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法硕考研之法条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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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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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09-05 12:43
楼主
一、 法律规范与法律规则的概念辨析
法律规范是国家制定回认可的关于人们的行为或活动的命令、允许和禁止的一种规范。 法律规则是指以一定的逻辑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及其相应的法律后果的一种法律规范。 二、 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这是本章的重中之重,是必须掌握的内容。复习时应当特别留意书中所举的例子。 (一) 假定 (二) 行为模式 行为模式就是设定具体的权利义务,是不可省略的部分。分为三种模式:可为模式、应为模式、勿为模式。行为模式使法律规范具有普遍性或概括性。 (三) 法律后果 法律后果是法律规则对人们行为的态度,是人们遵守或违反法律规则中规定的行为模式所产生的后果。法律后果使法律规范具有有效性。 三、 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关系 对于法律规则必须从逻辑意义上来解释,切不可将法律规则和法律条文等同。法律规则中必须包含假定、行为模式、法律后果,三者缺一不可。法律条文一般而言是表现法律规则的。法律规则是法的内容的范畴,而法律条文是法的形式的范畴。另外还需说明的是,有的法律条文只是宣示或宣言性的条款,并不包含法律规则的因素。 四、 法律规则的种类 这一部分是每年法理必考的内容,且出题方式为分析给出法条,并且很有可能是和法律规则的逻辑分析结合起来出题。所以复习时要注意书中所举出的例子,并找出其规律性。 (一) 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 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的划分实质上是根据法律规则的行为模式的内容的不同而划分的。 授权性规则的行为模式部分一般是“可为模式”,具体包括可为或不可为一定行为,还包括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一般说来任意性规则都是授权规则,它包括如下特征:可选择性和自主确定性。从字面上我们也可以作出如下理解:授予人们一定的权利。 义务性规则的行为模式部分一般“勿为模式”和“应试模式”,有两种情况:(1)命令性规则,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2)禁止性规则,即不得或不准为一定行为(不作为) (二) 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确定性规则即明确规定了行为模式的内容,可直接做为诉讼中的裁判依据。所有的义务性规则都是确定的,也就是说,凡是义务性规则都是确定性规则。 委任性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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