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 - 话题

世界百所大学法学院院长畅谈法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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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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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2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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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林楠特10月3日,“第二届21世纪世界百所著名大学法学院院长论坛”在中国人民大学举行,与会人士就全球化背景下如何培养法律人才进行了交流与探讨。

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指导委员会主任、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张文显说,在探索法学基本教育与特色教育、拓展教育有机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的同时,中国还形成了以法学学士、硕士、博士教育为主体,法律硕士教育为补充的高等法学教育体系,以及普通高校的法律素质教育与专门学校的法律职业教育衔接、统一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互动的就业机制。

山东大学校长徐显明认为,过去曾讨论中国法学教育到底是走一条学术型道路还是职业型道路的问题,现在大家的共识终于形成了,那就是向职业化方向发展。这个大趋势并不排除保留或者说由其自己形成以学术为主并以思想创新为追求的学术型法学院的存在,也不排除以培养司法实务人才为主导目标的职业型法学院。

以学术为主的法学院培养出来的学生,并不一定全部从事学术活动,更多的还是以从事法律实务为选择。总体来说,职业化是当下我们的法学教育面向未来的一大趋势。法学教育职业化的目的,在于培育一个具有共同法律信仰、职业伦理、专业知识、实践技能的法律职业共同体,以发挥其特有的功能。

西南政法大学校长付子堂说,法学教育国际化并非法学教育西方化。我们并不否认法学教育国际化的必要性与重要性,但重视不等于盲目跟从,而应该理性地思考究竟怎样才能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对外开放的要求,培养大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与国际竞争的国际化人才。国际化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与“国际接轨”,民族化也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民族特色”。

真正意义上的法学教育国际化是指在高等教育国际交流中,要以本国国情和民族特性为基点,以促进高等教育现代化为目标,对外来文化进行精心地鉴别、选择和改造,使其与本土文化的优良因素相交融,形成既有时代特点又有本国特色的高等法学教育理论和制度。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认为,国际化是推动法学教育改革发展的动力。在信息化、全球化时代,一个国家法学教育必须要考虑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对法学的需求,使法学院培养的法律人才具有成熟的“全球化意识”,要适应未来法学教育的发展趋势。

韩大元在谈到未来中国的法学教育时说:“进入21世纪,国家之间的竞争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法治力量的竞争,法治力量的竞争又体现在法律人才的竞争,而法律人才的竞争又体现为法律人才国际化的程度。因此,中国法学教育下一轮的改革应当主要围绕人文化、精英化、规范化和国际化的目标展开。”

针对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难问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吴汉东认为,当前法学教育培养出来的“法学院毕业生”并不等同于就业市场所需要的“法律人才”。对此,他建议应从三个方面着手,加快实现由法科毕业生向法律人才转变的进程:正确定位和区分培养目标,满足社会对人才的不同需求;打造多样化的特色方案,各高校只有结合自身的特长和优势实施差异化的培养方案,才能真正打造出能够契合市场需求的“产品差别”;加强学校与用人单位的合作,切实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21世纪世界百所著名大学法学院院长论坛”是目前世界范围内唯一的全球性的著名大学法学院院长论坛,也是一个重要的国际性的法学专家论坛,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于2000年创办。2000年12月3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在人民大会堂成功举办了首届“21世纪世界百所著名大学法学院院长论坛”。

第二届论坛于10月3日至4日在北京召开,美国哈佛大学、耶鲁大学,英国牛津大学、剑桥大学,俄罗斯莫斯科国立大学,德国慕尼黑大学,日本东京大学、早稻田大学等多所享有世界声誉的著名大学法学院的近百位院(校)长、法学家以及国际法学院院长协会主席、美国法学院院长协会主席、澳大利亚法学院院长协会主席等出席。国内近四百位法学院院(校)长、法学专业学会会长、著名法学家出席论坛。

本届论坛汇聚了全世界五大洲最具影响力和学术地位的法学院院长及法学专家,是我国法学教育扩大对外交流,树立我国法学教育大国形象的大事和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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