律体系的基本制度、基本原则、基本规范。四是法律程序和法律方法的训练,使学生树立程序意识、熟悉法律程序,掌握法律基本方法和技能。五是比较法律教育和国际法律教育,培养学生运用国际法律维护中国在融入全球化过程中和实施和平发展战略中的各种权益。除了这些基本教育之外,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特色的法学院系可以实施法学特色教育和拓展教育计划,以适应社会对法学专业人才的多样化需求。 除了法学基本教育与特色教育、拓展教育有机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我们还形成了以法学学士、硕士、博士教育为主体,法律硕士教育为补充的高等法学教育体系,以及普通高校的法律素质教育与专门学校的法律职业教育衔接、统一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互动的就业机制。在探索和实践的过程中,法学教育的“中国模式”已经形成,并在世界法学教育占有重要一席。应该说,法学教育的中国模式与法学教育的美国模式、欧洲模式是三足鼎立。 职业化是未来趋势 徐显明(山东大学校长) 过去,我们曾讨论中国法学教育到底是走一条学术型道路还是职业型道路的问题,现在大家的共识终于形成了,那就是向职业化方向发展。当然,这个大趋势并不排除保留或者说由其自己形成以学术为主并以思想创新为追求的学术型法学院的存在,也不排除以培养司法实务人才为主导目标的职业型法学院。事实上,以学术为主的法学院培养出来的学生,并不一定全部从事学术活动,更多的还是以从事法律实务为选择。在这里,不能将理论和实践对立起来,深厚的理论修养能够提高人对具体问题的洞察力和理解力,这对于法科学生的职业前景而言也是十分必要的。同样,不经受实际情况挑战和磨练的理论,也是苍白无力的。总体来说,职业化是当下我们的法学教育面向未来的一大趋势。 我国法学教育在职业化方面有两个缺陷。第一是缺乏司法伦理的训练。不具有司法伦理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是很危险的。司法腐败与缺乏职业伦理教育有极大的关系。一个人的伦理水平不是通过知识来获得的,而是遵循某种训练路径。司法腐败要从法学教育上寻找源头。第二个是缺乏职业技巧培训。没有职业技巧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是无法适应职业要求的。 这两个缺陷将引导我们对当前的法学教育方式进行反思。在教学内容上,理论研究和理论教育应该有充分的现实关怀,着眼于实际存在的问题。实际上,只有密切同实践相结合,理论的发展创新才有可能。教学方式和师资配置也需要有一个变化,例如课程设置和师资配备中应该更加注重提高对学生的司法实践经验和技能的训练。法学教育职业化的目的,在于培育一个具有共同法律信仰、职业伦理、专业知识、实践技能的法律职业共同体,以发挥其特有的功能。 输出市场需要的法律人才 吴汉东(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 从2010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公布的数据来看,2009届本科和高职高专毕业生半年后就业率最低的专业都是法学,2007年到2009年连续三届失业人数最多的专科也是法学。因此,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法科毕业生面临就业难源于培养过剩。但最近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提出,要加大法律人才培养开发力度。这似乎存在着一个“悖论”:一方面法学专业毕业生数量似乎大大超出实际需要,另一方面国家的人才规划提出还要加大法律人才开发力度。对该所谓“悖论”的解释就在于,当前法学教育培养出来“法学院毕业生”不等于就业市场所需要的“法律人才”。 我认为,法学专业就业难问题,一是由于我国法学专业开设的院校众多、层次不一。研究显示,目前全国开设法科的高校共有630所,法科生总数为76万,其中本科生有46万。有些高校不考虑自身办学条件,盲目设置法学专业,在培养上多限于理论灌输而缺乏职业伦理教育和从业技巧训练。二是我国目前法律人才培养仍然存在结构性问题。法律专业毕业生多但高素质法律人才少,在政法系统中,高素质的特别是能够参与国际谈判、处置突发事件等的法律人才还比较短缺,能够高质量地断案、判案、破案的高层次人才供不应求。法科毕业生表象上是供大于求,实质上是供求脱节。上述客观事实,决定了我国的法学教育应该是大众化基础上的精英教育。为此,我们应从三个方面着手,加快实现由法科毕业生向法律人才转变的进程。 一是要正确定位和区分培养目标,满足社会对人才的不同需求。