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西南大学法学院考研复试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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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er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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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01-13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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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复试基本条件 初试达到国家线的第一志愿非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达到学校规定分数线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和单考考生,以及法学院已经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同意接受的调剂考生。 二、复试报到及需要准备的相关资料 1.报到 时间:2014年4月11日的工作时间 地点:西南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38教104室) 报到所需资料(参见: http://yanzhao.swu.edu.cn/uploadfile/20140321053552658.doc):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所需携带的材料:(1)本人准考证;(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学生证(在职人员带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大学学习成绩表;(5)《西南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考核表》(一式两份,可从我校研招网: [url]http://yanzhao.swu.edu.cn/uploadfile/20140321053623445.doc[/url]上下载,由考生单位填写);(6)享受优惠政策考生所需的辅助材料。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所需携带的材料:(1)本人准考证;(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带学生证,入学时再检查学历学位证,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者不予报到、注册,取消入学资格);(4)大学学习成绩表;(5)《西南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考核表》(一式两份,可从我校研招网上 http://yanzhao.swu.edu.cn/uploadfile/20140321053623445.doc下载,由考生单位填写,分别密封);(6)经乙丙两方签字、盖章的《定向协议书》(在职考生一式四份,非在职考生一式三份)。 说明:冒名顶替、不符合报考条件、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在职人员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大学学习成绩表均需提供复印件各一份。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录取入学报到时需检查学历证书,未取得本科学历者不予报到、注册,取消入学资格。 2.交纳复试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交纳复试费。按渝价[2004]636号之规定,研究生复试费按每生100元收取,同等学力考生另收100元加试费。 三、复试时间、地点 复试期间,考生自行到西南大学(南区)医院体检。 复试期间,考生自行到西南大学(南区)医院体检。 1.报到 时间:2014年4月11日上午、下午 地点:法学院38教学楼0104办公室 2.笔试 2014年4月11日晚上7:00-9:00,考生依据我校招生简章确定的考试科目参加笔试,地点:暂定法学院(详见报到期间38教学楼0104办公室的公告)。 3.面试 2014年4月12日上午9:00开始,法学基础理论组面试。 2014年4月12日上午8:30开始,民法组面试。 2014年4月12日上午8:30开始,刑事法组面试。 2014年4月12日下午2:30开始,经济法组面试。 2014年4月12日下午3:30开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组面试。 2014年4月12日下午3:00开始,诉讼法组面试。 地点:法学院(38教学楼)。 4.复试比例 原则上按1:1.2进行 5.拟招生计划预计分配数 预计分配计划数为57名(含推免生) 四、复试内容、标准 见《西南大学法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办法》。 五、体检 复试期间,考生自行到西南大学(南区)医院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复试组织管理 (一)成立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组织开展复试各项工作。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张新民、何晓阳 成员:赵学刚、张步文、胡建、孙琳 秘书:马涛 (二)以各研究方向为基础,成立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面试;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 七、复试准备工作 (一)考生进入本专业复试的基本要求 初试达到国家线的第一志愿非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达到学校规定分数线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和单考考生,以及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同意接受的调剂考生。 八、复试内容及标准 (一)复试计分 复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分为60分,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历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计分标准:笔试40%,专业面试50%,英语10%。 (二)复试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70%)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2)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外语听力、口语测试(10%) 3.综合素质和能力(20%) (1)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心理测评,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心理健康等方面。考核方式为审查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政治部门或人事部门加盖印章),并对考生进行以面试为主要方式的直接考核,政考及心理测评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九、综合成绩计算与拟录名单确定 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5)×50%+复试成绩×50% 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下达的录取名额确定拟录取名单,于法学院网站公示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同时告知考生。 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心理测评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复试的监督和复议的具体办法和形式 1、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复试的监督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2、考生对复试结果和拟录取情况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请,由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核查后向考生反馈结果。 3、考生监督电话:023-68250724023-68253985023-68251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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