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研究生学术交流基金资助实施办法
查看(499) 回复(0) |
|
ruier123
|
发表于 2015-08-22 09:49
楼主
西南大学研究生学术交流基金资助实施办法 (2013年10月修订) 为鼓励我校研究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拓展学术视野,提高科学研究水平,特设立西南大学研究生学术交流基金,为研究生学术交流活动提供经费资助。 一、资助对象 学校非研究型学部(院)全日制脱产在读博、硕士研究生。 研究型学部(院)及学科与科技创新平台在读研究生申请学术交流经费由所在学部(院)或平台从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专项经费中资助,学校不再另行资助。 二、资助项目及内容 (一)资助参加教育部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资助的各类全国性项目(包括全国博士生学术会议、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研究生暑期学校、国内访学等)或在国内举办的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的往返交通费(限乘火车、汽车)。资助金额根据参会(访学)地点确定。 (二)资助参加在国外举办的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或到国外中短期访学(时间为3-6个月)的国际往返旅费和国外当地往返交通费。参加同一个在国外举办的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资助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资助金额根据参会(访学)国家或地区确定,每人次最多不超过10000元。 (三)若项目主办方已提供往返交通费资助,则学校不再资助。 (四)每位研究生每年限资助一次。 三、资助条件 (一)向会议主办方提交了本人为第一作者且西南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的学术论文,被邀请为正式参会代表并在大会或分会上作学术报告。 (二)通过申请,被全国研究生暑期学校或国内外访学计划实施单位接收为正式学员或访问学者。 四、申请资助程序 (一)填写《西南大学研究生学术交流基金资助审批表》(附件),经导师和培养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将该审批表及参会通知书或邀请函、论文接收函和报告邀请等材料提交研究生院。 (二)研究生院审核,签署审批意见,并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 (三)受资助人参会(访学)结束回校一个月内,须向研究生院提交参会或学习小结纸质和电子材料各一份,纸质材料须由导师审核签字;同时凭参会会议日程、论文集等或访学相关证明材料到研究生院办理资助经费报销审核手续。 (四)受资助人按财务处报账要求张贴好交通费票据,填写《西南大学出差旅费报销单》,并由导师在单位负责人栏目审核签字后凭《西南大学研究生学术交流基金资助审批表》(附件)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五、受理时间为每周二下午上班时间。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西南大学研究生学术交流基金资助实施办法》(西校〔2008〕310号)同时废止。 七、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
回复话题 |
||
上传/修改头像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