二是打造多样化的特色方案,各高校只有结合自身的特长和优势实施差异化的培养方案,才能真正打造出能够契合市场需求的“产品差别”。三是要加强学校与用人单位的合作,切实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特色化是必然选择 王 军(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 根据我国当前法学学科建设情况及各地区的需求差异,走特色发展道路是地方院校增强自身实力、谋求长远发展的必然选择。 我国的现实情况是,除少数政法院校和为数不多的几个综合性大学可以让法学一级学科得到全面的、齐头并进式的发展之外,绝大多数法学教学单位只能通过办出特色谋求发展。发展特色化法学教育的基本模式是,将一批人集中在一个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上,形成“点”上的优势。然而,几个、十几个、甚至几十个人在一个学科中如何进行协作,使量的积累转变为质的变化,其实是如何实现科学的知识结构多元化的问题。科学的知识结构多元化是通过科学的专业分工实现的。科学的法学知识结构多元化,就是通过科学的规划,将一个一级或二级学科科学地分解成若干子学科。只有这样,才能使分解后的各个元素构成科学的体系。为了做到科学的分解,需要借鉴西方发展法学教育的经验,需要了解人才市场对法学毕业生知识结构的需求,还要不断地总结经验。 以商法学为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在课程设置上将其分解为商法学理论和国际商法学。在国际商法学的名目下,又设置了一系列课程,其中包括:比较商事组织法、比较公司融资法、比较破产法、比较证券法、比较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法、比较财产法、比较侵权法、比较产品责任法、海商法、比较保险法、国际信用证法律与实务、比较票据法、国际商事仲裁等等。从内容上讲,这些课程讲授的主要是外国的法律制度,它们大都配有本院教师编写的教材或专著,实际上形成了教学和科研的一个由众多子学科构成的学科体系,并发展出了自身的特色。 国际化是改革发展动力 韩大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 法治发展内在动力并不来自于外在法律体系的建构,也不表现为法律数量的几何级增加,最重要的需求来自于维护法制、实践法治价值的一大批人才。因为法治观念的提高和法律意识的养成需要长期的积累与过程,法学教育不仅培养法律职业者,而且要肩负培育全体公民法律信仰以及提高公民法律素质的使命,这对法学教育的体制、教育目标和知识结构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以培养法律人才为目的的法学院,需要在法治发展进程中不断地获得制度的支持,及时地回应社会需求。 法学教育改革的外在因素主要是全球化、信息化以及由此带来的知识经济、科技革命的重要影响。在信息化、全球化的时代,一个国家法学教育所承但的功能不仅限于为主权国家的利益服务,它必须考虑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世界公民”的需求,使法学院培养的法律人才具有成熟的“全球化意识”,要适应未来法学教育的发展趋势。一所优秀法学院之所以是优秀的,不仅在于它能够培养优秀人才,而且在于其能够充分实现大学的使命和每一个人的价值。有什么样的教育体制,就能培养出什么样的人才;而培养人才的状况,又决定着一个国家在国际舞台上的竞争力,也影响着人类的发展未来。 进入21世纪,国家之间的竞争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法治力量的竞争,法治力量的竞争又体现在法律人才的竞争,而法律人才的竞争又体现为法律人才国际化的程度。因此,中国法学教育下一轮的改革将主要围绕人文化、精英化、规范化、国际化目标展开,而国际化将成为推动法学教育改革发展的基本背景和动力。 学会在实践中运用法律 安守廉(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法律和法科学生已经发生了变化。如今,要做一名不从事任何国际事务的律师是十分困难的。此外,我们发现越来越多的法学毕业生并非从事律师业务,而是选择进入政界、学界、商界、司法部门或者其他领域。在环境发生了改变的情况下,怎样才能让法学院的学生为将来的职业生涯做最好的准备呢? 我们投入了大量时间对很多问题进行了研究,并且就改革措施达成了一致意见。我们进行的最具革新性的改变就是设置一项关于解决问题的新课程。在该课程中,老师将提供给学生一个可能涉及很多法律部门的复杂问题,这个问题也许还会涉及到政治、经济及伦理方面的内容。