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考研中国法制史、南京临时政府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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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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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09-05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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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临时政府
(一)、名词解释。 1、《中华民国宪法》: 1922年直系军阀控制北京政权,曹锟为达到当上总统的目的与国会议员之间达成丑恶交易,在“天坛宪法”的基础上仅用一周时间便制定完成的宪法,称为《中华民国宪法》。共13章141条。是中国近代史上首部颁行的宪法。 (三)、论述题。 1、论述北京政府的制宪活动。 北京政府的制宪活动及主要的宪法文件的制定经过了以下几个阶段: 一是《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的流产阶段。袁世凯于1912年制定《中华民国国会组织法》,组成国会并组织起草宪法草案,史称《天坛草案》。后为了限制袁世凯当上大总统的权力,国会于1913年通过了《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共11章。但由于袁世凯的破坏,国会解散,《中华民国宪法草案》未及公布便成了废纸。 二是袁世凯的《中华民国约法》的出台。袁世凯组织了“中央政治会议”作为立法机关,后又组织了“约法会议”这个机构,修改《临时约法》。制定出了《中华民国约法》。时称“袁记约法”。共11章61条。这部约法对人民的权利和自由附加了种种限制条件,但却为袁世凯实行独裁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是曹锟的《中华民国宪法》的制定。 1922年直系军阀控制北京政权,曹锟为达到当上总统的目的与国会议员之间达成丑恶交易,在“天坛宪法”的基础上仅用一周时间便制定完成的宪法,称为《中华民国宪法》。共13章141条。是中国近代史上首部颁行的宪法。其特点是,以资产阶级共和国粉饰军阀独裁,以资产阶级民主自由掩盖独裁统治。 北京政府的制宪活动,是对《临时约法》的背叛,孙中山针对袁世凯废弃《临时约法》,发动了“二次革命”;针对段祺瑞拒绝恢复《临时约法》,发动了护法战争。“贿选宪法”出台后,也遭到了孙中山领导的国民党和中国共产党的反对。不到一年,曹锟政权垮台,该宪法也成历史遗物。 2、论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内容、特点、历史意义。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南京政府于912年公布的一部带有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共7章,56条。规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制度和人民的权利义务。是中国历史上惟一带有民主共和性质的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 其主要内容:一是《临时约法》以孙中山的民权主义学说为指导思想。使民权主义确立的政治方案和原则通过法律的形式进一步集体化;二是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制度。三是肯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的政治体制和政治原则;四是体现了资产阶级宪法中民主自由原则,规定了人民享有的多项自由和权利;五是确认了保护私有财产的原则。 其特点;《临时约法》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从各方面设定条款,对袁世凯加以限制和防范。主要表现在:一是在国家政权体制问题上,该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以限制袁世凯的权力;二是在权力关系问题上,扩大了参议院的权力以抗衡袁世凯;三是在程序性条款上,规定了特别修改程序以制约袁世凯。 其历史意义:它肯定了辛亥革命的成果,彻底否定了中国数千年来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肯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制度和资产阶级民族自由原则,在全国人民面前树立起了“民主”、“共和”的形象。它所反映的资产阶级的愿望和意志,在当时,是符合中国社会发展的趋势的,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要求。 十一、概述部分 1、论述中华法系起源、特点及对后世的影响。 中华法系是指以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为母体,在东南亚早期封建国家之间形成的一个影响广泛的法系。中华法系的母法就是经千年积累而成的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中华法系的子法系统,主要有封建时期的日本、朝鲜、越南等仿效中国古代法而建立起来的法律体系。 在中国,按最保守的说法,中国法起源于4000多年前。按80年代考古发现的资料可以证明,中国法起源于6000多年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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