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2011年考研(在职人员单独考试说明)
查看(1083) 回复(0) |
|
sanmao817
|
发表于 2010-09-09 19:05
楼主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2007年9月前毕业参加工作者)以上。 3.必须是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学术著作,已成为单位业务骨干。经 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4.身体健康符合体检标准。 二、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1年全国仍实行网上报名。①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 网上报名地址:http://yz.chsi.com.cn/;②现场确认时间:2010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现场 确认地点:四川大学望江校区。 三、报名手续: 1.单位同意报考委托培养的介绍信;2.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身份证;4.已 发表的优秀论文或著作、获奖项目证书等;5.专业推荐书;6.报名考试费。 四、考试科目: 统考科目中的英语、政治理论、数学和西医综合均由我校自主命题。考试科目中的其余科 目如有统考科目的,均使用国家命制的统考科目。网报时选择一组考题,报名结束后,由我校统 一修改科目代码。按照国家文件要求,可在建筑学硕士、工程硕士、城市规划硕士、农业推广硕 士、兽医硕士、风景园林硕士、林业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公共卫生硕士、护理 硕士、药学硕士、中药学硕士等13个专业学位类别可设置单独考试。 五、考试时间与全国硕士生招生考试一致,考试地点:四川大学。 六、录取、就业: 在教育部下达我校的在职单考指标内自主划线录取。坚持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 取,宁缺勿滥的原则。 我校录取的单独考试研究生,均是为原单位在职培养,录取后不转工资关系和人事关系,毕 业后一律回原单位工作,录取时签定委托培养合同,委托单位应向我校交纳培养费。 七、培养方式: 1.被录取为委托培养的研究生,在校全脱产学习,学制为三年。 2.为了紧密结合委托单位的实际情况,委托培养研究生可带单位科研项目、课题等到校,以 便结合实际进行研究生培养。 3.可聘请委托单位符合指导教师条件的专家做兼职导师,联合培养研究生。若委托单位具备 必要条件,可在校进行课程学习,回委托单位进行论文工作。 |
回复话题 |
||
上传/修改头像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