学生们分成小组进行讨论,针对该问题撰写摘要,形成的解决方案不仅要合乎法律规定,而且要认真考虑其他因素,使得学生自己以及客户在伦理上都能满意。随后,他们将被召集起来扮演初级律师,向资深律师展示自己的成果,并得到详细的评估。在此前后,学生们会阅读了解不同法律哲学学派的观点,这些知识会让他们学会用不同的方式看待和理解法律,从而帮助他们学会如何在实践中运用法律。 我们做的第二项变革是,要求每个学生必须增加修读除了美国法律制度以外的其他法律制度。这项课程关键是要让学生了解,另外一种复杂的制度是如何运作的。在我本人讲授的课程中,我们探求从古至今法律制度在中国社会所起的作用。我们尤其关注时下中国非凡的法治建设。很高兴,这堂课有来自中国、美国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学生参加。目前,这项新举措收效良好。 另外,哈佛法学院是第一个推出与其他学科,比如历史学或物理学联合培养博士课程的法学院。我们要求学生进行多领域学习,与其他学科的教师保持紧密联系。对于美国法律教育界来说,以上都是重要的变化,这些变化所产生的结果令人惊叹。 国际化与民族化须兼备 付子堂(西南政法大学校长) 高等教育国际化应经济全球化而生,是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必然产物。经济全球化要求高等学校必须培养高素质人才;高等学校培养出来的人才必须了解国际经济,了解国际社会。 法学教育国际化是在新的发展形势下出现的一个新概念。在当今时代办好法学教育,需要借鉴国外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育经验,促进我国法学教育改革发展,提升我国法学教育的国际地位、影响力和竞争力。我们既要学习和借鉴其他国家的有益理念和经验,又要发扬和完善我国本民族的法律文化和传统,正确对待国际文化和民族文化,正确对待法学教育民族化和国际化两种倾向。 法学教育国际化并非法学教育西方化。我们并不否认法学教育国际化的必要性与重要性,但重视不等于盲目跟从,而应该理性地思考究竟怎样才能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对外开放的要求,培养大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与国际竞争的国际化人才。 法学教育的民族化与国际化具有相互依存、互为补充的关系,以此才能体现高等法学教育的完整性。国际化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与“国际接轨”,民族化也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民族特色”。真正意义上的法学教育国际化是指,在高等教育国际交流中,要以本国国情和民族特性为基点,以促进高等教育现代化为目标,对外来文化进行精心的鉴别、选择和改造,使其与本土文化的优良因素相交融,形成既有时代特点又有本国特色的高等法学教育理论和制度。 打破国内和国外的藩篱 王贵国(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院长) 面对全球化对法律的挑战,法学教育应如何应对呢?今天的法律工作者不仅需要充分掌握本国的法律,还必须了解国际规范,包括程序和实体规范。在跨境法律服务已成为趋势的今天,任何法律工作者都必须面对来自于本国和境外同行的挑战。而往往能够提供跨境法务的律师和其他法律专才如仲裁员等都一定是其本国的精英。从这个角度讲,法律服务提供者包括律师、法官、仲裁员等,应该是一批精英。 从知识架构的角度看,法学教育不应只局限于本国法律,也不应仅以传授本国法律知识为自豪。全球化要求法学教育打破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以及内国法和国际法间的藩篱,从程序到实体规范都应兼顾内国和国外的规范。法学教育更不应仅局限于法律条文本身,而是要研究分析法律的实际执行情况。这样的教育方法可使学生养成观察问题和分析问题的习惯,在别人无法察觉的差异中找出区别。 全球化要求法学教育有全球化的视野,要求法学院或者是法学教育机构的教员有国际思维,法学教材要有适合全球化的知识,学生要有机会接触世界。无论提供法学教育服务的人员构成如何,他们必须具有引导世界潮流的知识、眼光和技能。至于学生拓展国际视野,古语云:读万卷书不如行万里路。广泛的跨国交流是目前的趋势。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我们应鼓励学生进行具有一定规模和相对长时间的跨境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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