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西南大学材料学院考研分数线及复试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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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er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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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01-25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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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相关精神,结合学校今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经学部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将我部(原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通知如下。
一、复试组织管理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姜立惠陈志谦李庆 组员:蒋显全覃礼钊陈异于文斌李春梅 复试小组: 组长:陈志谦李庆 成员:蒋显全覃礼钊李春梅覃朝宪(英语) 秘书:石定芳 复试小组均为多次参加复试工作的正、副教授。在复试前指定了复试小组负责人,学习了2014年复试工作有关规定,准备了英语口试材料,心理测评考核材料,掌握了参加复试考生的基本情况。 二、复试准备工作 (一)、初试分数线
1、复试安排及程序 考生于4月8日下午17:00前到材料与能源学部22教107室报到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交纳复试费。按渝价[2004]636号之规定,研究生复试费按每生100元收取,同等学力考生另收100元加试费。复试期间考生自行到校医院体检,其中体检费参加体检时交纳(体检表在学校医院体检现场领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复试生所需携带的材料: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在职人员带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学学习成绩表、《西南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考核及考生所在单位意见表》(附件六,一式两份,可从我校研招网上下载,由考生单位填写,分别密封)。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带学生证,入学时再检查学位学历证,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者不予报到、注册,取消入学资格)。 冒名顶替、不符合报考条件、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所在单位不同意报考或未按要求签单位意见均不得参加复试。 (2)、享受少数民族优惠政策的考生参加复试加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身份证证明 享受少数民族优惠政策的少数民族考生须向复试小组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试小组检查考生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上的民族与报考时的民族是否一致。在核对无误后,将身份证原件还给考生,在复印件上注明“核对无误”并签字、加盖院(所、中心)公章。 ②户籍证明 享受少数民族优惠政策的少数民族考生还须向复试小组提供户籍原件及复印件。在核对无误后,将身份证原件还给考生,在复印件上注明“核对无误”并签字、加盖院(系)公章。 ③享受少数民族优惠政策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还必须提供已签好的原单位委托培养协议书原件一式叁份。 (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并完成服务期、考核合格的志愿者享受优惠政策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 ②《志愿服务鉴定书》; ③服务单位证明的原件。 以上材料均需留下复印件,复印件上须有验证人签名并加盖学院(所、中心)公章。 (4)、复试期间一切费用自理。 综合能力面试:时间2014年4月9日上午8:00-11:0022教208室 专业笔试和心理测评时间:2014年4月9日下午14:30-17:3022教105室 备注:4月9日上午的面试时间与调剂系统内发送的复试通知时间有一点变动,从9:00提前到8:00,请考生们注意时间。 2、复试比例: 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为本专业实际招生限额的150%左右,预计招生人数16人(其中专硕5人)。 3、复试考核方式 (1)复试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2)笔试的内容与要求: 材料物理与化学、材料学两个专业的考生笔试课程为《材料科学基础》,材料工程的考生笔试课程为《材料加工原理》,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100分。 笔试科目结束后进行心理测评。 (3)面试的内容与要求 面试方式:采用考生自我介绍、问答相结合的方式。面试时由复试小组教师独立对每个考生进行评分,复试小组教师的平均分为考生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具体评分标准见附表。 面试内容: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和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外语水平(英语读、听、说)以及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工作能力、事业心、责任感、协作精神、人文素养、本科学习情况、个人特长、对报考专业的了解程度和未来的学习、研究设想等综合素质与能力。 (4)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记载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复试成绩由笔试与面试成绩两部分构成,即: 复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合格分为60分。 4、复试名单的确立和公示 复试名单的确立原则:择优录取,额满为止。 复试名单确立后,将在4月3日在材料学部( http://fmae.swu.edu.cn/ )和原西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http://swumse.swu.edu.cn/ )网页的通知公告栏目内进行公示。 5、考生综合成绩的确定 考生入学考试综合成绩按如下公式计算: 综合成绩=(初试各科总成绩/5)×50%+复试成绩×50% (三)复试工作办法的公布 3月31日起在材料学部( http://fmae.swu.edu.cn/ )和原西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http://swumse.swu.edu.cn/ )网页的通知公告栏目内进行公示。 三、复试结果的公示 4月10日起将所有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包括笔试和面试成绩)以及综合成绩按照成绩高低进行排名,在材料学部( http://fmae.swu.edu.cn/ )和原西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http://swumse.swu.edu.cn/ )网页的通知公告栏目内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考生的录取按综合成绩排序结果进行,录取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拟录取名单需经研究生院审核确定。 四、复试监督和复议 对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构有任何疑问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复议: 联系人:石定芳 电话:023-68253204 Email:swucailiao@12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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